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广东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2021-07-23国家发展改革委供稿
中国经贸导刊 2021年18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供稿
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广东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区苏区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用心用情用功推动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法规支撑
广东省委、省政府将推动老区苏区振兴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出台多份政策法规,推动老区苏区振兴发展。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多次深入老区苏区实地调研。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推动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工作现场会。成立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的老区苏区振兴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等规划文件。广东省人大颁布施行《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为老区苏区振兴发展提供了政策法规支撑。
二、加强财政支持,强化基本财力保障
广东在用好国家各项政策的同时加大省级层面支持力度,从2019年起,省财政对原中央苏区和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统称重点老区苏区)专项财力补助提升至每年每县4000万元,其他革命老区每年每县安排1000万元,每年共安排14亿元。广东省对重点老区苏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等9项基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项目,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承担100%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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