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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物安全法》的困境与突破

2021-07-23郭仕捷吴菁敏

郭仕捷 吴菁敏

摘 要: 短短数月间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迅速蔓延,暴露出世界范围内生物安全防御体系的不足,我国在生物安全法律体系构建上同样面临严峻挑战。我国在该领域还存在因立法滞后而难以调控各项生物安全法律关系、生物安全保障体系未同步现代技术、行政机构和人力配置不精细等现实问题,通过借鉴分立立法的美国模式和统一立法的澳大利亚模式中的优秀做法,总结我国生物安全的应有之义和立法使命,严格遵循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发展规律提出优化我国生物安全法律体系的建构路径,以此筑牢国家安全防护体系。

关键词:生物安全;国家安全;联防联控;群防群控

中图分类号:D922.6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7356(2021)-02-0061-07

2020年2月1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提出,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对此,有的学者认为新冠疫情挑战下的生物安全立法国际已步入新阶段,我国的立法提速迫在眉睫[1];有的学者提出借鉴美国创新生物技术做法,参与国际合作,提高我国生物安全防御能力[2];有的学者表示要严格将法治原则贯穿生物安全调控各环节,促进生物安全工作法治化[3];有的学者强调严正生物科学研究的伦理规范,重视人才要素的平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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