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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愿住院治疗精神病人家属歧视状况的调查分析

2021-07-22邓婧

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 2021年83期

邓婧

(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 精神科,贵州 贵阳 550004)

0 引言

近年来,非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出院回归家庭和社会的难题日益突出,一方面其部分的精神康复患者在院滞留占用了有限的医疗资源,另一方面与日俱增的患者也给医院的管理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我国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在法律层面规定了两种情形需要非自愿住院治疗,即具有伤害自身的行为或危险(第31条规定“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具有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第35条第2款规定“其监护人应当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1-2]。本研究在精神卫生法出台5年后,对非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家属进行了精神病患者歧视状况调查,为进一步营造健康、和谐的精神病患者家庭治疗环境,促进患者更好的回归社区精神康复提供参考依据[3]。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研究选择时间为2018年5月至2020年1月,在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住院的患者中,以方便抽样方式选取非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家属,发放调查问卷102份。其中男47名,女55名;调查对象年龄22-70岁,平均(45±12)岁;小学及以下文化10名,中学或中专文化81名,大专以上11名;已婚70名,其他32名(未婚19名,离异、丧偶等1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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