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构建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的进展、困难与前瞻
2021-07-21许建标
税务与经济 2021年4期
关键词:制度
许建标
(上海市浦东新区行政学院,上海 201203)
一、我国税收事先裁定的研究进展
我国税收事先裁定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1)据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查询,《我国应推行税收事前裁定制度》(作者谭珩)发表于1996年7月的《税务研究》,为该网站专门论述事先裁定问题的最早期刊文献(浏览日期:2020年11月20日)。而研究成果集中形成于2010年以后。这些研究加深了人们对税收事先裁定的认识,为实践探索提供了一定的学理支撑,但仍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分歧需要澄清,也有一些研究领域需要拓展。
(一)税收事先裁定研究形成的主要共识
1.我国构建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具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税收事先裁定制度是由纳税人就未来拟进行的特定事项提出申请,裁定机关对该事项如何适用税法提供书面意见的一项制度。在我国,建立该制度的主要积极作用包括:一是为纳税人提供确定的税务处理,方便其决策与降低税务风险;[1]二是优化纳税服务,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2]三是有助于提升税务机关的监管效率,尽早发现税法适用中的问题,及时弥补税法的漏洞、消除模糊之处;[3]四是具有促进“一带一路”倡议的功能。[4]
2.由税务机关作为裁定机构更符合我国实际。境外裁定机构的选择主要有行政模式和司法模式两类,前者由税务机关作为裁定机构,后者由司法或准司法机关作为裁定机构。综合来看,我国税务机关相对于司法机构在处理能力和程序简便等方面更为合适,以税务行政机关进行裁定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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