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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控制类行政许可的价值功能重塑

2021-07-20李延吉

治理研究 2021年2期

李延吉

摘要:危害控制类行政许可是指以预防和控制社会危害性活动为目的的许可,具有超强的管制属性、超大的适用空间和超高的许可风险。我国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为基础构建起的野生动物许可管制体系,高度契合危害控制类行政许可的类型化特征,在法律识别标准上应将野生动物与一般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区别开来,突出公共秩序和人身安全属性。从管制效果看,野生动物许可管制措施显然未能实现预期规制目的,准入标准和后续标准缺乏有效衔接,前端许可成本过高,私人主体参与空间极为有限,多重因素叠加加剧许可失灵。反身法理论为危害控制类许可提供了替代思路,通过强化受规制的自我规制能够大幅减轻政府规制负担,在野生动物行政管理上探索反身法框架下的公私法融合进路,或许是一个可能的突破点。

关键词:行政许可;危害控制;野生动物;反身法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9092(2021)02-0118-011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诸多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应对方面的社会治理问题,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各方面从管理制度、应急体制和立法机制上作了很多深入思考。为了落实党中央关于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的要求,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通过应急出台一个法律问题决定的形式,加强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源头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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