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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共存:广西“向食东盐”与“向食夷盐”研究

2021-07-20徐家贵

盐业史研究 2021年2期

徐家贵

摘要:广东盐运销广西是两广之间区域性经济流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广西从西汉开始食用东部南海盐,北宋时出现“东盐入西”现象,到元朝广西盐产量达顶峰,使“东盐入西”受到一定影响,嗣后明朝过渡到“向食东盐”,并延至民国,期间广东一直负责广西的食盐供应。然而,广西边远地区远离广东,广东盐难以运销至此,即便到此鬻卖,其价也甚昂。负担重、官引滞是两广盐商经营遭遇的常态,官盐缺、价格高则是广西边远地区始终面临的问题。遂使具备地缘、成本等优势的越南私盐在广西边远地区盛买,出现了“向食夷盐”现象。“向食东盐”与“向食夷盐”对立共存,共同满足广西的食盐需求,“向食夷盐”因之也成為“向食东盐”的一大障碍,损害了政府盐利。

关键词:广东盐;“向食东盐”;越南私盐;“向食夷盐”中图分类号:K6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64(2021)02-0072-10

历史上,由于受政府食盐专卖政策、食盐产地空间分布不均、行政区划变更等因素的影响,中国各地区间常常出现食盐的区域流通现象。从长时段看,在两广地区,广西经历了由食盐产量低到不产食盐的过程。与广西食盐长期短缺不同的是,地理上与广西毗邻、政治上与广西联系紧密的广东,食盐丰裕,广东盐(粤盐)以官盐形式不断济销广西。直至明朝,广西“向食东盐”的格局完全形成。但是,深居内陆的广西边远地区地瘠民贫,远离广东盐产地,行销至此的广东盐价格甚昂,少数民族人民无力购买,客观上为价格低廉的越南(交趾、安南)私盐提供了市场,出现“向食夷盐”的现象。“向食东盐”与“向食夷盐”对立竞争,共存于广西的食盐市场。

一、官方敕售:“向食东盐”

早在汉武帝时期,广西就有食用东部南海之盐的情况,两广之间开始出现盐业的区域性流动。《汉书》卷二十八下《地理志》载,武帝元鼎六年,南海郡有六县,其中番禺县设有盐官;苍梧郡有十县,其中高要县设有盐官①。番禺县、高要县盐官为汉代岭南地区仅见的两处盐官,其中苍梧郡高要县处在西江水路的要冲,在此设盐官,便于借水路搬运广东盐运销广西,“在苍梧置盐官,但只是搬运南海盐供给各州。”② 到唐代,广西仍食用东部南海盐。唐僖宗时,宰相郑畋奏请在岭南煮海取盐,以济军食,“交、广、邕南兵,旧取岭北五道米往饷之,船多败没。畋请以岭南盐铁委广州节度使韦荷,岁煮海取盐,直四十万缗。”①唐代在广州节度使辖区煮海取盐,以盐易米,促进了盐产量的提升及两广间的食盐运销。

北宋,广西开始大量煮盐,盐场均在广西东部,“主要有廉州白石场、高州博茂场和那陇场、钦州白皮场、化州茂晖场和石零绿场、雷州翼林场”②,但是盐产量不高,两广之间出现“东盐入西”现象。是时,漕运司负责两广盐业运销,“今日广右漕计,在盐而己。盐场滨海,以舟运于廉州石康仓,客贩西盐者,自廉州陆运至郁林州,而后可以舟运”。以船运送广南东路之盐至广西出售。两宋交替之际,随着盐业发展,广西食盐逐渐自给,“自南渡以来,广西以盐自给”③。南宋,在广州置提举一员,尽领两广盐事。时因钟相、杨幺起义爆发,淮盐不通湖湘,广西盐越界行销于湖湘,“一岁卖及八万箩,每箩一百斤。”④广西盐畅销湖湘地区,造成广东盐难入广西,南宋绍兴十一年(1141),“广东盐额大亏,屡请于朝,乞复通客钞,以为广东产盐多而食盐少,广西产盐少而食盐多,东盐入西,散往诸州,有一水之便……朝廷从其请。”⑤经向朝廷呈请同意,广东盐才得以继续西运,但数量有所减少。

元朝,广西在原有制盐业的基础上,产盐量持续增加。至元十三年(1276),广西的盐务管理机构广海盐课提举司恢复,“当年食盐产量达到24000万引,折合960万斤”。至元三十年(1293)改为广西石康盐课提举司,管理本地盐场及行盐。延佑二年(1315),广西食盐产量达顶峰,之后盛极而衰,“今广西地区所产盐达50165引。以后,随着元朝统治的逐渐衰败,食盐的生产呈逐步下降的趋势。”⑥宋代以来形成的“东盐入西”现象受到一定影响。

明朝,广西食盐皆取自广东,“粤西食盐非地所产皆取给予粤东”⑦。洪武九年(1376),设广西承宣布政使司,廉州、钦州等沿海地区划归广东统辖,广西成为内陆省份,广西的食盐全由广东供应。明朝在广东廉州府石康县置海北盐课提举司,“海北盐行销于……广西之桂林、柳州、梧州、浔州、庆远、南宁、平乐、太平、思明、镇安等10府,以及田、龙、泗城、奉议、利等5州”⑧。广西、广东在行政区划上的分置使广西无产盐之地,按官方敕定,广西所食之盐皆由广东运销,广西从“东盐入西”过渡到“向食东盐”时期。

清代,广西所需食盐亦由广东购入,故在盐务系统上,广西、广东列为同一区。“清初,置两广巡盐御史,继改归督抚兼理……康熙三十二年(1693),以广西转运引饷无多,广东则为两省行盐总汇……乃改广东驿盐道为运使,掌理两广盐法之政令。”⑨乾隆元年(1736),户部议复两广总督鄂弥达称:“其粤西省,向行东盐。”⑩乾隆五十五年(1790),实行改埠归纲,粤盐行销广西全省。是时,粤盐行销区域,“为中、平、南、东、西、北六柜,另划潮桥为一分支,各埠引地,分隶六柜。”①其中,广西怀集、贺县、钟山、富川4县为中柜配销区域,苍梧、蒙山等83县为西柜配销区域;隆川、北流为南柜配销区域;博白、郁林、兴业、上思4县为平柜配销区域。清代,在不同时期,广东销往广西的额定食盐不尽相同,顺治十一年(1654),“题准两广正盐544542引,分行广东41880引,广西18000引。”② 乾隆十八年(1753),“奏销册计共行盐604132引内,广西省分销65610引,每引行盐235斤至320斤不等。”③

中法战争后,中法签订了《中法和约》《续议商务专条》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法国在广西取得修筑铁路、开辟通商口岸、设立海关、开设商行等侵略权益,英国则据《中英缅甸条约》在梧州设立海关。因为关税、盐税是清政府偿还法国、英国等国债务的主要手段,为增加关税、盐税收入,清政府主张畅通广西与广东间的航道,法国、英国等也希望通过西江、珠江等水路倾销商品、掠夺原料,客观上为粤盐售卖广西创造了条件。水路顺畅,运销广西的粤盐有所增加,光绪三十三年、光绪三十四年、宣统元年广西的粤盐销量分别为86260810斤半、90126831斤、97749269斤④,粤盐运销广西呈持续上升之势。

民国时期,广西盐务仍由两广盐业机构统一管理。1913年,广州设两广盐运使署,广西则设榷运局,综管全省食盐运销业务。在1937年以前,广西分为四区,怀集、富川、贺县、钟山4县,行销粤省中柜之盐;郁林、博白、上思、兴业4县,行销粤省平柜之盐;北流、陆川两县,行销粤省南柜之盐;邕宁、苍梧、桂林、柳州、百色、龙州等84县,行销粤省西柜之盐⑤。抗战爆发后,1938年10月,广州沦陷,日军封锁珠江口,致粤盐难以顺利运抵广西出售。为此,国民政府先后在广西成立了盐务办事处、粤西盐务管理局等,以保障广东盐西运,供给广西、湖南和贵州等地。

西汉时期,广西开始食用东部南海盐。到北宋,广西因盐产量低而致“东盐入西”现象出现。进入元朝,广西盐产量达到顶峰而使“东盐入西”受到一定影响。嗣后在明朝,由“东盐入西”过渡到“向食东盐”,官方敕定的“向食东盐”格局完全确立,一直延续到民国。

二、民间私售:“向食夷盐”

由于地缘关系,广西自古就与越南有着密切的食盐买卖关系,特别是广西西南等边远地区有“向食夷盐”的习惯,主要是食用越南盐。在食盐专卖政策背景下,越南盐只能以民间私售的形式流通于广西。目前,学界对于私盐的解释众多①,越南私盐则是一种特殊的类型,它主要是指未经中国盐务部门允许而越界贩运至中国之盐,也称为外私。南宋绍兴年间,与交趾接壤的邕州边境地区已经出现交易越南私盐的情况。淳熙十二年(1185),广西提举胡庭直言:“邕州卖官盐,并缘绍兴间一时指挥,于江右永平、太平两寨置场,用物帛博贩交趾私盐,夹杂官盐出卖。缘此溪洞之人,亦皆贩卖交盐。近虽改行钞法,其本州尚仍前弊。”② 邕州有售卖官盐而夹杂交趾私盐的问题。对此,朝廷令广西经略司及知邕州陈土英予以处置,然而,他们认为不应完全禁绝交趾私盐,“元初起置博易场,以人情不可止绝,而博易交盐亦是祖宗成法。乞只严禁博贩等人不得贩鬻交盐,搀夺官课,余仍旧从之。”胡庭直也认为,广西边民素与交趾私相贸易,不宜一切禁绝,“永平寨所于交趾盐,货居民食,皆旧制也。况边民素与蛮夷私相贸易,官不能制,今一切禁绝。非惟左右居民乏盐,而蛮情之叵测,恐致乖异也。乃牒邕州,禁民毋贩交趾盐,以妨钞法。”③ 尽管南宋朝廷主张禁绝交趾私盐,但邕州边境一带的交趾私盐交易仍在小规模进行,“交人日以名香、犀、象、金、银、盐、钱与吾商易绫、绵、罗布而去。凡来永平者皆峒落交人,遵陆而来,所赉必贵细,惟盐粗重,然盐止可易布尔。以25斤为一箩,布以邕州武缘县所产狭幅者。”④ 交趾商人以箩为工具,背运食盐到邕州边境交易。交趾私盐既满足了邕州边民的食盐需求,又促进了宋朝与交趾在邕州、钦州等边境博易场的正常贸易。

元代,交趾陈氏王朝实行封锁政策,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双方正常的边贸活动。即使受制于交趾当局的封鎖政策,双方边民仍不顾禁令,继续开展贸易活动。在越南云屯地区,“其俗以商贩为生业,饮食衣服,皆仰北客”⑤。双方边民的稻谷、食盐、八角、金银等经济往来活动依然如故。至元年间后期起,直到明、清时期,为防边患,中央朝廷阻绝安南使臣经云南向中央王朝进贡,进而禁止云南与安南的边境贸易,只许由广西一地进行,“元明清以来,中央王朝把安南经广西至内地的道路作为中国内地同安南交往的通道加以建设,设置驿道,并严格规定安南进贡和民间交易,一律由广西进行,却把云南作为防夷杜渐的重地,害怕云南与安南的政治、经济交往会引起边患。”①由于中越往来、贸易一律经由广西,便利了越南私盐输入广西。

明朝,永乐四年(1406),明成祖用兵安南。次年,改安南为交趾,设郡县,越南为明朝直接统治,由此进入了郡县安南时期。永乐七年,设交趾盐课提举司,下辖四场,管理盐务②。交趾的盐产地、食盐运销等纳入明朝统一管理。郡县安南时期,中越之间国与国的“宗潘关系”变为一国之关系,对外贸易变为一国之贸易,促进了贸易的开展,客观上便利了交趾盐的私售。重光五年(1413),明朝鼓励军人、商民开展盐业贸易,“明张辅令军人以盐易三江、宣化、归化稻谷,为军储。又募客商纳粟载船回广东、福建、浙江、四川云南等处发卖”③。宣德二年(1427),明朝从交趾撤军,郡县安南时期结束,交趾盐课提举司乃废除,明朝重新册封安南国王。虽然明朝初年开始实行“海禁”“陆禁”政策,但无论在郡县安南时期,还是在藩属关系时期,中越边境贸易从未中断,食盐交易仍为大宗。

清代,中越边境的食盐交易进一步发展,“广西的南宁府、镇安府、太平府等地区靠近安南,当地王属苗人、壮民,向食安南盐加之”④。为维护盐利,乾隆十年(1745),两广总督那苏图上奏,请求加拨官盐至广西边境,“交夷内讧,彼处米价必昂。恐有内地奸商越境贩盐……惟广西之镇安一府,向食夷盐。今既绝其来路,该府每岁需盐千余包,将官盐如数支发,并沿边各属,有缺少引盐,尚须拨。”⑤ 同时又奏称,应加强边防管理,“交夷内讧,自应加意防边。查粤西太平、南宁、镇安三府,关隘最为绵长,私路皆可透越,”以确保嗜利边民“无携内地米粮,往易夷盐”⑥。但是中越沿边袤长千余里,又有许多小路,且瘴深雾毒,人迹罕至,而当地苗人、壮民长于此,惯于越山逾岭,边防巡查偶有疏漏,虽经封禁,安南私盐仍无法禁绝,逾越交易终不能免。安南私盐大量进入广西边地,仅镇安一府每年购安南私盐已达1000余包,“每岁需盐千余包”。安南私盐的输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广西边远地区少数民族人民的食盐短缺问题。

中法战争后,法国操纵越南私盐,倾销广西边地,从经济侵略中攫取利益。在法国的主张和唆使下,越南私盐大量涌入广西,“初与各国通商,违禁货物,不许出入口,盐其一也……广西之镇南关,云南之蒙自,有法兰西盐”⑦。清政府还允许法国借用龙河运输越盐,“中国为法国欲便于转运军用食盐起见,特准借龙河经过运赴越地,其他项商民不得援以为例,且可免混冒走私之弊”。清政府担忧此事可能会引发越南私盐输入,遂规定商民不得借龙河运盐,并请法国严格管理,“每处需盐若干,请预为订明数目,以免船户借口夹带”①。由于越南私盐与粤盐的倾销与反倾销竞争,广西边远地区出现了新的食盐市场。

民国时期,越南盐依然私贩到广西,特别是在军阀混战、地方分裂割据等时期,粤盐运销广西之路不畅,使得越南私盐的输入量更大。在1936年前后,粤盐因商路受阻,在广西的销量大减,越南私盐的销量则增加,“粤省地濒大海,南路与东江均有大量盐斤出产,以前除供本省之外,且远销于桂、湘、闽、赣诸省。近年以来,销路大减,缘桂省近有越南洋盐之掺销。”② 越南私盐不断侵入广西,从而阻碍了粤盐的销售。

广西“向食夷盐”的现象主要发生在边远地区,特别是广西西南边境地区。由于粤盐行销广西时有受阻,广西的食盐供给不足,又因廉价的越南私盐屡禁不绝,造成了越南私盐的销售市场曾一度扩展到广西中部地区,销量也不断增加。宋代至民国,越南私盐一直是粤盐运销广西的一大阻碍因素。

三、互补性竞争:“向食东盐”与

“向食夷盐”共存

西汉以来,广西一直有食用粤盐的习惯,先后经历了由食用东部南海盐,到“东盐入西”,再到“向食东盐”的形成和发展。广西“向食东盐”乃是官方的治政规定,广西属于粤盐的行销区域,广东负责广西的食盐供给。但是,广西边远地区深处内陆,官盐粤盐难于运销此地,即便运销至此,售价也是偏贵。于是,广西边远地区成为廉价越南私盐的销售市场,出现了“向食夷盐”现象。广西存在“向食东盐”与“向食夷盐”的竞争,是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广西边远地区远离盐场,粤盐运销不便。中国政府对食盐实行专卖,严禁民间私售食盐。官盐粤盐通过水、陆通道运销广西,但广西道路崎岖、路途迂折,运销不便。宋代,广西人民食盐不易,“南渡,二广之盐皆属于漕司,量诸州岁用而给之盐。然广东俗富,犹可通商;广西之地广莫而雕瘁,食盐有限,商贾难行。自东广而出,乘大水而无滩碛,其势甚易。自西广而出,水小多滩碛,其势甚难”③。绍兴年间,朝廷欲更易两广路盐法,改官销为客贩,广西转运司主管文字徐梦莘则强烈反对,认为“广西山阻,止当仍官般法,则害不及民;广东诸郡并江,或可容客贩,未宜遽以二广概行”④。然而,朝廷一意孤行,“不三年,商贾毁业,民苦无盐,自是官搬如故,是广西之行官盐”⑤。此次改革使商贾毁业,民苦无盐,只得重行官搬法,官运官销成为宋代及以后广西行盐的主要形式。清代,粤盐运往广西仍不甚便利,尤其是偏远的广西西南地区。乾隆二十年(1755),为保障广西边远地区的食盐供应,以济民食,两广总督杨应琚酌筹边郡预备盐斤,“今太、镇等府逼近安南,均为边疆重地,较之桂林等府更为紧要,且路遥滩险,沿途挽运较之他处,亦倍觉艰难”①。

粤盐运销至广西,售价甚昂。南宋绍熙元年(1190),广西提刑吴宗旦认为,由廉州所运之盐,行销广西,价格太高,“廉州元额卖2分盐,2320箩,计232000斤,每斤32文,所立价钱太高,是至民食私盐”②。官盐不仅贵,而且购买较困难。宋元以来,广西偏远地区的食鹽紧张问题,到明代甚至演化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引发了广西人民的夺盐斗争,其中以明代广西规模最大的农民起义大藤峡起义最为激烈。鉴于广西食盐来之不易,明朝统治者为平定叛乱,常常又以食盐封锁为平叛的手段。如成化初年,翰林院编修丘濬向朝廷献策曰:“广西不产盐,而两江(广西的左、右江道)尤为艰得。宜严立私贩之禁,量为功次等则,以为赏劳士兵之资。”③

运销广西之粤盐,负担沉重。食盐收入历来是政府收入的大宗,地方军政费用皆仰仗盐税,取诸盐税者,如官员薪俸、养廉、河工建设、边防建设等。为增加财政收入,政府不断抬高盐价,“光绪二十一年(1895),清政府为筹款还外债,令各省盐斤加价2文,广东由埠商和官运局每年认缴银10万两。光绪二十七年(1901),为筹措庚子赔款,清廷又令各省盐斤加价4文。光绪三十四年(1908),为抵补鸦片税的减收,清廷再令各省盐斤加价4文。宣统元年(1909),广东实收盐斤加价银95.08万两。”④ 运销广西的官盐,成本原本就高,盐斤加价后,售价自然更高,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更是无力购买,被迫长期淡食的人很多,“由于缺少食盐,广西各少数民族发展出了许多食盐替代品,包括沥灰水为盐、食用酸糟和牛酱、以辣椒代盐等”⑤。同时,在食盐专卖制度背景下,官盐运销广西的形式虽随政治经济的发展变化而改变,但无外乎官运官销、官督商销、官商兼销、商运商销等形式,特别是在官督商销、官商兼销、商运商销等形式下,盐商背负沉重的盐课。清末,杂课收入甚至高于正课,“清朝前期,食盐杂课有23项,清后期,陆续增加到77项,约有半数杂课为地方附加。宣统元年,实收银181.7万两,比正税(引课)大两倍多。”⑥ 除了浮费杂派过重,在盐商的负担中,每遇有军需、庆典、赈灾等特殊情况之时,盐商还要报效巨额银两,“两广盐区,乾隆三十八年报效银六十万两,五十二年报效银五十万两,以及嘉庆六年永定河工报效银五十万两等巨款报效,均是捐输现银,一次捐清。”⑦面对沉重的课税、报效等,盐商为减少损失,只有抬高盐价以转嫁负担,高盐价造成私盐盛、官引滞,“川、芦、闽、粤各私,其占碍官盐销路者岂止数倍,以致官引到岸,累年不售,成本占搁,愈占搁则愈难流通,商本日蹙,转运愈难,新商闻风益形裹足,此盐务之所以弊也。”⑧ 各埠行盐按额配销,按引纳饷交价,年额年销,但官盐价高,引起了便宜的私盐盛买,终至官盐滞销。

负担重、官引滞是两广盐商经营遭遇的常态,官盐缺、价格高则是广西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始终面临的问题,这种矛盾为廉价的越南私盐提供了运销空间。乾隆元年(1736),两广总督鄂弥达在酌议盐务时指出,边民常常贩越南私盐以获利,“交趾滨海,产盐最多,且无私盐之禁,听夷人自晒自卖。贩卖者纳官钱二十文,即尽力挑运,及挑回内地,每斤可得银一、二分至五、六分。交趾万宁州与内地南宁府地方,只隔土名十万山,沿边之民贪利赴贩,遇兵役即恃众相拒。”①越南私盐价格低廉,遂致边民争相购买,“粤省场盐贵,而洋盐贱,私盐充斥数倍。官盐诚如该督原奏所谓,盐户运商诸多流弊。”② 1923年,民国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的盐税收入锐减,经查明是因越南私盐行销广西所致,“复有安南洋盐冲入,实则桂省现销粤盐者仅富贺一隅,而港轮夹私,由江口冲入,价轻利重,格于向例不能上轮查察,致截缉为难,引销何能相敌”③。私盐泛滥,严重堵塞了官盐粤盐的销路。

为抵御越南私盐进入广西,政府也曾改商销为官运官销,“向来广西盐引,因商人无力承办,以致民间有淡食之苦。于雍正元年(1723),经督臣孔毓珣题请官运官销,借动库银为盐本,赴广东纳价配盐,分给各州、县,照部定价值发卖”④。同时,还曾采取降价销售,“自乾隆元年为始,着照雍正元年原题,每斤减去二厘销售。该督抚可严饬各州、县,不许加增分毫,务使小民均沾实惠。倘有高价病民者,查出严行参处”⑤。由于广西与越南边界绵延、越南私盐廉价等,官盐粤盐在广西边远地区缺乏竞争力,政府始终难以改变越南私盐输入广西的现状。

越南私盐得以侵入广西,一是因为课税繁多的粤盐难以运销广西边远地区,所以越南私盐瞄准广西边地的食盐市场空白而主动运销至此;二是因为越南私盐具备地缘、价格等突出优势,所以越南私盐颇受广西边民欢迎而被动畅销于此。無论越南私盐是主动还是被动侵入,官盐粤盐与越南私盐在广西的竞争,看似完全对立,实则既有对立,又有互补,二者互补共存于广西,各自在广西的食盐市场满足各自市场内人口的食盐需求,推动广西形成“向食东盐”与“向食夷盐”共存的格局,促进了广西食盐问题的解决,特别是缓解了广西边远地区的食盐短缺问题。

四、结  论

广西从西汉开始食用东部南海盐,到明朝“向食东盐”格局的正式形成,一直延至民国,期间广西经历了由食盐产量低到不产食盐的过程。广西食盐长期仰给外地,于是官方敕定粤盐负责广西的食盐供给,粤盐以官盐形式济销广西,广西成为粤盐的行销区域。然而,由于广西边远地区有市场,越南私盐有利可图,遂常常侵入广西售卖,与粤盐争夺广西市场,二者形成对立竞争关系,广西沦为官盐粤盐与越南私盐的争夺之地。

廉价的越南私盐不断侵入广西,损害了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造成盐利流失。为保障盐利,政府一直实行食盐专卖政策,厉禁越南私盐,但终因地缘、成本等因素,使拥有广西边远地区市场的越南私盐屡禁不绝。广西边远地区的食盐供应向来不足,越南私盐贸易作为一种非官方的特殊的食盐流通形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广西边远地区的食盐短缺问题,客观上也刺激了中国食盐政策的调整和变化,如政府为纾解广西边远地区的食盐紧张问题,曾采取诸如减价销售、商销改官销等措施,然收效甚微。

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入侵,特别是中法战争后,法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在广西取得了大量的特权,进一步加剧了两广盐政的败坏、盐商资本的衰耗等,致使粤盐既难以满足广西不断增长的食盐需求,又无法肩负起抵御越南私盐的责任。法国遂以越南为基地,以资本输出为主,代替领土侵略政策,操纵越南私盐倾销广西边远地区,攫取经济利益。在官盐粤盐反倾销与越南私盐倾销的竞争中,广西边远地区长期存在的食盐缺乏、少数民族淡食等问题并未完全消除,“向食夷盐”现象一直延续到民国。

(责任编辑:李新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