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第二医疗意见研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2021-07-20刘博言李冬昀刘思瑶王程志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21年7期
关键词:信息
刘博言,张 雪**,李冬昀,刘思瑶,王程志
(1 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1,164922577@qq.com; 2 贵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贵州 贵阳 550002)
在全球互联网、大数据产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诊疗手段正进行跨越式发展,诊疗资讯呈现爆发式增长,患者对健康需求的指数式提升,对疾病诊疗的选择呈现出多样化态势。由此,患者在治疗前亟须充分权衡风险-收益比、医患个人偏好等诸多方面因素已成为不容忽视的客观现实。有鉴于此,域外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鼓励患者在实施治疗方案前获取第二医疗意见。
1 第二医疗意见的内涵界定
“第二医疗意见(second opinion,SO)”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首次应用在控制诊疗支出上[1]。经发展衍化,目前其广泛应用于重大疾病诊断、诊疗差异规避、侵入性治疗方案实施等方面。域外患者通常通过医疗机构门户网站寻求线上第二医疗意见,但当患者疾病复杂时,医疗机构为更好地提供第二医疗意见,也会第一时间对患者进行面诊。部分发达国家目前甚至强制肿瘤患者获取病理学第二医疗意见[2-3]。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学界对第二医疗意见的概念界定相对统一,是指患者从原诊医生处获得诊断后,再从另一个医生处得到诊疗预后意见[4]。德国学界则认为第二医疗意见不应包括对患者的转诊[5]。我国目前虽尚未构建第二医疗意见获取制度,但已有学者将此概念引入我国,且目前国内已经掀起通过互联网医疗中介机构寻求国际第二医疗意见的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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