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恩斯案:你会按照当事人的意愿辩护吗?
2021-07-20刘萍
民主与法制 2021年17期
刘萍

>>视觉中国供图
作为律师,当刑事被告人要求你按照他的意愿进行辩护时,你答应吗?
律师和客户之间的权利分配是律师职业伦理规则的重要内容,琼斯诉巴恩斯案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第一次就刑事被告人是否有权要求律师在上诉时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辩护这一宪法权利作出裁决。
在琼斯诉巴恩斯案之前,律师和客户之间的决策权分配问题主要出现在美国律师协会颁布的各种法律职业道德规范中,由律师行业对该问题进行自治。
美国律师协会在《职业行为示范规则》(下文简称“示范规则”)是各州律师职业伦理规范的蓝本,其中第1.2条中就律师与委托人之间权利的分配作出了较为清晰的规定:“律师应当遵循委托人就代理目标所作出的决定,应当就追求这些目标所要使用的手段同委托人进行磋商……在刑事案件中,委托人就进行何种答辩、是否放弃陪审团审判以及委托人是否作证等事项同律师磋商后所作出的决定,律师应当遵守。”
另外,美国律师协会在《刑事司法控诉和辩护准则》(下文简称“辩护准则”)第4-5.2条中就刑事案件中律师与客户权利分配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而“辩护准则”第21-3.2条专就刑事案件上诉程序中律师的权限作了规定,其中特别提到,“上诉律师应该对委托人在上诉中可能提出的问题提供最佳专业评价。律师在调查案件时,应考虑可能影响定罪和判决有效性的所有问题,……律师应努力说服当事人放弃完全无意义的上诉或没有根据的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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