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档案的管理与服务探究
2021-07-19杨棉月
档案天地 2021年5期
杨棉月


国家档案局、科技部在《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1987年)的基础上,对科研档案的主体责任、归档范围、开发利用等方面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和完善,以国家档案局、科技部令第15号发布《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管理规定》的修订加强了科研档案的科学管理,确保科研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本文基于新修订的《管理规定》中关于科研档案基本含义、主体责任、归档范围等修订条款,结合当前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就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一、高校科研档案的有效管理
1.完善科研档案内涵延展
对科研档案内涵的补充与完善是适应新时代档案工作的创新和发展。新修订的《管理规定》对科研档案作出如下定义:“科研档案是科研项目在立项论证、研究实施及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及绩效评价、成果管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以及标本、样本等实物。”[1]在这里,《管理规定》明确了科研项目从立项到研究再到结项等具体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而不是籠统地描述为“科学技术研究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管理规定》将科研项目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内容进一步细化,对高校档案管理部门以及科研管理部门收集整理科研档案具有指导性意义。
此外,《管理规定》中新增了“数据”“标本、样本等实物”档案。随着我国科技创新不断加速、技术手段不断更新,档案对象的载体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原有的纸质文件、音频视频等档案材料已远远不能满足目前高校科研工作的需要,适时地增加档案载体内容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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