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与税收优先权冲突的法律风险防范
2021-07-19王其杰
当代县域经济 2021年6期
关键词:抵押
王其杰
当抵押权遇到税收优先权,在债务人破产情形下和正常经营情形下,影响各不相同。银行应通过贷前查实、额度扣除、事后化解等方法保障权益。
发生冲突两种主要情形
在债务人破产情形下。《税收征收管理法》《破产法》对于税收债权与有抵押担保债权清偿顺序的规定不一致。二者的位阶相同,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表明《税收征收管理法》调整的是全体纳税人的税款征缴事项,《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涉及任何状态下(包括破产与非破产)企业的税收债权与抵押权的清偿顺序问题。《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破产程序是具备破产原因企业的债务清理程序或重整程序。而《破产法》调整的是进入破产程序的非正常状态企业债权债务概括公平清偿程序,该特定程序中破产企业及破产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权利均将受到限制,属于特别规定。因此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应优先适用破产法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第四条关于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征管问题第(三)项规定:“企业所欠税款、滞纳金、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税务机关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其中,企业所欠的滞纳金、因特别调整产生的利息按照普通破产债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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