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兽药经营企业GSP现场检查评定结果分析
2021-07-19张亦菲张浩然黄家莺华贤辉
中国兽药杂志 2021年6期
张亦菲 ,徐 汀,张浩然,黄家莺,华贤辉,田 恺,曹 莹
(上海市兽药饲料检测所,上海 201103)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1]是兽药经营企业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规范兽药经营环节兽药产品质量的一项必要举措。兽药GSP于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施行,2017年12月农业部发布了《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修改了《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海市为落实农业农村部改革措施,进一步加强本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修订了《上海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上海市兽药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等配套管理制度,规范了现场检查的程序和内容,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文对上海市兽药GSP现场检查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归纳,分析问题产生原因,为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系统性问题提供参考,为加强兽药GSP后续工作开展提出建议。
1 基本情况
自2018年6月至2020年12月,上海市中心城区有26家兽药经营企业提出了核发或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已按照兽药GSP检查验收项目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参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制定的《上海市兽药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检查验收项目共分7章90项,场所与设施章节29项,机构与人员章节11项,管理制度章节9项,采购与入库11项,陈列与储存14项,销售与运输12项,售后服务4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14项,一般项目76项。评定结果分为三档,完整、齐全基本符合要求的项目打“Y”,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缺陷的项目打“Y-”,缺陷严重的项目打“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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