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视域下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的完善
2021-07-16王天予
读书文摘(下半月) 2021年4期
[摘 要:此次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爆发,再次敲响了生物安全警钟。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这意味着生物安全治理正式上升到了国家治理战略高度,野生动物是生物物种重要组成部分,对野生动物的刑法保护,必须要站在生物安全战略高度来看待。
关键词:生物安全;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
1转换立法理念设置“破坏环境资源罪”专章
在大力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革除滥食野生动物习俗的当下,刑法首先要做的就是转变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立法理念,要认识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侵犯的主要客体是野生动物资源而非国家对野生动物的管理秩序。鉴于野生动物资源、环境资源对人类发展的重要性,立法者有必要将现行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的内容提出来,单独设置“破坏环境资源罪”专章,此外,还应当将原本至于刑法第三章第二节的“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放入“破坏环境资源罪”专章中,以使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集中化、呈体系性。
2适度扩大犯罪圈完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刑事惩罚链
首先,针对破坏野生……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