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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中隔离措施的行政法相关问题的浅析

2021-07-16孙鑫

读书文摘(下半月) 2021年4期
关键词:强制措施传染病行政

[摘  要: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国内外相继爆发后。201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正式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和防控措施。在政府的众多防止疫情传播的措施之中,隔离是最为有效也是使用最广泛的措施。但在具体强制隔离的实施当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社会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的冲突。在各地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各种各样不规范的问题。本文根据疫情期间强制隔离的具体实施情况,试图从行政强制的角度来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新冠肺炎;强制隔离]

1隔离措施的法律属性

1.1隔离措施属于紧急强制

《行政强制法》中将行政强制措施按照时间上的紧迫性可以分为一般强制措施和紧急强制措施。由于此次新冠肺炎传染具有一定的潜伏期,且存在着传染速度快,无特效药等特性。为了在短时间内避免传染传染病的大流行和大爆发,必须采取紧急强制隔离等手段,从实践中也可以看出,这一手段是阻断传播途径最为直接和有效的手段之一。

1.2隔离措施会限制个人权利

要实施强制性的隔离,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相关的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人员等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但其出发点是为了保障更大范围内的社会公众的健康利益。有关人员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不仅是一种道德上的责任,更是在疫情特殊期间的一种法律义务。这正是体现了个人自由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法律中所体现的价值判断。

1.3采取隔离措施应遵循比例原则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条的规定,政府在实施疫情防控措施时,要在维护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中不断寻求平衡点,要考虑措施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尽量把对公民个人私权利的限制放到最小。如果行政机关盲目采取扩大化的管理措施,不仅会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行政效率的降低,同时也可能造成社会民众的抵触情绪,甚至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反而会适得其反。

2完善隔离措施应遵循程度正当原则

2.1制定规范的强制隔离法律文书

隔离措施作为特殊类型的行政强制措施,建议可以以“实施隔离措施告知书”的书面形式作出,告知书中应包括符合行政行为要式条件的内容,包括行政相对人(被告知人)、实施隔离措施的事实和理由、实施隔离措施的法律依据、隔离措施及期限(居家观察或集中隔离14天)、隔离措施实施期间注意事项、违反隔离措施的法律后果、相对人对隔离措施的陈述申辩权和救济途径、实施隔离措施主体的落款(加盖公章)和作出日期。实施隔离措施的条件不符合或者目的已经达到的,应当立即解除,并制作《解除隔离措施告知书》。

2.2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重大传染病的疫情防控过程中实施隔离措施的实际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和参与。如果是信息不对称,知情权未能保障,社会公众不能正确理解隔离措施,不能对隔离产生出基于个人生命健康安全的信任感,则隔离措施不仅不能达到控制疫情的效果,反而会在社会上造成恐慌和抵触情绪。因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保障社会公众尤其是被隔离对象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显得尤为重要。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隔离的具体地区,起始、结束的事件,隔离的具体要求和措施,隔离期和隔离区域内的基本生活保障、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供给、通信保障和交通限制措施等。

2.3完善强制隔离措施的相关立法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各地采取了一些应急管理措施来有效应对疫情。但在实施隔离措施的过程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诸如在如何确定隔离对象、实施强制隔离的执法主体、隔离程序的设定和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衔接等方面还有不尽完善的地方,需要在立法层面加以完善。

3实施隔离措施的法律救济

3.1隔离措施依法可救济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强制隔离措施作为卫生管理行为,在《传染病防治法》中明确赋予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防控机构以及医疗机构具有实施该项强制措施的权力,其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必须遵循法定的规则和程序。同时,隔离措施也是特殊类型的行政应急措施,其本质上仍然属于政府公权力作出的行政行为,相对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2违法实施隔离措施导致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强制隔离措施,造成行政相对人权利受到損害的,行政相对人有权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请求国家赔偿。隔离措施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若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可以参照《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参考文献

[1]高秦伟.传染病防控中的隔离措施[J].中外法学.2020(03).

[2]詹振运,张朝霞.论传染病防治中人身自由即时强制制度之优化[J].行政与法.2019(11).

[3]曾祥华.中国行政主体理论再评析[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9(01).

[4]龙宗智.关于隔离措施的法律制度亟待完善[J].法学.2003(06).

[5]赵敏,刘昌慧,王敏.非典隔离制度的相关法律问题[J].中国卫生法制.2004(04).

作者简介

孙鑫(1995.08—),男,山西省大同人,成都市双流区四川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四川大学  四川  成都  6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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