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中隔离措施的行政法相关问题的浅析
2021-07-16孙鑫
读书文摘(下半月) 2021年4期
[摘 要: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国内外相继爆发后。201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正式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和防控措施。在政府的众多防止疫情传播的措施之中,隔离是最为有效也是使用最广泛的措施。但在具体强制隔离的实施当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社会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的冲突。在各地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各种各样不规范的问题。本文根据疫情期间强制隔离的具体实施情况,试图从行政强制的角度来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新冠肺炎;强制隔离]
1隔离措施的法律属性
1.1隔离措施属于紧急强制
《行政强制法》中将行政强制措施按照时间上的紧迫性可以分为一般强制措施和紧急强制措施。由于此次新冠肺炎传染具有一定的潜伏期,且存在着传染速度快,无特效药等特性。为了在短时间内避免传染传染病的大流行和大爆发,必须采取紧急强制隔离等手段,从实践中也可以看出,这一手段是阻断传播途径最为直接和有效的手段之一。
1.2隔离措施会限制个人权利
要实施强制性的隔离,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相关的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人员等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但其出发点是为了保障更大范围内的社会公众的健康利益。有关人员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不仅是一种道德上的责任,更是在疫情特殊期间的一种法律义务。……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