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之探析
2021-07-16薛小楠
读书文摘(下半月) 2021年4期
[摘 要: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大量的保险纠纷随机涌现,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所引起的。当前,我国对于投保人不实告知损害保险人利益的,规定保险人可以通过解除保险合同来救济自已的权益。但保险人是否可以选择撤销保险合同,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因而,有必要围绕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相关问题来开展研究,寻求能够同时保障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利益的办法。
关键词:保险合同;撤销权;解除权]
一、保险人适用合同撤销权的可能性
根据当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当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时,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当投保人的不实告知达到欺诈程度,保险人可依《合同法》的规定行使合同撤销权。但保险人行使合同撤销权在《保险法》中是没有依据可循的。
有学者认为,《合同法》中受欺诈人享有的合同撤销权不能适用于保险合同当中,《合同法》是一般法,《保险法》是特殊法,有关保险合同的纠纷理应适用《保险法》的规定。笔者认为,保险合同中能否使用合同撤销权要具体分析。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与合同撤销权虽在权利内容上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在立法目的、行使方式及条件、法律后果等方面并不相同。保险合同解除权与合同撤销权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不能由于保險人享有保险合同解除权就导致其无法行使合同的撤销权,这对保险人救济其利益来说是不利的。
二、保险人享有撤销权的价值考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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