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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运营商的市场支配地位滥用与结构性救济

2021-07-15白让让

财经问题研究 2021年6期

摘 要:数字平台的垄断结构和运营商的反竞争行为,在近期受到了中国、美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反垄断立法和执法机构的密切关注,对主导运营商实施横向拆分或纵向拆分的结构性救济也重新进入执法者的工具箱。本文通过回顾美国电报电话公司和微软公司这两起影响深远的反垄断案件的执法原理、救济模式和实际效应,梳理出专家学者在结构性救济方面的主要理论分歧,总结实施结构性救济的主要原因。本文还结合数字平台的结构特性和主导运营商滥用市场势力的具体形式,提出反垄断执法约束运营商行为和行业规制塑造市场结构这一协作分工的新监管模式。

关键词:数字平台;平台运营商;反垄断;结构性救济;案例研究

中圖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21)06-0039-12

一、问题的提出

如同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经济所产生的巨大冲击一样,近期中国、美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反垄断立法和执法机构的新举措也将对平台经济的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2020年10月美国众议院下属的司法委员会发布《数字市场的竞争调查报告》,该报告确认脸书、亚马逊、苹果和谷歌等四家互联网巨头存在借助市场势力打压竞争者、压制行业创新的行为[1]。紧随立法机构的导向,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以及数十个州政府的检察官分别对谷歌和脸书这两家公司提起了反垄断司法诉讼,如果进展顺利,这将是继微软公司在2001年被美国司法部查处以来,数字平台领域最具影响力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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