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设计程序,促成基层“两委”选举“一肩挑”切实落地
2021-07-15陶青德
人大研究 2021年6期
关键词:基层
陶青德
基层“两委”是村“两委”和社区“两委”的统称(下同)。村“两委”是村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下简称村支部)、村民自治委员会(下简称村委会)的合称;社区“两委”是城镇社区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下简称社区支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简称居委会)的合称。由村民或居民直接投票选举居住地村委会或居委会组成人员,是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由村支部或社区支部党员直接投票选举所在村或社区书记,是我国基层村或社区落实“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途径。二者一道构成我国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
一、“两委”责任主体“一肩挑”是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
自实施脱贫攻坚以来,位处最基层的村或社区“两委”承担了越来越多的政策执行、落实职责,“两委”的职能、定位也随之发生变化,行政功能日益强化。“两委”书记、主任处在脱贫攻坚的最前沿,曾是国家脱贫攻坚政策的实际执行人和第一责任人,在行将展开的乡村振兴和业已推开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关政策实施中,这一角色定位不仅不会改变,而且会强化,担子会更重,责任会更大,时间会更长。总之,“两委”责任主体“一肩挑”已然成为村、社区基层治理的必然要求和客观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中央为了更好地发挥党对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的领导、引领作用,以及切实理顺城乡行政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适时作出了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加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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