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地方人大金融稳定监督效能
2021-07-15朱湛
人大研究 2021年6期
朱湛
防控金融风险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点内容之一,它关系着经济社会大局的稳定, “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贯彻和金融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当前是新发展阶段打开新局面的重要起步期,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稳中有进服务实体经济。地方人大监督工作需要迅速适应新发展阶段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稳定监督工作,有效帮助政府在有序处理金融存量风险的同时,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经济增长阶段转换、产业链供应链调整等因素带来的各类新增金融风险。但当前人大对金融系统的监督存在监督内容不明确、监督人员专业性不强、监督方式方法单一、监督重点不突出等问题,因此,我们需要明确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法,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实效。
一是要紧盯疫情防控金融政策的衔接与退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需要保持金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和各省出台了一系列面向企业的金融優惠政策,为部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办理了展期、续贷业务,提供了应急周转基金支持,同时还降低了企业整体贷款利率,减免了部分企业逾期利息费用,极大地缓解了企业的还款压力。目前,随着疫情的遏制,各地经济指标会逐步恢复,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还需要时间恢复元气,对短期展期和续贷的偿还能力依然较弱,如果各地对这些金融优惠政策的接续和退出处理不当,就会导致更多企业出现债务违约问题,引发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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