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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性取向的乡村老龄社会治理:实践逻辑与路径建构

2021-07-14王进文

关键词:老龄人口老龄化群体

王进文

(武汉大学 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全球范围内的老年人口正以每年2%的速度增长:(1)彭希哲,胡湛:《公共政策视角下的中国人口老龄化》,载《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这是21世纪向社会科学提出的主要课题。这种孟德拉斯式的自白,在人口老龄化从西方困扰演变成全球议题的现实映衬下,彰显出某种洞见性。诚然,随着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和医药卫生技术发展,人类总体寿命不断延长,这样,微观层面的个体衰老过程越来越勾连起宏观层面的人口结构老龄化议题。对于这项议题,人类经历了多次认知拓展过程。直到20世纪90年代,积极老龄政策框架才被建构出来,成为广泛共识。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中国始终坚持“科学认识人口老龄化问题,积极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要求,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更是顺势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为了突出战略重点,必须承认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水平“城市低、乡村高”的倒置特征,就此特征而言,乡村老龄社会治理能否有效、有力和可持续,很大程度关乎着新时代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成败。沿此逻辑,乡村应该成为国家老龄政策指向的首要空间,作为老年社会学研究聚焦的第一场域,这也是本文的立意起点。

一、问题的提出

从生命周期来看,人类的生物属性决定老化过程的不可避免,这意味着个体的衰老状态本身并不构成“问题”,可一旦嵌入结构视角,全社会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便会产生诸多困顿。在应对上,西方的政策工具和知识储备时常捉襟见肘,而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压缩取向和老龄社会治理的经验不足同样使其力不从心,一时难以找到破题点,何况当前社会中还充斥着对于乡村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化解读。为了破除话语迷思,形成治理共识,我们将以“乡村”“老年人”“老龄化”为三个关键词,检视既有研究成果折射出来的问题化思维。

(一)乡村人口老龄化研究的问题化路径

第一,对老龄化现象的问题化。两次工业革命以后,资本主义创造了比过去还要多、还要大的生产力,帮助底层人口基本消除了以“我饿”为表现形式的身体记忆,从而大幅改观个体生命“短寿化”和人口结构“年轻化”现状,这样,从法国开始随后覆盖西方的人口老龄化登上历史舞台。不过,在资本自我增殖和发展主义话语的双重影响下,早期西方民众偏向于认为,人口老龄化会造成劳动力不足、福利赤字加重以及创新活力不够等可见后果,最终影响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2)Walker A.MaltbyT.Activeageing:a strategic policy solution to demographic ageing in the European Union.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ocial welfare,2012(21):117-130.于是,老龄社会在很长时间内都被视为不正常甚至病态的社会形态,让人产生恐慌乃至悲观的心理情绪。这种情况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同样时有发生,所谓的“后发优势”并未让政学两界有效汲取欧美国家经验和教训,没有帮助中国跨越老龄议题“问题化”的认识陷阱。因如此,胡湛和彭希哲才会写道:不同领域的学者对我国老龄化议题进行了系统探索,但这些成果不同程度地存在将老龄化视为“问题”或“挑战”的倾向。(3)胡湛,彭希哲:《应对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治理选择》,载《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12期。毫无疑问,对老龄化现象的问题化解析,不仅容易错失“后人口红利”时代的发展潜能和产业机遇,诱发公众形成对老年群体的身份污名和社会排斥,而且大幅压缩国家老龄政策效能发挥的时间窗口和战略余地,最终使人口老龄化从“现象”转为“危机”。

第二,对老年人群体的问题化。老年人是社会各界讨论人口老龄化议题时常常提及的重点对象,因此,当老龄化现象遭受“问题化”思维的拷问时,老年群体也一并遭到了年龄歧视和身份污名,受到了“问题化视角”的不公正对待。比如,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西方社会公众普遍认为老年群体是单纯的福利消耗者而非经济贡献者,是无能者的典型而非能动性的公民,因而被排除出老龄政策制定和治理行动的现场。这种对待老年群体的刻板印象是如此的持久和弥散,以至于Rubinstein在爬梳西方新闻媒体报道中的老人形象表征后发现,他们多被“衰老、糊涂、无助、丑陋”之类的形容词修饰;(4)Rubinstein R,Kilbride J,Nagy S.Elders living alone:frailty and the perception of choice.New York:Aldind De Gruyter,1992.以至于在本次疫情期间不少西方政客公开发表“有限医疗资源投放的重点人群不应该是步入人生黄昏阶段的老人”“国家经济比老年人生命更加重要”等言论。在孝道伦理的社会底蕴支持下,我国老年群体在乡土社会固然还拥有一定的影响力和道德权威,但把老年人当作负担、包袱和问题代名词的风气在公共空间中已有小面积传播的态势。另外,人们习惯给老年人贴上弱势群体、能力缺乏之类的身份标签。(5)王长江:《乡村振兴战略研究中应避免的若干“误区”——基于现代化视角的思考》,载《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对此,穆光宗等批判道:这两种情况既很片面,也是有害,忽视老年人可能内含的主体性和权能性;非但不能推动老龄社会治理有效,反而会加大负面作用。(6)穆光宗,张团:《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及其战略应对》,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第三,对乡村社会的问题化。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既呈现“城市低、乡村高”的地域差异,又带有“未富先老”的发展特征,前者要求将老龄社会治理重点放在农村,后者要求在引导城市资源下乡的同时,利用好乡村社会原有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两类资源。要想利用乡村内生力量,就不能用城市中心主义遮蔽乡村的主体性,也不可站在客体立场,相反应该回到“乡村”并视其为“主体”。(7)吴重庆,张慧鹏:《以农民组织化重建乡村主体性——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基础》,载《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可是,过去很长时间里,乡村是以“问题化路径”进入公众视野的,被看作只有外部干预方可“自我拯救”的派生物。这一脉络最早可追溯到民国时期。当时,以梁漱溟为代表的儒家知识分子认为,乡村是由“愚、贫、私、弱”的农民组成的,因此几十年乡村破坏产生的“乡村救济”需要以及随后的乡土重建工作,首先需要仰赖外来的“先知先觉的知识分子”,而非在地化的乡村居民。(8)梁漱溟:《梁漱溟全集(第2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46页。事后来看,此种忽略乡村内部力量以及把乡村视作客体的做法,最终让盛极一时的乡村建设实验以破产作结。好在,越来越多的学者对上述做法进行了知识社会学反思,得出了“与其说成为问题的是乡村,不如说是中国乡村研究”(9)赵旭东:《乡村成为问题与成为问题的中国乡村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的一致共识。以此共识为判准,我们同样有理由认为:在国家财政保障有限情况下,用问题化思维来看乡村社会,只会流失原本能用来缓解人口老龄化现状的村庄基础和地方知识,加深城乡民众在合力应对老龄化国情时的话语分歧;与其说乡村没有可资借用的地方资产,不如说我们少了从乡村出发的文化自觉和行动勇气。

(二)从“问题化”到“主体性”:乡村老龄社会治理的视角转向

进入21世纪,中国人口老龄化规模和速度都在增加,其中,受到中青年人口外流的持续作用,乡村成了情况最为严重的地域空间。更不利的是,无论是对老龄化现象,抑或老年人群体,还是乡村社会,既有研究更多从“问题化路径”切入,一边过高估计老龄化社会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一边又把老年群体拒斥于老龄社会治理体系的门外。这种无意识的认知张力和消极性的老龄观念持续了相当长一段时间,以至于往后学者将此段历史概括为“老龄化的灰暗时刻”。如今,经过老年学学科的理论反思和学人想象力的持续释放,那种消极取向的老龄化认知已经遭到不同程度的批判。比如,有论者强调,老龄化并不能简单归因于个体自然化的生命历程,它还受社会角色、身份、情境及互动对象等因素的共同作用,因此对老龄化议题的“本质化”和“自然化”阐释非但不能展现更多可能方案,(10)郭爱妹,石盈:《“积极老龄化”:一种社会建构论观点》,载《江海学刊》2006年第5期。反而造成群体区隔和合作难题。自此开始,一个用全新理念、概念与实践来改变传统老龄化图景的时代(11)Gergen M M,Gergen J K.Positiveageing:new images for a new age.Ageing international,2001(1):3-23.正在到来,作为一种政策框架的积极老龄化也逐步成为社会共识。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我国正式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为国家战略。作为一种响应,学界理应以“主体性视角”取代“问题化路径”来求索乡村人口老龄化的应对方案。具体来说就是,在把老龄型社会看作正常社会形态(即强调“全人口全生命周期”理念)的基础上,一方面要把老年群体从以前那种依附性、无能化、保守性的社会刻板印象中解放出来,重新肯定他们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时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意识,藉此保证乡村人口老龄化应对的老年群体在场和角色回归;另一方面,要立足“村庄本位”并为“乡村”正名,重新激活村庄内部的主体动能、社会底蕴和资源结构,继而实现乡村老龄社会治理的低成本化、有效化和可持续化。之所以思路或框架的转换如此必要和迫切,原因在于“未富先老”“未备先老”“战略余地有限”的现实国情趋于复杂;在于以“人口生育政策”对冲“人口老龄结构”之后并没有带来结果的显著性,即是说,当前全面二孩政策对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拉平效果十分有限,不能直接服务于老年群体的“所为”与“所乐”诉求,因此这只能算作应对方案的“增量路径”,挖掘老年人力资本和编织乡村资产才是“存量路径”,而且,只有把存量路径和增量路径分别置于主辅结构上,乡村老龄社会治理才不至于犯下舍本逐末的方法谬误。

图1 新时代老龄社会治理的视角转换和行动框架

顺着上述视角的转向,本文将以人口老龄化为切点,通过建构自助—互助—他助的养老保障框架,解析转型乡村老龄社会治理的行动基础与实践困境,在此基础上探寻新时代成功应对乡村人口老龄化的现实化路径。无疑,对上述问题的有效回应,既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之思想的根本贯彻,也是社会全体成员合力参与治理的题中之义。

二、转型乡村老龄社会治理基础:基于自助—互助—他助的分析框架

围绕人口老龄化议题,学界的关注不可谓不多,成果不可谓不丰,主要集中在规模预测、老龄观念转变和政策倡导上,而在“如何为”上要么浅尝辄止,要么碎片化论及,难以建构乡村老龄社会治理框架。基于此,本节将以自助—互助—他助为框架,探讨转型乡村老龄社会治理的运行基础,这是对“不分年龄、人人参与、协同共力”新发展理念的根本贯彻。

在此之前,有必要阐明自助、互助和他助的基本要义及关联。第一,作为国家老龄政策的直接受益者,老年人理应成为老龄社会治理的参与主体,而增强自我改变意愿和挖掘内生权能便是他们行动的“自助面向”。第二,与其他年龄段的群体一样,老年人有着较强的群体卷入和情感表达需要,不过处在流动时代,他们成了乡村社会的留守人口,加上家庭成员提供的内生保障服务难以持续化,“互助”因此构成他们采用的通行做法。(12)BorkmanT.Understanding self-help/mutual aid:experiential learning in the commons.NJ:Rutgers University Press,1994:125-132.第三,既然老龄型社会是正常社会形态,那么人口老龄化就不只是老年群体的私人关心事项,也需要各年龄段成员的全力参与,这是老龄社会治理的“他助面向”。就三者关系来说,“自助”是主导,“互助”是辅助,他助是“外援”,三者缺一不可,呈现相互支撑、彼此作用的有机关系。只有三个环节同时运行得力,乡村人口老龄化产生的负面效应才会被约束在合适的、可控的边界之内,老年群体的“养”“依”“为”“乐”需要才可能得到保障。

(一)微观层面:以可行能力和发展心态来夯实“自助”基础

改革开放后,全能主义政治和总体性社会结构的不断瓦解,把原先封装在单位组织内的自由流动资源和自主行动空间释放了出来,由此产生的流动性吸引乡村青年走出乡土,进入城市寻找发展空间。相应地,乡村空心化和过疏化情况日益严重,被吴重庆概括为“无主体熟人社会”。虽然这一概念对把握乡村空心化之后的社会运作逻辑有比较强的解释力,但翟学伟直言不讳地指出,“无主体熟人社会”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其中最值得推敲的当属“主体”一词,因为它只把流动在外的群体视为乡村主体,剥夺了主体概念的丰富性。(13)何永松:《“无主体熟人社会”的逻辑是什么?》,载《甘肃理论学刊》2012年第2期。另外,它还过度强调年龄、文化等结构性要素对留守民众尤其是老人的约束效应,忽视后者具有的可行能力和自我改变意志(行动),以及对前者(结构)的调适性和建构性。

对于这一点,阿玛蒂亚·森早就以可行能力为概念工具,指出老年群体是有能力实现自身自由和发展的,只不过透明性保证不足、社会机会缺乏、防护性保障缺失等因素造成他们基本能力的缺失和抗逆力水平的低下,进而处于弱势地位。(14)[印]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于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9~35页。受到阿玛蒂亚·森的启发,时下风行于社会工作领域中的增能理论(Empowerment Theory)也指出,老年群体的“无能形象”“无权状态”是外界要素错配和控制的结果,他们周边其实存在用于增强自我效能和主体意识的相关资源,依托内生权能和周边资源的合力,其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对影响自己交往空间和生活秩序的力量施加作用力。(15)陈树强:《增权: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新视角》,载《社会学研究》2003年第5期。

在自助发展上,倘若内生性的可行能力是“经”,那么发展性的心态结构便是“纬”。随着个体化思潮以狂飙突进的势头下乡,当前村庄老年人不再像传统时期那样完全依靠儿子来养老,也很少以完全依附性的生活心态憧憬老年时光,而是开始运用自己的理智来脱离“不经别人引导就不能发展”的不成熟状态,开始在养老事项上表现出独立自主的意识和自我保障的倾向。这种自我负责的个体化意识一方面是国家福利保障兜底的结果;另一方面是农民主体理性扩张的产物,二者共同推动老年群体的养老心态从依附性转为自决性、从生存性转变为发展性。其中,最能体现发展型养老心态的案例便是“老人农业”。与西方“退休”观念不同,我国农村老年人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退休概念,即使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还是以“老而不休”的心态经营“老人农业”,积极展示自身的生产者和发展性角色。综述之,无论是理论上的可行能力,还是实践中的发展心态,老年人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积极主体身份已经得到确认,其自助基础在主体地位和主体性意识的双向崛起中得到夯实。

(二)中观层面:以互惠伦理与利益关联来构筑“互助”基础

多数情况下,乡村空心化之后,剩下最多的就是留守老人,按照年龄序列,大致可以将他们分成低龄老人、中龄老人和高龄老人三种类型,但这种划分掩盖不了他们养老诉求和生活需要的相对一致性。因此,当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分别面临被动转型与低效率运作现实时,(16)王维等:《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整合与多元建构》,载《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那种旨在将老年人组织起来,在生活照料、文娱活动、精神陪伴等领域提供帮扶的互助养老模式被建构出来,并被冠以“中国农村养老的出路、一种战略举措而非策略行为”之名。(17)贺雪峰:《互助养老:中国农村养老的出路》,载《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随后,党政部门也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城乡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等多份重磅文件中,提出探索新型乡村互助养老模式的试点要求。

政学两界所以看好互助养老模式,主要有两点考虑:第一,老年群体多少拥有人力资本和内生权能,把这些要素整合起来会带来“1+1>2”的养老保障效果;第二,即便在转型时期,乡村熟人社会样态依旧清晰,曾经把人们组织起来的村庄基础并未完全瓦解,这使老年群体获得在地化、低成本的互助支持成为可能。延伸来说,乡土熟人社会交往形塑的“合作伦理”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搭建的“利益关联”,共同奠定老年群体合力应对老龄化过程的互助基础。从伦理支撑来说,按照克鲁泡特金的说法,互助是整个生物界的普遍特征。尤其在集体主义文化浓厚的当下中国,熟悉化和低流动的村庄,经过“以频繁交往产生深层信任、以礼物交换产生互惠伦理”的日常实践,生产出诸多带有本土特色的“帮”“报答”“人情”等话语,(18)金耀基:《中国社会与文化》,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2~25页。它们构成互助伦理的精神内核。加上集体化时期“互助组”“帮扶队”等生产记忆的强化,互助伦理更加内化到老年群体的心灵深处,并外化为农忙时节的帮工换工、生活困顿时的集体救济、以及红白喜事中的自觉在场等行为。一定条件下,此种影响人、指导人的伦理形态可以推动互助内容从生产生活领域延伸至互助养老领域。

从利益关联来说,任何互助行为背后都有着深层次的利益考量,都与人们的利益需要有关,故而马克思才会写下这句名言,即离开“利益”作为基础的思想只会让自己丢丑。(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50~187页。同理,互助伦理的社会底蕴如果缺乏共同利益作为关联条件,同样难以促动合作行动的常态化和有效化。所幸的是,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农村土地所有制度的集体属性,恰恰可以充当老年群体互助行动的共同利益基础,其实现机制在于,这种地权安排赋予了村组集体较大的资源整合能力和统筹空间,通过土地调整的事件动员,把围绕土地产生的、影响人际关系的各种郁结矛盾浮现出来,然后在理性沟通和公正协商的基础上找到矛盾的突破口。(20)杜鹏:《论乡村治理的村庄政治基础》,载《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一旦矛盾被妥善化解,土地利益的公正分配会促动村庄生活政治的同意转向,扫清农民在其他领域(如互助养老)合作的心理障碍。

(三)宏观层面:以资源反哺和组织下乡来充实“他助”基础

个体衰老并非现时代的特有名词,但人口老龄化覆盖之广、增速之快、应对之难,却与现代性的生成与流动有关。根据吉登斯的说法,现代性造成当前社会与传统秩序的某种断裂。(21)[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3~4页。拿养老议题来说,这种断裂带来了如此两难:旧的养老帮扶网络所能作用的空间越发逼仄,而新的现代福利保障体系尚未完善起来。面对两难,西方学界掀起“找回国家”的学术思潮,要求政府增加老年群体生活待遇和服务供给,而作为“社会”的构成性主体,各类社会组织也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走进基层了解老年群体需求状况,并据此提供专业服务。

同样地,当中国城市化和市场化主体“野蛮生长”衍生上述难题后,政府便开始调整施政伦理和资源调配方向,借助项目制的财政转移方式向乡村输入资源。通过这一举措,以外部资源激活内部发展才得以可能,农村养老福利的供给结构和养老议题的操作空间才得以优化,由此间接增强老年群体自助生活的未来预期和内在信心。与各类资源下乡相伴而来的是,专业社会组织将其服务场所从城市拓展到乡村。从动力来看,“组织下乡”的过程既受益于政府购买服务带来的资金保障,也不免带有开辟乡村这块市场“飞地”的意图,不管哪种情况,它们客观上对推动乡村公共服务的专业化和农民需求满足的差异化有所助益。

尤其在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变成“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的情势下,老年人的养老需要不再局限于底线意义上的“吃喝不愁”(生存需要),而是随着社会场景的切换日益多元化、高质化,比如说有着走向社区承认、获得情感慰藉等期待(成长需要)。正是这些需要得不到认真对待和专业支持,乡村老年群体存在的消极情绪、心理健康等问题才会如此普遍,(22)孙薇薇,景军:《乡村共同体重构与老年心理健康》,载《社会学研究》2020年第5期。而社会工作之类的专业组织被认为在老年心理干预和人格结构柔化上有着独特优势,可为老年人的社区参与、心态均衡和情感满足提供专业助力。一言蔽之,国家资源反哺充当了乡村养老秩序的激活机制,社会组织下乡充当了乡村养老质量的提质机制,二者共同在场及服务供给筑牢了乡村老龄社会治理的他助基础。

三、“困从何来”:转型乡村老龄社会治理的实践难点

作为后发国家,中国在汲取西方社会治理经验的同时,要看到规模庞大、速度加快、“未富先老”等特征的共同叠加,使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已经超脱西方经验所能包含和解释的时空范畴。这意味着,研究者当以中国为方法,爬梳转型乡村老龄社会治理的实践难点,如此才能在夯实自助、互助和他助三大基础上,寻得应对这一公共议题的底层密码和中国方案。

(一)自助之困:“恩往下流”的家庭卷入与“老而无用”的认知图式

在传统社会,受孝道伦理的文化约束和生计结构的内在限制,老年人通常拥有较高的家庭权威和支配能力,进入老年阶段后能享受子代的恩情回馈,费孝通先生将这种养老模式称为“反馈模式”(23)费孝通:《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再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3期。。凭借这种模式,老年人对老龄化过程有较高的生活预期,只需循着自然化的生活节奏运转便可,基本不会发出“过老难”这样的日常慨叹。只是,经过集体化时代的文化运动,过去用以塑造老年人“长老权力”的组织结构和文化网络日渐失去村庄基础和政治支持,原本伦理性和公共性底蕴浓厚的家庭也开始有了私人生活和个体话语的一席之地。改革开放后,农民尤其是中青年群体的个体化趋势,更是在市场理性和消费文化的全面渗透、侵蚀下变得清晰和直观,有些甚至沦为阎云翔笔下“只为自己而活”的无功德个人。

相比之下,老年人在“父子一体”文化逻辑的内在规定下,依旧坚守家庭本位的责任伦理与道德要求,显露出明显的“为儿子而活”的价值倾向,具体表现为,他们除了协助子代完成结婚生子这一简单化家庭再生产的人生任务外,还过度卷入子代家庭的扩大化家庭再生产目标(如“进城”)当中。在家庭资源总量有限的前提下,他们只好选择以“恩往下流”(24)参见狄金华,郑丹丹:《伦理沦丧抑或是伦理转向:现代化视域下中国农村家庭资源的代际分配研究》,载《社会》2016年第1期。“恩往下流”通常与“道义回馈”对照,是用来形容家庭代际资源分配特征的描述性概念。在笔者调研的华北地区,农村老人会极尽可能压缩自己的养老预期和生活福祉,甚至采取“自我剥削”方式,以将不多的资源集中分配到子代或孙代身上,以助其获得向上发展的流动空间。和“底线养老”的方式支持子代或孙代完成身份转换和阶层跃迁,而此类做法无疑极大压缩了其闲暇时间和参与空间,甚至有时会破坏村庄伦理规范和养老秩序,前些年时常见诸新闻报端的“老年人相继自杀”事件便是最好的注释。

如果过度卷入家庭生产过程使得老年人无力参与外在于自身的公共事务,那么,“老而无用”的认知图式则以一种无意识的方式框定了他们的边缘处境和弱者形象。具体说来,在村庄认知框架内,一旦过了60岁的年龄门槛,老人会因年龄结构和健康指标等因素的约束而难有用武之地,会从之前的“生产主力”切换为时下的“消费主体”,最终沦为“无用之人”。源自外部的刻板认知,经过沉浸式的文化濡染,会渗入老年群体的心灵深处,以至于他们也频繁用“老了不中用”之类的话语来慨叹自己的无力感和无能感。这种情况在社会工作领域被称作“自我除能化”(25)王进文:《农民主体性在场的乡村振兴事业:经验局限与拓展进路》,载《理论月刊》2020年第11期。。一旦村庄形成这样的认知假定和“自然态度”,那些看起来合理的闲暇时光和个体偏好不再具有正当性和应然性,任何流露出正常过老的想法都被视作“不会做老人”,而否定在表述的瞬间。此外,他们被要求从“心在外”的状态从村庄事务中退出,重新回归家庭空间,即便不能参加劳动,也要“看门护院”。可见,无论是“无力参与”还是“被除能化”,都对老年群体的自助行动造成了困扰,未给他们创造宽容风气。

(二)互助之困:农地确权化中的利益脱嵌与村组行政化中的服务缺位

前已述及,互助养老模式成了我国政学两界探索乡村人口老龄化出路的重要方向,在实践中,以邯郸市肥乡“互助幸福院”为典范样本的养老模式也正在各地以不同名称、不同机制展开着,但调研发现,这种互助行动在制度变迁和治理转型中面临不小挑战,最常见的挑战有二:一是土地确权带来的利益脱嵌,二是村级行政化带来的服务缺位。延伸来说,没有利益作为村庄人际关联的基础,老人互助的组织成本便会增加,而没有村级组织提供的服务覆盖,老人互助的持续性就难以保证。具体分析如下:

就前者而言,在乡土中国,土地并非只是一类物质性的生产资料,它也因寄托农民的本体性情感而具有独特的文化意义,也因映射农民之间的关系而显露出社会属性。加上“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的宪法规定,乡村土地便集合了资源属性、社会属性和制度属性三重属性,三者之间的适配程度会影响村庄秩序的样态以及村民互助的走向。从目前来看,正在开展的以规范化和清晰化为目标的农地确权运动,似乎没有协调好三重属性之间的关系,反而导致制度属性(“给农民以权利”)过度挤压资源属性(“给农民以便利”)、社会属性(“给村庄以秩序”)的局面,最终引发村集体统筹空间和整合能力式微的未料后果。对村集体来说,一旦土地权属固定下来,它就很难再以土地为关联中介,以土地调整为事件契机,来协调村庄内部的人地关系(利益关联)和人际关系(社会关联),达成多元主体广泛参与基础上的深度动员、政治协商和利益平衡过程。(26)杜鹏:《土地调整与村庄政治的演化》,载《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这是因为,乡村事务具有连带性和综合性的特点,围绕土地所产生的“郁结之气”,倘若不能及时排解出去,它便会传导到其他生活领域,如互助帮扶,从而增加把老年人组织起来,并以合力状态生产文化福利和养老公共品的难度。

就后者来说,老年群体的互助实践本质上是一种集体行动。围绕集体行动何以可能的问题,不同研究范式有着差异化的解释路径,但几乎都表达了这样的论点:集体行动是否可能以及能否可持续化,除了与受众间的利益关联程度、与目标本身的利益密度有关,还与发起人自身的权威大小以及引领程度有关。(27)应星:《草根动员与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四个个案的比较研究》,载《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2期。这对乡村互助养老的启示在于,老年群体的互动合作要想可持续化和低成本化,就要发挥村级组织和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覆盖和思想引领。遗憾的是,随着行政化逻辑的全面渗透和农民经济理性的扩张,原本作为自治单元的村级组织变得越来越科层化和正规化,演变成“对上负责”和“替上办事”的“派出机构”。因此,在注意力和人财物有限的情况下,它们更关心维稳与“跑项目”之类的中心工作,很少主动了解老年群体的养老需要和生活困顿,而且倾向于把他们当成治理的对象,而非服务的主体。与之类似,基层党组织也日益被围困在充斥各种形式作风的党建活动中,只得依靠“有事才登门”的实用主义,而非“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无论是前者的“治理导向”还是后者的“策略主义”,都不能真正带来有意义的服务覆盖。在林尚立看来,如果没有服务覆盖作为前提,不仅村两委在组织农民上会丧失最直接的动员力、影响力和引领力,(28)林尚立:《中国之理:党的先进性决定中国发展前途》,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6期。而且老年群体的互助合作也将因规制性主体的缺位、先进组织引领的不足而难以可持续化。

(三)他助之困:资源错配诱发心态失衡与社会组织“在城化”格局

面对中国人口老龄化呈现“未富先老”和“城乡倒置”两个鲜明特征,尤其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政权在施政伦理上以“反哺型”取代“汲取型”,推动助农支农惠农项目资源大规模、持续性下乡,在治理结构上,自觉嵌入村庄治理体系,着力改变“悬浮化”治理格局。不过,国家的下乡资源在落地阶段并不那么顺利。具体来说,在项目资源下乡的同时,用于核定过程和评估结果的治理规则也随之下乡。更重要的是,这些治理规则经常会简单图解既有的村庄景观,忽视真实的、活生生的社会秩序的基本特征,(29)[美]詹姆斯·斯科特:《国家的视角》,王晓毅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6页。也即把乡村社会中的情境性、非正式性和不规则要素不作为考虑变量。基于此种简单化视角,资源分配就可能因为没有考虑村庄伦理这一重要变量,出现失准和错配的情况,对于奉“求平衡”“好公正”为乡土法则和伦理圭臬的乡民来说,这种情况容易使他们产生相对剥夺感和心态失衡感,在今后的工作中成为很难被动员起来的旁观者和消极分子。如果结合养老议题通常不作为基层中心工作,因而更加需要村庄内部提供更多公共服务的事实来看,下乡资源不当使用造成的心态失衡,无疑会加重村庄秩序的失衡程度和互助养老的合作难度。

正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西方发展经验表明,除了国家提供基础性养老保障外,专业社会组织也常常以非政府组织的公共身份,主动承担解决老年人生活困难的连接者、发声筒角色。(30)Sarah S S.Borders among activists:international NGOs in the United States,Britain and France.New York: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12:56-57.反观之下,时下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历程短、规模小、底子弱,存在实践空间不足与区域分布不均的情况,形成此种局面的原因在于:其一,囿于社会转型速度加快和建设经验相对不足,我国政府对国家—社会权责边界的划分尚未形成清晰认识,往往出于社会组织行为过于激进的担忧,而对其保持一种相对谨慎的态度。(31)Zhou H.Making sense of“semi civil society”:a case study of Nu River anti-dam movement in China.Hong Kong:The 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2013.这种谨慎体现为没有实质性地扩展社会组织参与空间和合法权属。其二,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城市较高的人口密度使乡村居民的多重需要或多或少被政治性、社会性地边缘化了,(32)Pugh R, Cheer B.Rural social work.Cambridge:Polity Press,2010:6-10.其结果便是,社会组织集中介入的活动区域和服务对象是城市社区和市民群体,由此奠定社会组织“在城化”的分布格局。一旦这种格局定型化,规模庞大的乡村老年人便无法及时获得多元化的养老服务,其表现出来的“自我除能化”倾向就很难在社会组织缺场下得到专业诊断。概言之,如果城乡一体化是政治主基调,是时代大趋势,那么既要推动专项资源“下得去”与“用得好”,也要保证专业组织的身体在场和服务供给,如此乡村人口老龄化才会在“他助”支持下找到突围之路。

四、“困有所解”:新时代乡村老龄社会治理的路径选择

根据一项比较权威的研究,2015~2035年大致是我国社会抚养比相对较低、老年人口结构相对最年轻的时期。(33)胡湛,彭希哲:《应对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治理选择》,载《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12期。从时间上看,留给我国政府部署积极老龄政策的战略余地实属不多,如何把老年人的主体性和互助性统合起来、把国家下乡资源和社会组织服务整合起来已迫在眉睫。为此,笔者将针对上述难点,探讨新时代乡村老龄社会的治理路径,以抛砖引玉。

(一)资源整合:土地确权模式重构与下乡资源供给机制再造

一定程度可言,养老资源的多寡更影响老年人的生活体验和养老质量。尤其对乡村地区来说,“未富先老”和养老金水平较低的总体事实,更要求充分整合在地资源和下乡资源。但在实践中,这一要求遭到“农地集体属性弱化”和“下乡资源投放失准”双重挑战,不仅有碍老年个体的福利获得和需要满足,而且无益于老年群体在养老事项上的民意整合和优势互补。为改变现状,对乡村土地确权模式和下乡资源供给机制予以经验重构着实重要。

1.借鉴农地“虚拟确权”经验,实现政策性与实践性的统一

土地是一类农民赖以生存并赋之以情的生产资料,农民间的人际关联往往依托土地关系进行表达和建构,只有合理化和均衡化的土地利益分配才能促成村庄团结和社会整合。多地调研发现,凡是村社集体还保留适度统筹权利和动员能力,人们更容易在老年群体优先的集体红利分配方式上达成话语共识。反言之,当前农地权属的清晰化、固定化甚至私有化倾向,只会扩增村庄层面的利益博弈空间和决策协商成本,难以让老年个体的私人困顿转化成自治空间中的公共议题,而且也将弱化针对不善待老人行为的公共舆论效果和社会规制能力。

如今,对待这个“被过高预期”但又无法轻易逆转的土地确权政策,我们需要采取如下行动:第一,在政策视野上,既要对那种过度强调土地资源属性和产权效益,渲染“农地私有化”“地权市场化”等激进论点保持足够的谨慎态度乃至批判意识,也要恪守习近平总书记“不能把乡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的政治要求,如此才有可能依托农地制度的集体属性筑牢乡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村庄基础;第二,在操作方法上,主动创新土地确权模式,采用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为表征的“虚拟确权”模式。与农地权属固定化的政策安排相比,“虚拟确权”模式一方面强化了集体成员对土地资源的共同受益权和主导权,重塑他们对村庄共同体的身份认同和情感联结;另一方面保证了村社集体正当的统筹资格和协商权利,借助这种身份、权利和能力,村社内部的“结平衡账”机制才有激活的可能。有研究表明,由于村庄事件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和综合性,村组集体“结平衡账”、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实则伴随社区内部人际关系的理顺过程,(34)田孟:《“结平衡账”:农户主导型农地确权模式探索》,载《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也就是把种种抑制村社团结和民意整合的“郁结之气”排解出去的过程。一旦村庄公共性和社会性拓展开来,父代养老的正常需要才不至于遭遇子代“无功德个人”的伦理反叛,聚焦或优先老年群体的集体红利分配模式才能得到广泛接受。

2.构建村级民主化治理平台,实现资源供给与需求的适配

伴随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各种助农惠农的专项资金正以各种方式下乡。但“下乡资源”与“在村需求”的有效对接始终构成一个难题,这被学界概括为“最后一公里困境”。如果对接失败,原本就相当紧缺的下乡资源就可能很难惠及老年群体,无法担当以“外部有限力量”促动“内部组织动员”的重任。更可能出现的情况是,这些下乡资源的不当分配会刺激农民理性意识的扩张和心态结构的失衡,让他们对类似于老年人养老这样的公共议题缺乏关心意愿,最终致使以公益性和公共性为旨归的多养老主体支持结构瓦解。从归因来说,导致这种局面的并不是“下乡资源本身”,而是缺乏有效的资源对接机制。调研发现,由成都市政府打造的“村民议事会”民主治理平台,能够充当下乡资源供给与在地农民需求的“衔接机制”和“转换器”,在兴办村庄公益事业、组织动员老年群体等方面确实达到了预期效果。

这个转化机制的关键部分在于,把自治功能从村委会的工作职责中剥离出来,交给由村民议事小组选举产生、由村民监事会监督的村民议事会统筹,(35)杜鹏:《村民自治的转型动力与治理机制》,载《中州学刊》2016年第2期。并为他们提供参与村庄事务的实质身份和治理权力。考虑到村民议事会成员通常由有能力、有威望、有热心、负担不重的非体制精英组成,他们与民众打交道的时间密度较大,因此可以低成本、及时性地掌握老年人的生活动态和需求信息。通过把这些信息汇集、分类和筛选,形成直观、客观、可见的养老需求数据,基于这些数据,议事会既可以推动村庄老年工作从“小众关心事项”转为“公共商谈论题”,也便于它们将自己有权、自治、民主调配的公共服务资金配置到迫切度最高、关联度最广的养老诉求中,真正保证政府资源“下的来、投的准、用的好”,使之成为撬动老年群体组织起来的杠杆,而非诱发主体心态失衡的导火线。综言之,“虚拟确权”模式带来的土地利益嵌合与“民主化治理平台”促成的资源优化配置,扩展了老年群体的养老资源结构和需求表达空间,激活了他们被动员和组织起来共同应对老化难题的主体性和能动性。

(二)认同重构:营造积极老龄化观念与创造性传承孝道伦理

为了走出“老龄化的黑暗时代”,20世纪90年代西方学者建构了积极取向的老龄政策框架。不过,西方资本优先的政治定位和个人主义的文化传统,让这种走出过程变得困难重重。与之相比,人民本位的政治立场和守望相助的伦理底蕴,赋予中国应对难题的制度优势和文化力量。在肯定利好基础的同时,也应看到在赶超战略指向下,中国走的是压缩型现代化道路。这种压缩会带来养老主体的“未富先老”与养老认知的“文化堕距”两个后果。尤其对农民来说,他们对老龄化现象的认识还停留在过去的浅层次阶段,积极老龄观尚未进入他们的认识框架。更实质的是,由于国家和市场两个系统的作用,原先嵌入村庄文化网络之中的个体正在经历“抽离化”过程,越发表露出“为自己而活”的生存态度。如果养老认知依旧滞后,自利态度继续存在,成功应对乡村人口老龄化便没有精神动力和认同基础,其中“认同”的力量尤为值得善加利用,因为它“能触发引人注意的主动性和主体性的,帮助我们采取较为协调一致的策略行动,抵制那些奉行个人主义意识形态的(养老)方案”(36)[美]曼纽尔·卡斯特:《认同的力量》,曹荣湘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11~417页。。

1.发挥制度优势,推动积极老龄观念的政策营造

在那些倡导“找回国家”的西方学者看来,国家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为主体或制度组织,能借助政策及其与社会集团的关系影响政治和社会过程,(37)[美]彼得·埃文斯等:《找回国家》,方力维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3~10页。塑造像养老保障之类的公共政策。与西方的“找回”逻辑不同,中国表征为“在场”逻辑,因为经过集体化时期的社会改造,“国家”既(作为理念)内化为农民的心灵习性,也(作为实体)现身于乡村社会各个现场。即便改革开放之后,国家与其说退出了乡村空间,不如说从“前台”转到了“幕后”。如今,依托网格化管理模式和技术治理方法,国家“可见化”和“下沉化”程度更是增加不少。凭借在场优势,国家及其具象化身——各级政府可利用政策工具营造积极老龄观念,具体内容包括:第一,自反性地批判有关“老龄化”和“老年人”的问题化思维,引导公众洞见“银发时代”可能孕育的产业机遇和政策红利,看到老年群体周边存在自我改变和自我发展所需的各种隐性资产,以此疏导个体层面的悲观情绪和社会层面的消极心态,推动“老年人口问题”向“老年人口红利”转变。第二,树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让社会公众更有主体性地关注老年议题和帮扶老年群体,推动老年友好型共同体的构建;通过提供技能再培训和就业再指导,让老年人在有为劳动、增加产出过程中,体会到充实感、获得感和成就感,以此柔化他们“自我—他者”二分心理结构,增加对自身的接纳度和认可度。第三,正确评估老年群体的人力资本价值,肯定他们的身体化经验和职业化技能,将选择劳动参与或退出的权利交付给老年人自己,以实现法定退休年龄与实际衰老意象的彻底脱钩。(38)李连友等:《构建积极老龄化政策体系释放中国老年人口红利》,载《中国行政管理》2020年第8期。

2.加强文化引领,完成乡土孝道伦理的当代传承

第一,充分调动乡贤力量,建构孝道为本的文化网络。在乡土文化依旧指导人、约束人的当下,凭借在村庄历史中形成的道德、身份权威和影响力,乡贤既需要通过树立道德标杆的方式来营造“敬老爱老”的乡风底蕴和孝道伦理(软约束),也应该依托“长老权力”来规制诸如“不养甚至虐待老人”的不孝行为(硬约束),二者结合将为乡村老龄社会治理提供文化助力。第二,以取其精华的态度来传承传统孝道伦理,并使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对接。借助网络平台的流动效应,以可视化、生动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媒介传播,使其真正“入心、入脑、入行”,从而经由社会心态结构的整体优化来夯实“孝文化”的群众基础。一旦孝道伦理实现创造性重塑,便能推动家庭成员关系的柔性化、相处模式的民主化和代际责任的均衡化,更可以有效规避父代“自我剥削”和子代“为己而活”两种极端情况。总言之,积极老龄观念和现代孝道伦理重塑带来的认同整合,将引导全体公众成为乡村老龄社会治理的行动者,而非“既不知也不行”的旁观者。

(三)服务供给:基础服务的村社覆盖与专业服务的外部供给

考虑到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乡村养老服务供给其实不能完全仰赖国家财政拨付,使之成为政府的“独角戏”,应当把村庄内主体和村域外组织统合起来,并按照优势互补的原则,分别用于基础性服务覆盖和专业化服务供给。之所以这样安排,首先在于二者有着“服务社会”的价值面向,其次,就基础服务来说,沿着“县下惟自治”的历史陈规,我国乡村实行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具体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该制度赋予了村两委自主提供公共产品和基础服务的职责和合法身份,同时也要求它对老年人的需要表达和集体意志有所回应;就专业服务来说,伴随政府购买服务条规出台和社会公益精神萌发,各类专业社会组织都成长得很快,更重要的是,它们以“为了社会、面对社会、改造社会”为指向,不仅抱持人民本位的组织使命,而且具备科学服务的专业方法,已在关爱农村“三留守”群体上积累颇多经验。即便如此,要使这种安排从“应然”走向“实然”,需在如下方面努力:

1.创新党建引领乡村社会治理机制,推动基础服务的内部供给

第一,创新党建引领乡村治理体制,打造“党建+养老”新模式。基层党组织在吸纳党员、成立党小组以进行组织覆盖的同时,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把老人的生活需要和合理意见牢记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中,要有“小事今日做、中事分步做、大事联手做”的服务意识。通过持续的服务覆盖,带给老年群体以尊严和温暖,让他们以更加开放和自信的心态面对老化甚至死亡过程。第二,激活党员初心意识和使命担当,搭建服务供给的组织网络。在调研现场,流行着“群众首先看党员,再次看干部”的说法,就此而言,要加强基层党员精神学习深度和主体管理力度,鼓励他们开展志愿服务和留守老人关怀活动,并对这些服务予以一定的荣誉激励和考核压力,从而让他们在“动起来”的过程中激活党员意识和重塑服务责任。一旦党员带头示范并保持“初心、公心、爱心”,帮扶老年人的服务体系和组织网络就很容易构建起来。第三,对村委会来说,要在集体产业配置环节创设与老年人相适配的农业经营环境,通过经营老人农业,使其生产者形象得以塑造、老年闲暇秩序得以安顿;要维护好老年群体交往所需的村庄公共空间和活动(如“宗祠”“小组会议”),如此方可凝聚“守望互助”的集体记忆和促动“共同体意识”的社会生产,毕竟“每个人都是通过各类空间来展示他重要的生命表现,以及那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的”(3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63页。。

2.加大“组织下乡”的政策支持度,强化专业服务的外部供给

虽然社会组织“在城化”态势比较明显,但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和城市购买服务竞争的激烈,使得它们越来越将眼光朝向乡村。为了加快社会组织下乡服务进程,需作出如下安排:在法律保障上,政府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社会组织参与老龄治理的法律法规,出台类似于英国政府推行《政府与志愿及社区组织合作框架协议》的条约,明确社会组织在老龄治理领域的合法地位和权责边界,规避基层政府与社会组织出现零和博弈与非对称性权力关系;在资源供给上,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建立公开、公正和公平的竞标规则,严格制定并落实社会组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遏制所谓“圈内指定”“设置超纲性门槛”等非竞争性参与情况的发生,以便让那些有意愿和有能力下乡的社会组织,依托政府资金保障与专业服务方法来满足“过老”需要。下乡之后,专业社会组织助力老龄社会治理体现为:第一,以个案工作为基础,借助熟人关系的介绍进场,对村庄老年群体进行差异化、针对性和“一对一”的真诚沟通、个案辅导和资料建档,了解他们对于老年生活的基本看法和担忧之处,并通过综合科学属性、政治属性和艺术属性,提升其自我改变信心和自助行动权能;编织他们的人力资本价值链和所在地的社区资产地图,并把这些内生资产与社会组织整合到的外部资源对接起来,应用于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文化服务等事项。第二,以小组工作为基础,在村委会和其他养老自组织的协助下,把村庄居民集中组织起来,通过开展小组会议、观看互助帮扶的视频以及分享村庄发展历史等活动,强化“我们在一起”的集体意识和身份认同,以便拓展村庄的社会性、公共性和包容性,塑造老年人的主体地位和老年尊严。

(四)技术赋能:加强老年“数字反哺”力度与社区养老平台建设

对待人口老龄化这个新事物,除了要激活传统养老保障机制,更要利用科技进步带来的技术赋能。随着通讯网络基础设施的基本铺就,互联网技术深度重构了乡村社会,农民自从“上楼”之后也渐渐学会了“上网”。由于互联网既是权力去中心化的“流动空间”,也是身体不在场化的“虚拟社会”,身处这个空间,网民可以自由表达和自主连接,并且通过在网络系统中占据结构洞位置,积累“弱关系”资本,拓展社会支持的额外渠道,乃至规避个体孤立和他者偏见。(40)[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93页。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非但不能忽视互联网对老年人“所为”“所学”“所乐”可能发挥的作用,反而要尽可能采取措施来缩小城乡之间、代际之间的“数字鸿沟”。

在具体路径上,第一,依托家庭成员、社区组织或外部主体提供的技术辅导,提高老年人接入和使用互联网的能力。在智能手机内容模块化和操作简单化趋势下,老年人经由别人的悉心指导可以学会基本的手机操作技能,习得并获取相关信息所需的数字知识素养,这样,通过数字接入,他们能接触到新的知识形态和文化偏好,扩大交往空间和认知范围,一定程度弥合同辈群体间的“数字鸿沟”和亲子关系间的“文化鸿沟”,增强彼此的可沟通性、可理解性和可共情性。第二,加强有关老年群体的网络意见收集工作,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敏感性,毕竟在资本和消费占主导的网络空间,老年人的需求话语和表达意见经常被浪如潮水般的垃圾信息覆盖,一旦其合理诉求和养老权益得不到认真倾听和及时满足,“老人自杀”等悲剧事件便会有重演的可能。第三,初步构筑“互联网+”社区养老平台,一方面是为了拓展老年群体的表达空间和渠道,使当着面不敢说的他们重新开放,在讨论个人问题时少受心理压力,从而保证交流过程“很舒服”(41)Banach M,Bernat F.Liability and the internet:risks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social work practice.Journal of technology in human services,2000,17(2-3):153-171.。另一方面是为了在做好关于老年人身体健康、养老需求等状况的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志愿精神和公益意识张扬的时代境遇后,把流动于网络空间的各类服务资源吸纳、整合并对接到该平台上,然后按照汇总好的养老需求清单,进行精准化的资源投送,最终助推老年人共享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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