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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企业税收激进程度:促进还是抑制?

2021-07-13肖土盛孙瑞琦王誉桦王凯旋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21年7期
关键词:企业

肖土盛 孙瑞琦 王誉桦 王凯旋

一、引言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是由公司或者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出资购买,当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由于疏忽或不当行为(不包括恶意违法行为)被追究个人赔偿责任时,将由保险公司负担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费用的保险(宋一欣和孙宏涛,2016[1])。2020年4月2日,在美股上市的瑞幸咖啡发布公告称:“从2019年第2季度开始,公司COO及其下属几名员工从事不当行为,包括捏造虚假交易,涉嫌伪造销售金额22亿元。”消息发布之后的三日内,瑞幸咖啡的股价下跌超过80%,公司高管将面临较大的诉讼风险,已有多家律师事务所宣布将就证券欺诈行为对瑞幸咖啡和特定管理人员提起集体诉讼。值得关注的是,瑞幸咖啡在赴美上市前就为其高级管理人员购买了总保额高达2 500万美元的董责险,目前公司已经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理赔结果尚未确定。董责险是否为瑞幸咖啡的高管撑起了保护伞并进而诱发其道德风险,才导致了如此重大的财务造假行为?这是一个值得深思和研究的问题,并受到资本市场参与各方的广泛关注。

董责险诞生于20世纪中叶,在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是一种非常普遍的行为,例如美国约90%的上市公司购买了董责险(许荣和王杰,2012[2]),加拿大的购买率亦超过70%(Lin等,2011[3])。虽然董责险在成熟资本市场的覆盖率已经很高,但是学术界对于董责险在企业运营过程中起到的作用一直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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