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比较研究
2021-07-12张亚连邱明亮朱友鹏
商学研究 2021年3期
张亚连,邱明亮,朱友鹏
(1.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2. School of MACE, The University of Manchester, Manchester, United Kingdom,M139PL)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全球大气污染、人口暴增、能源匮乏等问题的出现,关于保护环境的议题引起了全世界的高度关注。自1978年以来,我国虽然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增长,经济体量也逐年递增,却一直忽略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破坏,而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同时也是环境污染的源头之一,毫无疑问需要对其追责,应当要求其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然而我国很多企业很少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政府与立法部门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较为模糊。
以日本为首的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上做到了国际领先。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因过度依赖重化工业造成了环境重度污染,此后日本积极发展环境会计,日本企业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有着健全的制度及政策引导。因此,中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披露内容等可以借鉴日本成熟的经验。基于此,本文试图通过中日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比,对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深入探索,以助推我国环境会计的发展。
二、文献综述
企业应该积极参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针对环境会计信息应该披露的内容,理论界处于不断完善之中。研究者强调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应该完整全面。
Holm和ikhardsson(2008)[1]表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核心内容应由财务信息、环境诉讼信息和公司污染信息三个方面构成。Aerts等(2007)[2]认为环境信息披露不仅要包含污染后的治理恢复情况,同时也应该披露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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