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合同中格式管辖条款问题探析
2021-07-11赵邱晨
中国市场 2021年14期
关键词:消费者
[摘 要]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渗透融合,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持续增长,各种网络购物平台在给用户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纠纷。文章以网络购物合同关系中买卖双方订立的格式管辖条款为研究对象,探究其类型、效力,以及《民法典》相关条文的修改对此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格式条款;管辖;民法典
[DOI]10.13939/j.cnki.zgsc.2021.14.191
格式条款,指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1]。格式管辖条款系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其内容排除了消费者依法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易于造成消费者诉讼不便,消费者也难以通过协商变更管辖协议。
在网络购物类案件中,通常存在三个主体两种关系,即买方与卖方发生的买卖关系,买方、卖方分别与网络购物平台产生的网络服务关系。当网络购物平台同时出售自营商品时,卖方与网络购物平台也可能产生重合。
在后一种网络服务关系中,买方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买商品,卖方通过网络购物平台销售商品,双方均需在平台上注册会员,与平台签订用户服务协议,此类服务协议中通常以格式条款对用户与平台之间因使用平台服务所产生及与平台服务有关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了规定,但是该协议仅适用于平台用户与平台之间的网络服务纠纷,效力并不及于平台买方用户与卖方用户之间的网络购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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