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老龄化视角下之就业老年人权益保障
2021-07-10鲁晓明
法学论坛 2021年4期
关键词:老年人
鲁晓明
(广东财经大学 法学院,广东广州 510320)
我国民众一直存在将老年人单纯视为“颐养天年”之赡养对象的刻板观念。但随着老龄化的不断深入,老年人作为单纯福利享受者的传统观念已不适应深度老龄社会的现实,越来越多老年人接受积极老龄化思想,通过劳动实现“老有所为”,自主解决部分养老问题。在老年人日益成为不可忽视的劳动群体情况下,我国建立在20世纪人口红利基础上,以退休制度为核心的涉老劳动法律制度却将老年人排除在“劳动者”之外,使其享受不到与其他劳动者同等的劳动权益。在深度老龄化背景下,就业中的差别对待和年龄歧视已成为困扰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的重大问题,亦构成我国实行积极老龄化政策的重大障碍。笔者通过对1033份涉老年人劳动关系纠纷案件裁判文书进行聚类分析,对我国就业老年人的劳动权益司法保障情况进行实证分析,说明现有法律对就业老年人劳动权益保护不足之现实及由此引发的对就业老年人不公平后果,继而论证赋予就业老年人劳动者地位的正当性,在此基础上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冀以抛砖引玉,引发方家探讨,希望有助于形成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合理方案。
一、关于老年人就业性质的司法裁判实证分析
(一)对有关老年人就业裁判的实证分析
1.实证分析的设计思路。为了解就业老年人劳动权益保障状况,本文首先对涉及就业老年人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分类,以获知司法实践中认定就业老年人就业性质的现实状况;……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