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登记效力体系的反思与重构
2021-07-10赵旭东邹学庚
法学论坛 2021年4期
赵旭东 邹学庚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 100088)
商事登记的效力是指登记事项在登记机关登记后产生的法律效力。从既有学术见解看,学者们对此莫衷一是,概言之,既有见解认为商事登记具有生效效力、创设效力、弥补效力、免责效力、证明效力、公信效力、对抗效力等。上述概念看似熟悉,但若真正分析起来,又令人感到十分模糊、难得要领。例如,生效效力和创设效力、弥补效力是什么关系?免责效力与证明效力有何区别?公信效力和对抗效力又有何不同?以上问题难以简答。本文不揣浅薄,尝试在全面考察我国现行立法、总结和反思既有学术见解、借鉴境外立法先例的基础上,竭力探索我国商事登记效力体系的概念构成和概念之间的意义脉络,提出本文构建商事登记效力体系的思路和方案,以期丰富和深化我国商事登记效力之理论研究。
一、商事登记效力体系反思之一——立法视角
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生成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这一特定历史时期,(1)参见冯果、柴瑞娟:《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反思与重构》,载《甘肃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立法分散、体系混乱,缺乏统一的立法理念和规划。(2)参见朱慈蕴:《我国商事登记立法的改革与完善》,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这些制度本身存在的弊病毫无意外地显现在有关商事登记效力的法律规范之上,给理论和实践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困惑,下文将对商事登记立法现状进行归纳总结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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