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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终身监禁的刑罚属性

2021-07-08王世友周少元

重庆社会科学 2021年4期

王世友 周少元

摘 要:基于终身监禁立法规定的特殊性,其刑罚属性可以从三个角度分析:终身监禁的适用以死刑为前提,其本质上是一种死刑;为了宽大并减少死刑的适用,立法者以自由刑终身监禁替代死刑;从执行方式看终身监禁属于不得减刑、假释的无期徒刑。终身监禁的入刑是我国反腐形势的需要,是减少死刑适用的合理选择,是国外刑罚经验和中国传统智慧的借鉴。

关键词:终身监禁;刑罚结构;无期徒刑;死刑;死刑替代刑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古代的法制与秩序:从‘清官到‘青天的司法秩序”(13JJD820017)。

[中图分类号] D924.12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1)004-0114-01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1.004.010

终身监禁入刑可以看作我国当前刑罚结构调整与完善的一次尝试。当前对于终身监禁的限制性条件较多,主要表现在适用范围、适用对象以及适用程序的限制性规定。因此学者对于当前终身监禁的刑罚属性争论颇多,且目前为止未有一个具有全面说服力的刑罚属性定性。基于这一现状,有必要以终身监禁规范化适用为导向,以立体视角,从多维度方向审视终身监禁。通过综合解读终身监禁的刑罚属性,有助于全面深刻理解终身监禁,为司法实务提供参考,并为终身监禁在刑罚结构中进一步发挥作用奠定基础。从多维度分析,终身监禁不应仅局限于刑罚本身,应放眼刑罚结构,着眼于整体刑罚合理化、完善化,以体现刑罚的报应功能与预防功能,更好地实现刑罚的功能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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