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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扶贫时代乡村生态振兴的价值逻辑、实践路向及治理机制

2021-07-08邓玲顾金土

理论导刊 2021年5期
关键词:生态治理乡村振兴

邓玲 顾金土

摘 要:生态振兴在巩固脱贫成果、促进共同富裕方面具有基础性、可持续作用,是后扶贫时代治理相对贫困的重要路径。后扶贫时代乡村生态振兴的价值逻辑主要体现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根本价值追求、化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生态之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推力等方面。后扶贫时代乡村生态振兴需要攻克“物理”和“治理”两大难题。“物理”层面的难题可从自然生态、生产生态、生活生态三大领域系统推进;“治理”层面的难题需要构建乡村生态振兴治理的引导机制、合作机制、驱动机制、保障机制,以走出乡村生态治理的深层次制约,走向持续发挥绿水青山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后扶贫时代;乡村振兴;生态振兴;生态治理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1)05-0077-08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生态文明视域下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社会机制研究”(19BSH078)。

作者简介:邓玲(1986-),男,湖南祁阳人,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研究方向:生态文明建设;顾金土(1974-),男,浙江上虞人,河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本文通讯作者,研究方向:环境社会学。

保护生态与消除贫困是21世纪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启了“精准扶贫”的伟大实践,并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我国扶贫工作重心进入解决相对贫困、精神贫困、次生贫困的“后扶贫时代”[1]。这些贫困问题具有复杂性、多维性、隐蔽性等特点,解决起来难度更大。因此,如何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之时治理相对贫困、促进共同富裕,值得深入研究。生态在促进脱贫、防止返贫等方面具有基础性、可持续作用,因为贫困和环境问题息息相关、高度重叠,我国贫困人口中大部分就生活在生态脆弱区域[2]。为此,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推进乡村生态振兴,持续发挥自然生态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是后扶贫时代治理相对贫困的路径选择。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在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首次提出了“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论断,这为后扶贫时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了实践路向。在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中,乡村生态振兴治理议题业已得到学界关注,如乡村环境问题的成因[3]、乡村环境治理的模式[4]及乡村生态振兴路径的研究[5]等。但整体上而言,无论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乡村生态振兴理论研究,还是多样化情境下乡村生态振兴实践研究,都有待进一步深入探究。既有的研究虽触及到了乡村生态振兴的路径,但主要为应然和实然的思辨探讨,缺乏理论与实践的系统性分析。本文在厘清后扶贫时代乡村生态振兴的价值逻辑基础上,以乡村生态振兴的主要问题为导向,探讨后扶贫时代乡村生态振兴的实践路向及治理机制,以期为后扶贫时代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促进扶贫、防止返贫提供学理参考。

一、后扶贫时代乡村生态振兴的价值逻辑

价值判断与导向的理性认识需要置于一定的时空语境中。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言:“一切划时代体系的真正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6]随着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扶贫工作的重心将转向瞄准相对贫困,而此类贫困往往与生态问题交叉重叠,可能制约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乡村生态振兴的价值逻辑因此而彰显。后扶贫时代乡村生态振兴不只是生态质量的改善,亦非经济社会的单向发展,而是从“战贫”、消除贫困群体数量转向充分发挥绿水青山的多重效益的高质量扶贫发展。

(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根本价值追求

一是践行生态保护为了人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我们必须将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作为乡村生态振兴的实践追求,为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切实保障,增强老百姓的安全感、获得感。二是践行生态治理依靠人民。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对于乡村生态振兴而言,同样離不开人民群众的力量。不仅要坚持生态为民的价值追求,还要视人民为乡村生态治理的根本依靠,强化乡村生态治理中人民的主体性。三是践行生态成果由人民共享。“治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必先惠民。”实现乡村生态振兴,必然也要彰显生态惠民的价值追求,即要以广大民众的生存与发展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宿,通过乡村生态振兴实践,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让当代人与子孙后代共享生态成果。

(二)化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生态之维

作为乡村“五大振兴”之一的生态振兴,不仅是扶贫脱贫的内在要求和主要任务,也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现实需要[7]。一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追求美好生活是人的天性。美好生活需要不仅指人民对于物质文化生活之需要,还包括生态环境、公平正义等在内。正如习近平所强调的,扭转环境恶化趋势、提高环境质量已成为广大民众的热切期盼。乡村生态振兴以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协调发展为实践导向,以建设生态宜居乡村为战略目标,契合了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态生活需要。二是化解“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需要。解决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内含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任,因为良好生态环境是整个社会得以全面发展和有序进步的根基。然而,长期以来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城市优先”等政策导向下,城乡之间的不平衡成了当前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突出表现,生态环境则成了乡村发展的“短板”和“弱项”。而实施乡村生态振兴,则能推动“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这一矛盾化解,因为振兴乡村生态不只在于改善乡村生态环境,以此为载体,有助于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推力

只有生态兴,才有乡村兴,才能巩固脱贫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其一,生态振兴为乡村经济持续发展提供动力。乡村生态振兴,不仅在于保护和改善乡村生态环境,还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变绿水青山为“金山银山”,而这正是乡村经济得以持续健康发展的不竭动力。其二,生态振兴为乡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环境基础。环境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社会问题,要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走向共同富裕,离不开和谐稳定的乡村社会。事实上,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疾病、纷争、贫困等乡村社会问题并不鲜见。通过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与治理,重建乡村生态优势,不仅能激发乡村发展致富的内生动力,还能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水平,维护乡村社会稳定。其三,生态振兴为乡村生态产品极大丰富提供保障。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乡村环境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风险日趋加大,危及到农民生命健康和生产生活。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首先必须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态产业,确保农民“舌尖上”的安全。

二、后扶贫时代乡村生态振兴的实践路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开启了新时代“精准扶贫”的伟大实践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减贫奇迹。后扶贫时代的贫困治理,必须补齐生态环境这一短板和弱项。乡村生态振兴则是以生态扶贫为导向,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脱贫、在脱贫中致富。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应立足乡情民情,聚焦乡村生态振兴主要问题,精准发力,久久为功。当前乡村生态振兴的主要问题体现在“物理”和“治理”两大层面,前者表现为日益凸显的乡村生态破坏和污染问题,后者表现为乡村生态治理面临的深层次制约。基于此,下文先从自然生态环境、农业生产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三个维度对乡村生态振兴“物理”层面的问题进行回应和分析。

(一)加强乡村自然生态保护修复

乡村自然生态环境是乡村生态振兴的关键领域,主要指乡村场域中生物及其生存环境所构成的系统总和,包括森林、水域、草地、耕地等生态系统。乡村全面振兴发展、农民美好生活需要,必然以良好的自然生态为基础。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乡村自然生态环境已得到明显改善,但一些地方的自然生态问题依然突出,“黑水秃山”依然可见。为此,要将生态文明理念贯穿到乡村振兴各领域、全过程,既要防止生产实践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过度损害,也要采取专门有效的方法对自然生态系统进行保育和修复,切实提升乡村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1.划定并严守乡村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是对生态环境脆弱而生态功能重要的区域的保护。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力度的加大,大部分省份已完成了划定工作,现阶段最重要的是如何将这一工作进一步落实落细。譬如,“物种丰富区”“生态脆弱区”应制订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农村建设、农业生产开发方案,以确保乡村生态系统保护及建设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同时,优化乡村空间结构,减少乡村的工业空间、建设空间,增加乡村的生态空间、生活空间,通过空间结构的优化,促成生态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协调平衡。

2.深入实施乡村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不断提升乡村生态承载力。加强乡村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应以提升乡村生态承载力为导向,改善乡村生产生活环境。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明确指出,“大力实施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促进乡村生产生活环境稳步改善,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全面提升”。推进乡村生态系统修复修补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我们在坚持自然修复为主的同时,可辅之以人工修补,将生物、农艺措施同工程措施结合起来,多方面多角度发力,促进生态恢复稳定,提升生态系统功能。譬如,加强乡村湿地保护与修复,建成一批生态型河塘;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实施乡村“四荒”治理等。

3.因地制宜建设健康稳定的田园生态系统,推动农业发展转型升级。田园生态系统是整个乡村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指在以农作物为表征的农田中,按照生产经营的现实需要来调整生态结构、优化生态机能,实现能量转化和物质循环功能的生态综合体[8]。建设健康稳定的田园生态系统,对于重塑农业生产体制机制、推动农业发展转型升级、提高农产品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为此,一是应对乡村生物多样性开展调查,制定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农业绿色发展的生产开发方案。二是要完善田間生态基础设施,保护农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持续性。三是应积极构建田园生态系统建设机制,为田园生态系统提供资金、动力保障。

(二)深化农业生产环境污染防治

农业生产环境与乡村生态振兴密切相关,因为乡村是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地方,而农业生产环境又与农业生产发展模式等是分不开的。为此,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近年来,在以农业标准化生产、农副资源综合利用、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建设为主的农业循环化发展的推动下,农业投入日渐减量,农业生产能力明显提高。但就当下实际而言,农业生产系统的健康状况不容乐观[9],许多地方仍然面临土壤污染、水域污染、耕地面积减少等严峻问题。为此,既要积极推进农业资源循环化利用、农业产业循环化发展,也要加大农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力度,打好农业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

1.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行动相对要晚,当前土壤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10]。《中国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加强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这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指明了路向。一方面要加大农用地土壤保护力度和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为乡村土壤环境的调查与监测、治理与修复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为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提供项目支持。另一方面要推进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对于严格管控类耕地,要依法依规划定农产品禁产范围;对于威胁水源、农产品安全的,相关部门要制定污染风险防范方案,不断提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能力。

2.持续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这里强调的是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积极开展化肥减量、农药减量以及“白色污染”防治行动,减少不合理农资投入,减轻农业生产污染,促进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一是实施农业生产化肥减量行动,树立和践行经济施肥、环保施肥的理念,治理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二是实施农业生产农药减量行动,大力推广实施新型农药,加快转变病虫害防控方式,推进绿色防控、统防统治,促进生产与生态相平衡协调。三是实施农业“白色污染”防治,从地方实际出发,多管齊下、互联互动,为农业发展增添绿色动力,减少农田“白色污染”造成的公害。

3.实施禽畜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农业生产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禽畜养殖污染治理是当下的一大重点。据统计,禽畜养殖业的化学需氧量、总磷分别占农业源的96%、56%,年产生的粪污多达38亿吨,成为农村三大面源污染之一。因此,治理农村养殖污染,促进乡村生态振兴成为各地关注的焦点。目前,全国各地在禽畜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方面已形成了一些典型模式,如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固体粪便堆肥利用模式、污水达标排放模式,等等,这些都较好地实现了禽畜养殖粪污的肥料化、能源化利用。接下来,主要应从加强禽畜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推进禽畜养殖产业模式生态化及严格禽畜规模养殖环境监管三方面来展开。

(三)推进农村生活环境污染整治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场硬仗。为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中央和地方实施了农村环境净化、绿化、美化等系列环保工程,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整体上来说,农村人居环境状况还极不平衡,“垃圾村”“癌症村”“屋里现代化,屋外脏乱差”现象在一些地区普遍存在。因此,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为政策方向,建设更加生态宜居的村庄环境,对实现乡村生态振兴、解决城乡差距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1.有序推进农村生活空气污染防治。空气就是人气,空气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幸福感。一是要优化农村能源供给结构,推进农村能源消费升级。一方面应立足农村能源供给与消费的现实状况,制定好农村能源供给侧改革的推进计划,如创新农村清洁能源利用方式、推进农村“煤改气”工程等[11];另一方面要提高清洁能源在农村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推广农用节能技术、农村绿色节能产品等。二是要提高农民日常生活中的节能意识,推进农村生活节能。乡镇政府、村“两委”、环保志愿者等应加强对空气污染防治的意义及方法的宣介,让广大农民既明白空气污染的主要成因,又知晓日常生活中对空气污染防治的基本措施。三是要推进农副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农作物生产、农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加工再利用,如肥料化、能源化,既有助于提高农民收入,还能缓解空气污染。

2.梯次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其一,构建村社综合自治组织,增进农民认同。既充分整合村社内部资源、组织农民发展生产,完善乡村基本环境公共服务,还要挖掘乡土历史、习俗、乡风,推进乡土文化再造,满足广大农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其二,创新农村垃圾治理理念,引导农民参与垃圾治理。政府应从管治转向以农村新型社区为基础的共同治理,从以往单向的环境安全目标转向经济与环境共赢的目标,通过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污染监督等环节,促进农村垃圾治理法治化。其三,建立长效保洁机制。可以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总体要求,建立符合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要求的生活垃圾处置体系;推行垃圾分类回收制,实现农村垃圾就近处理、就地减量,以减少或杜绝垃圾运转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3.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厕所革命”是关系民生、彰显文明的基础性工作。推进这项基础性工作,应多方共同发力,才能将“厕所革命”办好办实。一是加大宣传引导,提高农民卫生意识、增进农民改厕共识,化解农村冲水式卫生厕所推行的难题。二是要加强农村厕所规划设计,提高规划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三是要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由于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各地差异极大,因此应以经济适用、管护方便、无污染为基本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农户无害化厕所建设和改造模式,选择适用于各地区的技术与产品。四是健全农村厕所管理体制机制。“厕所革命”“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应加快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公厕管理机制,做好日常管理和保洁工作;在用水用电用地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推动公厕建设与管理的社会化、市场化,多举措解决公厕资金短缺和“重建设、轻管护”等现实问题。

三、后扶贫时代乡村生态振兴的机制构建

重建乡村生态优势,充分发挥良好生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让脱贫地区尤其是生态脆弱地区跟上全面现代化步伐,需要构建系统有效的乡村生态振兴机制,破解当下乡村生态振兴“治理”层面的难题。因为无论是生态文明理念、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落细,还是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强化,都离不开与之相关的机制“催生”功能的发挥及其保障作用的呈现。乡村生态振兴治理机制的建构完善,将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一)理念重塑:构建乡村生态振兴的引导机制

理念是实施行动的重要依据和信念。对于乡村生态振兴而言,体现乡村振兴战略方向、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理念,是引领新时代乡村生态振兴的“指挥棒”,从根本上决定着乡村生态振兴的成败。因而构建乡村生态振兴治理机制,应从理念上着力,真正在思想上打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印记。

1.立足生态民生理念。“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民意所在”[12]83。因此,实现乡村生态振兴,就是要让农民切实体会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带来的“美好生活”。而要真正满足农民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不断提升农民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就要求立足生态民生理念,凸显民生建设新关照,彰显“生态为民、生态靠民、生态惠民”的生态民生观,顺应广大农民对优美生态生活环境的新期待。具体而言,一是要以生态理念引领生态民生建设,实现物质民生与生态民生相协调、相统一。二是要以“生态生产力”思维推进生态民生建设,让良好生态成为农民生活改善的新动力。三是要以“生态保护红线”托举生态民生建设,为乡村建设和发展留住“绿色银行”。

2.重视生态系统理念。“要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运用系统论的思想方法看问题”[12]55-56。乡村生态振兴是一个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宜居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只有树立生态系统理念,强化生态共同体意识,将乡村生态实践与乡村建设行动深度融合,既体现生态乡村建设的紧迫性,又系统考虑乡村全面振兴发展的重要性、艰巨性,乡村生态振兴目标才能真正实现。一是要以对生态系统的科学认识设定振兴主要目标,在遵循生态系统规律的前提下細化、践行振兴目标。二是要以把握生态系统的关联性、整体性调适振兴逻辑策略。乡村生态系统是一个互依互联的有机整体,既要重视“客体”到“主体”,推进乡村生态经济化;还要注重从“主体”到“客体”,推进乡村经济社会生态化。唯有此,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3.秉持绿色发展理念。构建乡村生态振兴机制,需要始终秉持绿色发展理念,从根源上更新人、社会与自然三者关系的理念认知,以深化对乡村生态振兴实践的引导。一是要在理论向度上深刻把握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发展,“就其要义来讲,是要解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12]32。既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也强调以人为本,把“人”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为人民提供健康生态环境为终极价值。二是要在观念取向上切实体现绿色发展理念。一方面要确立绿色发展观。在乡村建设行动中,果断放弃片面追求GDP的传统发展观,不能只图一时、只图其表,而要坚持“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相协调,使资源、生产等要素相匹配相适应。另一方面要确立绿色政绩观。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出发,加快对乡级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改革,不断完善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绿色GDP考核制度的价值导向功能,以助推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退化相“脱钩”。

(二)主体协同:构建乡村生态振兴的合作机制

实现乡村生态振兴的远景目标,不仅需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还要解决“谁来振兴”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而要走出制约乡村生态振兴的困境,同样也是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导引,以人的生态化、合作化为途径,让多元合作成为新时代乡村生态振兴的核心动力和社会基础。

1.农民基础力量的自觉“在场”。农民既是乡村生态破坏和污染的直接受害者,还是乡村生态治理、人居环境建设的原动力和受益者,没有他们“在场”,乡村生态振兴战略目标无从谈起。为此,一是应增进农民对乡村社区的认同,彰显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农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是乡村生态实践有效持续的保证,但只有在乡村认同的前提下,他们才会把乡村视为自己的“生活空间”,进而在乡村建设中承担相应责任,发挥“主场”优势。二是要践行绿色生产、生活理念,凸显农民的责任担当。农民作为乡村生态振兴的根本依靠,要清醒认识到自身的主体地位和责任,积极转变自身观念,“反客为主”,既做生态宜居乡村的“见证者”,也做“创造者”,在生产生活中自觉践行绿色理念。三是要依法维护乡村生态权益,发挥农民的能动作用。农民主体地位的体现及其作用的发挥,还表现在能够依法捍卫乡村生态权益,这既是乡村生态治理法治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农民主人翁意识、共建意识提升的重要途径。

2.地方党政引领作用的切实发挥。一是要加强完善地方党委的领导。地方党委是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关键,是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的“一线指挥部”,加强和完善地方党委的领导是实现乡村生态振兴的基本保证。为此,一是要加强地方党组织对实施乡村生态振兴战略的领导作用,切实担当“第一责任人”的重任。一方面,地方党委主要领导干部要把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的根本遵循,深刻认识地方党组织在乡村生态振兴实践中肩负的特殊责任与使命,坚决把解决乡村存在的突出生态问题作为当务之急;另一方面,发挥地方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提高政治站位,用实际行动扛起乡村生态振兴的政治责任。二是要切实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地方政府要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做好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的“设计者”;重新定位地方政府职能,做好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的“引导者”;提高地方政府生态建设能力,做好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的“培育者”。

3.乡镇企业生态责任的回归。乡镇企业既是发展乡村、繁荣乡村的主体,也是乡村环境破坏和污染的制造者,同时还是实现乡村生态振兴的生力军,肩负着治理乡村环境污染及实现乡村生态资源价值的重大任务。为此,一方面政府、社会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另一方面企业自身要主动转变发展观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实行绿色生产和经营。进一步言之,在乡村生态振兴实践进程中,不仅地方党政机关等要加强对乡镇企业的引导和监督,而且企业自身要转变发展观念,增强绿色发展、绿色创新意识,力求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文化等方面实现生态转型[13]。此外,企业还应主动承担乡村基层社会部分环保类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如利用自身在资金、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支持乡村生态环保事业建设,助推乡村生态振兴治理实践。

(三)文化再造:构建乡村生态振兴的驱动机制

生态文化为乡村生态振兴既提供丰富的思想资源,又提供源源不断的内在动力,是乡村生态振兴的“根”与“魂”。推进乡村生态文化再造,并将其嵌入乡村生态治理实践中,是乡村生态振兴治理机制构建的必然要求。

1.弘扬乡村优良生态文化传统。推进乡村生态振兴,传统乡村生态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不能缺位。一是要充分发掘传统乡村文化中的生态资源。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是乡村生态振兴保障机制构建的基础。尽管当前诸如风俗习惯、道德观念等传统文化受到一定冲击,但它们并未完全消失,传统乡村文化保存较好的仍有不少,这为构建支撑有力的保障机制提供了力量之源。二是要加快建立乡村原生态文化遗产目录[14]。弘扬乡村优良生态文化传统,并将其嵌入乡村生态保护与治理中,应建立有民族特色、有地域特征的乡村原生态文化遗产目录,以维护乡村生态文化的原真性、连续性,发挥其教化功能。三是要以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赓续传统生态文化。中华传统文化毕竟脱胎于传统社会,当中的一些成分可能会与新时代新形势产生冲突。为此,需要结合时代要求对传统生态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及创新性发展,使其实现华丽转身、厚植乡村文化沃土,助推乡村生态振兴。

2.加快乡村生态文化事业建设。发展乡村生态文化事业,是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短板的客观要求,也是改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增强乡民主人翁意识的重要途径。一是强化乡村生态文化事业建设的组织领导。要加强乡村生态文化事业建设的整体规划,将生态文化事业融入乡村振兴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同时给予财政支持,为乡村生态文化事业建设和发展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二是以满足农民大众的文化需求为基点,拓展乡村生态文化事业发展空间。发展乡村生态文化事业要以满足农民对优美生态生活空间的向往为出发点,进而拓展乡村生态文化的发展空间,挖掘、恢复乡村文化资源,推动乡村生态文化产业化发展,以此改变乡村社区建设重物质轻文化、重形式轻内涵的状况。三是建立健全乡村生态文化公共服务体系。既要注重乡村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如文化广场、文化大礼堂等,重塑乡村公共精神,促进乡村文脉传承和农民精神家园形成;也要注重乡村生态文化服务能力建设,适时提高公共文化网络等财政性支出预算。

3.促进乡村生态文化产业发展。与生态文化事业建设不同的是,乡村生态文化产业更加侧重于对生态经济价值的挖掘,注重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为此,一是要以市场化为导向,探索以生态文化产业促进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带动生态文明事业建设的产业化之路,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乡村生态旅游就是目前乡村生态文化产业发展中最常见和有效的方法,它能有效展现美丽乡村的自然风光、村落建筑。如学者所言,乡村旅游与“三产”融合,推动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乡村振兴得以真正落地实现[15]。二是在创造经济效益与弘扬生态文化价值相协调、相统一基础上,把乡村生态文化纳入乡村文化产业发展的短、长期规划中,并明确其发展的重点和难点,让乡村生态文化产品的持续丰富有保障。比如,加快建设一批具有产业拉动作用以及重大示范效应的乡镇生态产业园,解决生态产品、文化产品等不足的问题,为乡村生态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制度完善:构建乡村生态振兴的保障机制

实现乡村生态振兴不仅需要全社会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还需要严格的法规制度对人们的生产生活行为进行硬性规约,以保证乡村生态振兴各项实践的“底线规则”。

1.健全乡村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一是要健全乡村生态保护的法律体系。改革开放以来,面向乡村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多,现阶段生态保护的法制建设主要是对已有的法律体系进行审视和改进,减少环境立法盲区,加强环境立法的针对性、实用性。一方面要强化乡村生态保护的相关立法工作,以加强乡村耕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等重点地的保护,守住乡村生态红线;另一方面要加强配套生态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完善,尤其是关于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染方面的法规,实现法律与配套法规间的“无缝衔接”。二是要健全乡村生态保护的政策体系,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的政策体系朝着一体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相适应。既要加快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政策体系,出台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同时要明确地方政府部门的生态环境管理职责;也要加快构建推进乡村生态振兴为导向的环境经济政策群,如创新人才培养、农业保险和贷款支持等政策支持体系,使生态美丽的目标能够落实落细到乡村振兴的各项实践中,推动乡村环境污染问题的内部消解[16]。

2.建立乡村生态保护的激励机制。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环境质量,还必须设计出科学、有效的激励制度,最大可能地激发振兴主体的积极性、能动性。一是要建立农民、村社组织保护乡村生态环境的激励制度。进一步完善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奖励制度,提高农民主体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的积极性,对于积极参与生态乡村建设且有为的,如表现出色的村社组织、有突出贡献的农户个体给予相应奖励和表彰。二是要建立乡镇企业环境技术创新的激励制度。政府应通过制定环境法规、环保标准等,规制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原则,通过研发补贴、创新奖励等制度安排,实现乡镇企业环境技术创新行为收益的内部化,激励其环境技术创新实践。三是要建立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激励制度。不仅要赋予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力资格,还要从资金方面给予支持,使其有想法、有能力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四是要创新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环境政策执行的激励制度。地方政府环境政策的良好执行需要在复杂的利益关系中找到平衡,既要有保护生态环境的动力,也要有真抓实干的能力。

3.完善乡村基本环境公共服务供给制度。一是要严明乡村基本环境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责任,构建“职责异构”的乡村基本环境公共服务体系,打破机构对口、逐级转移的原有体系,构筑起权责明确、上下互动的基本环境公共服务体系。二是要立足乡村社会情境,合理利用市场化模式,构建“多元参与”的乡村基本环境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制度,另一方面要合理利用市场化机制,以多元化的供给主体,解决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的资金、技术及手段问题。三是要不断完善以乡村生态振兴为目标导向、公共财政托底、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其它民间力量参与的社区基本环境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此外,不同层级的政府组织应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范围,明确自己提供公共服务的类型及规模,以公共财政托底的生态环保服务弥补村社和其它民间力量的不足,最终实现农村社区基本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供给的有序性和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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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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