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乡村振兴有“法”保障
2021-07-07万舟
科学导报 2021年41期
万舟
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这部法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条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中,强调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因此,乡村振兴促进法为维护农民根本利益提供了法治保障。
(一)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发挥农村资源和生态優势、完善扶持政策、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一系列举措,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支持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手工业、绿色建材、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康养和乡村物流、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的发展;采取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等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二)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应当在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治,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并应当接受村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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