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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适度反应行为研究

2021-07-06孟令辉

党政干部学刊 2021年4期
关键词:平衡网络舆情

[摘  要]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反应是对领导干部应急处突能力的一种考验。适度反应行为研究则是把领导干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行为构成要件作为着力点,分别从危机反应态度、危机反应速度、危机反应程度和危机反应效果四个方面,梳理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适度性原则和策略,以减少网络舆情危机带来的不良影响。而要真正形成领导干部网络舆情危机的适度反应,就要有涵盖规范机制、预警机制、引导机制、协调联动机制和善后处置机制等在内的保障措施。

[关键词]网络舆情;适度反应;平衡

[中图分类号]G20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1)04-0062-07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传播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传播形式趋向多元,网络信息呈现爆发式增长。而当公共危机事件通过网络传播时,由此引发的网络舆情就会不断发酵并持续扩大。当前,公众价值取向多元、政治参与积极性高,然而网络舆情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促进决策科学化方面发挥着正面效应,同时,网络谣言造成的舆情危机也如影随形。[1]面对网络舆情危机,领导干部如何把握舆情管理和公众言论自由之间的平衡成为重中之重。当前,领导干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回应迟缓、贻误时机、行为过度。实现科学、客观地应对网络舆情危机,领导干部要全方位掌握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行为策略。

一、领导干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适度反应行为的内涵

领导干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适度反应行为是指领导干部把应对网络舆情危机作为提升应急处突能力的考验,通过适时回应网络舆情信息和采取有理、有力、有节、有效的适度处理手段,准确把握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反应尺度,从而达到多方主体满意的处理效果,以展现为民、务实、担当的干部形象。

正确理解适度反应行为应该把握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领导干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反应与网络舆情危机程度的关系,即对于弱程度的网络舆情危机,领导干部的弱反应便是适度反应,强反应则表现为反应过激、行为过度。同样,面对强程度的网络舆情危机,领导干部的强反应才是适度反应,弱反应则表现为回应迟缓、消极应对。二是领导干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反应与公众言论自由度的关系。网络舆情危机都表现为特定的网络言论,领导干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反应行为必然作用于网络言论,进而影响公众言论自由度。公众言论零自由说明领导干部对网络言论产生和传播的完全掌控,表现为反应过度,公众言论绝对自由则意味着领导干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反应不足。领导干部网络舆情危机反应和公众言论自由度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展现出一种动态的反应过程。三是领导干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反应行为与自身行为能力的关系。领导干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反应行为都是以一定的行为能力为前提,超出自身行政权力、职权范围和可支配因素的反应行为,或是勉强为之,或是事倍功半,表现为反应过度。而对于自身行为能力范围内的网络舆情危机事件,却不及时有效解决,则反映领导干部的反应态度,或是表面应付,或是不积极主动,表现为应对不足。适度反应行为则要求领导干部从自身行为能力出发,正确认识到网络舆情危机带来的考验,并且能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措施。

二、领导干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适度反应行为构成要素

(一)适度的应对网络舆情危机反应态度

领导干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反应态度是指领导干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心理认识及主观评价。适度的反应态度则體现在辩证思维、与时俱进、大局意识和规范意识等方面。

1.辩证思维和与时俱进。领导干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适度反应态度具体表现为既能科学认知,又能辩证对待。通过在线交流、开通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网络问政等方式,积极主动、适时地回应公众关切。了解网络舆情危机的生成和传播规律,掌握科学有效的应对方法和策略,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任何忽视和漠视网络民意的反应态度都是反应不适度的表现。网络舆情是领导干部获取公众意愿的便利渠道,但又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社情民意,这其中有客观存在的现实问题,也有恶意捏造的虚假消息,领导干部可以将其作为主要参考,但同时也要去伪存真。对于网络舆情危机也不能一味地打击和否定,要关注和重视负面信息,跟踪和监控网络舆情发展,不逃避、不隐瞒,直面网络质疑,积极引导和化解,促使负面网络舆情向正面网络舆情转化。

2.政治立场和大局意识。网络空间开放性的特点使网络领域的意识形态斗争日趋复杂,面对境外敌对势力和反动分子利用网络传播反动言论带来的意识形态新挑战,领导干部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大局意识,这也是适度反应态度的要求。及时甄别政治事件和社会事件,把握网络舆情本质,既要察觉事件背后的主要矛盾,也要避免社会矛盾政治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将社会矛盾政治化是反应过度的表现,而在网络舆情危机面前,只是就事论事、目光短浅,局限于个体利益、以邻为壑,则是反应不足的表现。领导干部要在审时度势中把握大局,在履职担责中服务大局,摆脱一时一地的局限,着眼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以长远的眼光衡量利弊得失。

3.审慎态度和规范意识。“网络政治参与改变了传统的政治参与模式,扩大了公民政治参与的范围,提升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效能。同时,也带来了网络伦理缺失、非法参与扩大以及非理性参与等诸多问题。”[2]因此,领导干部要审慎应对网络舆情,既不能否定其正面意义,也不能忽视网络舆情本身的负面问题。对于网络舆情危机,领导干部要修筑“网络防火墙”,掌控在第一时间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应对,避免出现急于应对网络舆情危机,又很难得到社会认可的不利局面。理性的态度是在科学辩证认识的基础上,借助法治、教育等规范方式促进网络政治参与健康、有序发展,探索平等协商程序来解决分歧,以形成动态平衡,达成共识。[3]由于缺乏规范意识、忽视法治作用而导致的社会秩序失衡则是反应态度不适度的体现。

(二)适度的网络舆情危机反应速度

领导干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反应速度是指领导干部对网络舆情危机反应的快慢。适度的反应速度,是指领导干部及时启动网络舆情危机预警机制,把握好速度与实效、速度与全面、速度与暂缓的平衡,保证在最佳时机谋求问题的有效解决。

1.把握好速度与实效的平衡。作为一种行为过程,领导干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要掌握好最佳时机,尤其是网络舆情危机事件通常都具有临时性、突发性的特点,这就要求领导干部采取快速的应对行动,以掌握舆论和信息的主动权。要体现适度反应速度的原则,在事实情况、反应能力和时间效度之间寻求一种平衡。网络舆情回应信息发布要以准确性和真实性为前提,可以发布掌握的一部分准确信息,也不能公布有违事实情况的错误信息。对于引起网络舆情的特定社会事件,要以事实清楚为处理前提,做到客观公正、依法办理。领导干部的快速反应,不应是权宜之计,更不能是解决方案的简单套用,要切实可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把握最佳时机,真正化解网络舆情危机。

2.把握好速度与全面的平衡。网络舆情回应信息公开是领导干部处理网络舆情危机的关键一环,这也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要求。但在实践中,个别领导干部会刻意隐瞒某些信息,导致信息残缺和碎片化,公众缺少了解全面真实的官方信息的途径,就会通过其他方式和渠道来获取,而这难以保障信息的准确性。因此,快速公布的信息要尽量做到周到全面。在网络舆情信息快速发布的压力下,有时难以做到全面公开,这就要求在一次性发布不能满足全面性原则时,及时更新网络舆情信息,逐渐实现信息全面公开。全面的信息公开要以制度规范为界限,以事件的有效解决为标准,“全面”并非“全部”,超出法律和制度红线的网络舆情信息公开是不适度的,也是不适当的。

3.把握好速度与暂缓的平衡。领导干部应重视预警信息的及时性和迅速性,按照“黄金4小时”的要求,应快于新闻媒体信息发布速度,尤其是在各种猜测和谣言盛行之前,争取话语主动权,第一时间处理好问题。在快速处理网络舆情危机的前提下,也要体现“例外原则”,这也是适度反应速度的要求:对于萌芽状态的危机事件,应当跟踪观察事态发展,积极引导其向好的方向发展;对于网络舆情可以自行消退的,尤其是一些单纯的情绪表达,领导干部可以采取冷处理的方法;对于网络舆情危机,要分清轻重缓急,认清实质性危机和形式性危机的区别,掌握威胁性大的危机和风险小的危机的差异,在资源限制和能力范围内,领导干部可以针对风险小的网络舆情危机事件采取暂缓策略。

(三)适度的网络舆情危机反应程度

领导干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反应程度是领导干部处理网络舆情危机的广度、深度和力度的体现。适度的反应程度要求领导干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事件时,采取全面、适当、合法的反应措施,体现了领导干部行为理性化的要求。

1.职权范围内的反应广度。领导干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行为要以政府职能边界为最基本的限度,综合运用传统和现代媒体渠道,在合理的职权范围内,从实际情况出发,在社会影响范围、行政权力和公开内容等方面寻求平衡点,才能有理有据、全面深入地应对危机事件,而超出职权范围的反应广度则是反应的不适度,容易造成政府行为的混乱和对公众合法权益的侵害。在责任型政府的目标导向下,加大行政问责力度,按照法律和责任规定,既要克服失职渎职行为,也要避免越权滥权行为,科学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到规范、秩序和民意之间的平衡,体现适度反应程度的要求。

2.能力制约下的反应深度。对于网络舆情危机事件,领导干部要透过现象把握实质的矛盾所在,不能就事论事、浮于表面,要保证反应措施的多样性、具体性、有效性,依据资源、地区等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应势而为,不能盲目乐观、承诺过度。受自身素质和信息技术水平等条件的制约,网络舆情反应深度是有限的,因此,适度性原则不是用统一的能力标准去衡量处理网络舆情危机的深度,但领导干部应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履职尽责。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自身能力,掌握网络基本知识、信息传递过程和舆情危机演变规律,注重预警能力、信息公开能力和网络公关能力建设,逐渐实现网络舆情危机的深层次解决。

3.法治保障中的反应力度。网络舆情危机中,不乏别有用心之人借助危机事件组织打、砸、抢等危害社会稳定的暴力行为,领导干部作为社会安定和公共利益维护者,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决不能姑息迁就,要运用强制性措施保证暴力事件的有效解决。同时,对于危机应对中的失职渎职或越权滥权行为,也要加大行政问责的力度,健全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评议制度和监督制度。此外,领导干部强制打击措施的合理力度必须由法治来保障,公众更希望领导干部能够依法行使权力,积极回应自身诉求,若领导干部野蛮执法,或拖延不决,超出适度的反应力度必然会损害政府权威形象和公信力。因此,领导干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反应力度必须在规范有序、强制有力和稳定慎重之间把握平衡,用法治保障强制性措施的合理力度。

(四)适度的网络舆情危机反应效果

领导干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反应效果是领导干部反应行为最终效果的直接体现,从公众的角度,更在意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自身需求是否得到了满足。适度的网络舆情危机反应效果则是网络舆情危机处理过程与结果、手段与目的的相互统一,有利于塑造诚信政府和责任政府的形象。

1.实现投入与效果的平衡。领导干部的网络舆情危机应对行为是一种公共活动,因此必然需要公共资源和成本的投入,包括时间和资金消耗、人员配备、信息沟通以及政府行为产生的负面影响和机会成本等。这就要求实际投入和实际效果上必须是适度的,也就是付出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社会绩效。实际投入上必须是适度的,领导干部要合理运用行政资源,编制行政成本控制计划,减少危机处理过程中不必要的消耗和浪費,避免出现封锁消息、硬性平息事端等急功近利的过度反应行为。实际效果上必须是适度的,网络舆情危机的基本解决是领导干部反应效果的最低要求,在此基础上要追求社会绩效的最大化,在危机管理中不断塑造政府形象,凝聚民心,集中民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实现稳定与危机的共存。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稳定和潜在危机是对立统一的,大多数网络舆情危机社会波及面广、影响时间长,同时舆情形态比较分散、隐蔽,因此,领导干部不可能彻底消除网络舆情危机。可行的办法是提供一个安全合理的危机存续空间,以保障社会稳定为前提,达到危机有效控制的平衡状态,从而实现适度的反应效果。“一个合理有效的政府治理模式必须为民众的不满与怨愤的释放提供一个相对宽松与自由的空间,而因特网的出现导致网络民意的形成恰好能够为政府治理模式提供这样一个场所。”[4]因此,领导干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适度反应原则是科学合理地控制,而非彻底消除,应着眼于舆情危机的尽快解决。领导干部应该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均衡利益分配,达成利益共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实现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网络舆情危机的应对过程实际上体现了政府和公众的互动过程,两者良性互动时,公众的政治参与是规范有效的,反应效果也是适度的。相反,如果两者对立冲突,政治参与就会体现出无序化,反应效果也表现为不适度。因此,领导干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适度反应效果就要求实现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一方面,领导干部能够通过公众网络政治参与发现网络舆情危机应对过程中的失误和不足,从工作方式和内部管理上找原因,以此拉近与公众的距离,提升政府公信力;另一方面,保障了公众在网络公共领域的广泛参与,实现政治参与方式多样化,培育政治参与热情。领导干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适度反应行为既能保证领导干部对网络舆情危机的有效控制,又能保证公众独立的网络舆论权,避免出现“不干预”造成的网络秩序混乱,也能防范“过度干预”导致的权利侵犯。

三、领导干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适度反应行为的保障措施

(一)规范机制

领导干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适度反应行为是通过规范机制来实现的,因为不受规范约束的权力行使往往不受控制,而当权力超出职权范围时,相应的公众权利就难以得到保障。因而,要实现政府与公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就必须完善规范机制,以此来实现对领导干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行为的有效控制和科学管理。

1.网络舆情危机应对的制度规范。领导干部要有效应对网络舆情危机,就必然要完善舆情管理的相关法律和制度。目前,虽然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一系列法规,加强了依法治网的力度,但在具体网络舆情危机应对过程中,还是缺少有效规范公众言论和政府行为的制度规范。政府层面的网络舆情危机应对条例,应当明确网络舆情应对的行为主体、职权范围、责任落实、协作联动、信息公开和监督惩处等方面。针对网络舆情传播的自身特点,加强网络舆情的制度规范保障,就要在现有的法律规范框架内,对还不够完善的法律法规加以完善,对落后于新时代要求的部分加以修改,对现实存在的不足加以弥补,以此来解决网络舆情危机之下,领导干部无章可循、无据可依的被动局面。

2.网络舆情危机应对的伦理规范。在具体实践中,领导干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非适度反应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少服务的理念和平等的态度,或是采取敌对态度,或是存在侥幸心理,还有“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顾虑,而这必然会损害自身形象,侵犯公众利益。伦理道德规范是网络空间必须遵守的一种行为要求,领导干部要将诚信、平等、互助等网络伦理和透明、公开、法治等行政伦理统一起来,摆脱“官本位”的思想侵袭,根据网络舆情危机的性质和程度,在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的框架内,科学行使自由裁量权,如此才能及时合理地回应公众诉求和质疑,满足适度反应行为的要求。

3.网络舆情危机应对的反应模式。虽然网络舆情危机都是由特定社会事件引发,但领导干部在长期实践中,也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可以根据网络舆情危机的共同特征和一般特点,掌握其基本运行规律,探索出可供实践操作的适度反应模式。一是根据各个地方网络舆情危机应对的实践,建立和完善适度反应行为的范例库。通过整合和归纳形成具有普遍性的经验模式,以提供类似网络舆情危机的行为反应参照,既保障反应行为的实际效果,也降低反应行为的潜在风险。二是加快对网络舆情危机应对模式的理论研究。对于危机中的主体构成、主要诉求、处理过程、事件复杂程度和社会影响等进行研究,把握网络舆情危机生命周期不同时段的不同状况,根据适度反应行为的指标体系和网络舆情危机的基本特点,构建科学合理、现实可行的适度反应模式。

(二)预警机制

网络舆情危机能在很短时间内大范围地蔓延开来,并且是不可避免的,这就对领导干部的适度反应行为提出了更大挑战。因此,有效的网络舆情危机预警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以减少网络舆情危机防范的成本和难度,而网络舆情信息就是危机预警机制设计的关键。

1.信息监测和汇集。建立专门的信息监测机构,通过健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和信息监测技术,提供信息立体化、专业化、实时化的硬件设施。同时,将定期排查和特殊时期的专项检查相结合,以便及时发现网络舆情信息的潜在风险和突发情况。信息汇集要注重真实、全面,既不能主观臆断,也不能断章取义,在搜集、汇集预警信息的基础上,要加以取舍,进行简单归类和加工整理。

2.信息分析和评估。“网民收入不同、社会地位不同、文化修养不同、社会阅历不同、所处地位不同,会对同一个事物发表很不相同的意见,有时针锋相对,看问题的深度也很不一样。”[5]因此,网络舆情主体的多元化就会造成舆情危机预警的复杂化。面对大量“网络噪声”,科学的信息分析和评估机制就在预警机制中处于关键地位。其主要职责是运用专业的数据分析技术,把握舆情信息的源头、性质、流量、分布等,分析舆情危机的引发因素和舆情演变的动态趋势,跟踪舆情热点,进而为应急预案的制定提供参考性的意见。

3.信息警报。信息警报是预警机制的直接触发,反映前面各个环节的最终结果。因此,要建立警报触发指标体系,当网络舆情危机指数超过一定的预警指标,就应当发布网络舆情信息。同时,根据危机程度和爆发的可能性,確定危机警报的相应级别:轻度危机可以采用一般警戒措施,中度危机则运用特别警戒措施,重度危机就应当考虑危险警戒措施。启动网络舆情危机预警机制,要贯彻全面预防、分类应对和重点突破三者相结合的理念,集中主要力量,抓大放小,对高风险、高可能性、涉及面广的舆情信息应重点关注和防范。

(三)引导机制

在传统媒体时代,领导干部往往担任信息发布和传播“把关人”的角色,面对突发事件,领导干部也能及时有效地应对。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社会进入信息爆炸的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危机发生时,领导干部第一反应如果仍然是采取压、捂、盖、堵等方式,运用公共权力对其进行压制,已经不合时宜。“由于网络传播容量的无限性、物质载体的无形性、信息传播的自由性等,这种控制对于网络传播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6]所以,领导干部应当转变网络舆情危机应对的思维,从认“捂”“盖”为主的传统压制思路,转向认“疏”“导”为主的现代引导理念。

1.正面舆论引导。按照适度反应的行为要求,领导干部要保证权威信息能第一时间占领舆论阵地,同时信息应当是准确的,易接受的,以此来引导网络舆情的走向。第一,公开内容必须是客观的,适当的,网络舆情回应信息要客观真实,其中包括领导干部的自我检讨和中肯批判,而不是一味地强调功绩、文过饰非。第二,表态要真实、坦诚、积极,避免过度承诺。面对公众和社会压力,不切实际的担保只能让后续工作变得更加被动。第三,信息发布要体现同一性和一致性,舆情处置相关部门要在保证信息真实准确的基础上统一口径。因为,信息发布时间不一致或前后表述不一致,很容易引发公众的猜忌和抵触,从而造成“二次舆情”危机。[7]

2.建立多元化的传播渠道。建立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根据公众关注的热点和重大事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公众质疑,从而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在网络舆情危机应对中的信息主导作用。发展政务自媒体,开通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不断更新政务信息,满足公众的政治参与需求,塑造阳光政府形象,提高政府公信力。整合传统媒体和自媒体资源,传统媒体提供信息素材,自媒体则扩大受众范围,两者融合发展能够打破地域和受众群体的限制,提升政府信息传播的效益。

3.舆情引导队伍建设。领导干部要端正态度,把网络舆情危机的应对压力转化为舆情引導的处置能力,学习掌握网络舆情的生成和传播规律,创新有效的应对方法和策略,将政务服务、公众期盼和社会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健全网络新闻发言人与应急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提升新闻发言人的语言功力和综合素质,完善评估问责体系,践行透明公开和亲民为民的理念。组建网评专兼职队伍,针对网络舆情事件,适时登录各大网站和论坛发布理性的、有说服力、有影响力的意见和看法,引导公众做出客观分析和判断,帮助舆情事件的有效解决和政府形象的维护。

(四)协调联动机制

网络舆情危机往往与特定社会事件交互影响,如果不能有效控制,就会在短时间内大范围地蔓延,并且可能导致合法性危机。因此,网络舆情危机发生时,领导干部不能仅仅通过政府或单一部门来应对,而应通过网络舆情危机应对的统筹联动机制来应对,达到政府、媒体和公众的思想共识和利益平衡。

1.政府部门间的协作配合。领导干部要及时协调各个部门,汇集整理信息资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有效地预测网络舆情的发展趋势,研究应对危机的可行办法。具体工作中,也需要协作小组的交流配合,这其中包括后勤保障、监测预警、秩序维护、新闻宣传等多个环节。只有变“单打独斗”为“群策群力”,才能避免在舆论洪流中处于被动境地,才能提高网络舆情危机应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加强与新闻媒体和意见领袖的交流合作。领导干部网络公关除了利用政府宣传引导优势外,更多的是借助新闻媒体,特别是主流新闻媒体来影响和引导社会舆论。利用传统新闻媒体,通过新闻发布会和记者招待会等形式,澄清网络谣言,公布事实真相,将网络舆情事件的前因后果、政府应对措施和社会影响等信息反馈给社会公众。加强政府网络媒体建设,提升其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逐渐形成以政府网络媒体为主导的多元媒体互动格局,引导网络媒体的舆论倾向。甄选出知名度高、判断能力强、受公众欢迎的意见领袖,建档备案,对其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加强信息沟通,提升政治认同感。支持意见领袖发表理性言论,以获得网络舆情危机应对中的主动权。

(五)善后处置机制

1.加强监督惩处。领导干部要参照适度反应行为的指标体系,明确谎报瞒报、玩忽职守等非适度反应行为的评判标准,分析研究其具体表现形态和确认程序等要素。理顺内部监督体系,发挥社会和公众外部监督的作用,将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强化对领导干部非适度反应行为的有效发现机制。健全网络舆情危机应对的问责机制,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实现“责任到岗”“具体到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等多种惩处手段,并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2.善后恢复工作总结。网络舆情危机消退并不意味着危机彻底消失,如果问题没有解决,仍会引发“二次舆情”,因此,善后恢复工作和反思总结经验也是至关重要的。领导干部要综合考量媒体和公众的建议,对网络舆情事件进行公正、科学、全面的处置,并引导危机消退期的舆论宣传,安抚公众情绪。根据网络舆情危机的生命周期阶段,从潜伏期、爆发期、扩散期和消退期四个方面全面回顾网络舆情危机的应对处置过程,调查危机事件潜在的利益关系,找出应对网络舆情危机过程中的可取之处和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努力改善提升。

参考文献:

[1]张伟平.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对政策制定的影响[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9,(4):174.

[2]东波,颜宪源,付晓东.基于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双重性的政府回应路径[J].理论探讨,2010,(3):32-34.

[3]张玉强.网络舆情危机的政府适度反应研究[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1:73.

[4]胡小安,汪萌.试论网络民意维度下我国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型[J].理论月刊,2010,(6):131-134.

[5]纪红,马小洁.论网络舆情的搜集、分析和引导[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104-107.

[6]匡文波.论网络传播学[J].国际新闻界,2001,(2):25-27.

[7]吕秋萍.新媒体时代地方政府网络舆情应对策略研究[D].成都:中共四川省委党校,2019:28.

责任编辑  王  雨

[收稿日期]2021-03-01

[作者简介]孟令辉(1986— ),男,山东潍坊人,中共寒亭区委党校讲师,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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