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推动林权抵押贷款的演化博弈分析*
2021-07-06王强强戴永务刘丰波武千雯孙于岚
林业经济问题 2021年4期
王强强,戴永务,刘丰波,武千雯,孙于岚
(福建农林大学 a.经济管理学院,b.福建高校特色新型智库集体林业改革发展研究中心,福州 350002)
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林权抵押贷款成为解决林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1]。自2004年全国推行林权抵押贷款试点以来[2],林权抵押贷款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与创新[3-5],林业生产资金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但从整体发展而言,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仍然面临较大的现实困境。截至2016年年末,全国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 297.42亿元,其中不良贷款余额58.86亿元,不良贷款率达到4.54%;逾期贷款余额125.87亿元,逾期贷款率达到9.7%[6],大部分商业银行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损失,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内生动力不足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因此,林业经营主体“生产资金从哪里来”[7]的问题仍然是制约林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键性问题[8]。许多学者围绕这一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与探讨,对林权抵押贷款顺利开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有学者运用还款能力假说及信息不对称理论构建借贷双方的博弈模型,指出林业政策不完善是加剧银行与借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原因[9],继而引发借款人理性违约、被迫违约和故意违约的情况[10];也有学者对银行是否发放贷款与林业经营主体是否还款之间进行演化博弈分析,认为由于低风险与高风险林业经营主体同时申请贷款导致银行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风险加大,是导致金融机构畏贷惜贷、林业经营者贷款难的主要原因[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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