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必要专利企业的诉讼策略研究
——以华为公司涉诉案为例
2021-07-05齐立文宋晓亭
科技管理研究 2021年10期
齐立文,宋晓亭,姜 南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上海 200092)
1 研究背景
技术标准能够使不同生产者的产品在无形中以一种可靠方式实现互相兼容,各项设备依靠技术标准能够实现连接互通,由此达到物质世界中的网络效应[1]。专利作为知识产权产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命在于进入市场交付使用,而进入市场流转的路径则依赖技术许可。随着越来越多的技术趋向于专利化,专利技术逐步标准化,专利技术标准逐步全球化。近些年来,标准化在涉及技术、标准制定组织(SSOs)和相关主题,例如标准必要专利和FRAND 承诺(即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引起的问题中变得至关重要,在竞争法领域和许多竞争管辖区中,与这些主题相关的案件数量明显增加[2]。2015 年我国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我国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加大创新成果标准化和专利化工作力度,推动形成标准研制与专利布局有效衔接机制;研究制定标准必要专利布局指南等。因此,当前阶段在我国提倡加大对标准必要专利研究的时代背景下,对于标准必要专利企业的诉讼策略进行研究十分必要。
产业技术标准联盟中成员众多,围绕技术标准的制定会展开专利筛选、专利开发、专利许可等活动,加之联盟内各成员存在利益取向、认知等因素的差别,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冲突,而后引发专利诉讼纠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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