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海域海底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划
2021-07-02宋玉鹏孙永福刘晓瑜王振豪曹成林
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 2021年3期
宋玉鹏,孙永福,杜 星,刘晓瑜,王振豪,曹成林
(1.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山东青岛 266061;2.国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山东青岛 266237)
0 引言
随着海洋资源开发、海洋工程建设的日益发展,海洋地质灾害的风险评价显得尤为重要。海洋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划是区域性海洋地质灾害风险评价的基础,可为海洋开发规划、工程建设及综合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
由于影响地质灾害发生及危害程度的各因素之间的关系极为复杂,且各因素的量化也较为困难,因此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影响评价结果准确性、科学性的关键是评价指标的选择以及权重确定的合理性[2]。目前对权重的确定方法主要分为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两类,较为常见的评价模型主要有:模糊综合评判法、层次分析法(AHP)、灰色聚类法、人工神经网络法、综合指数法、多元统计法等[3]。AHP 是一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目标决策分析方法,适用于目标结构复杂且缺乏必要数据时使用,将复杂问题中的各种因素以某种相互关联的有序层次使之条理化,为分析、决策、预测或控制事物的发展提供可比较的定量依据[4−5]。因此本文基于AHP 建立评价指标层次结构模型与权重计算,使区划结果更为科学准确。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一些学者针对我国部分海域的地质灾害分区问题相继开展了研究工作[6−8],而针对渤海海域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划的研究相对较少,尚缺乏整体性的分析和评价。渤海沿岸地区是我国国民经济总体规划确定的东部沿海战略重点地区之一,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宝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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