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
2021-07-02吴代顺丁可武姚忠亮杨文卿宋禹廷
武夷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吴代顺,黄 玮,丁可武,姚忠亮,杨文卿,宋禹廷
(1.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福建 福清 350300;2.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福建 厦门 361000)
一、背景
(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才紧缺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各地区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力量建设,推动组建符合条件的专业评估队伍,尽快形成评估能力[1]。从2014年至今,全国多种形式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能培训每年达2万人次,并保持每年10%的数量增长,但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行业复合型人才仍存在较大缺口[2]。目前,国内主要是通过培训方式解决相关业务需求,高校的专业人才培养缺口较大,特别是系统性的人才培养[3]。因此,亟需通过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创新工程教育体系改革,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
(二)现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才培养模式
现有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才培养模式存在非系统性、学科交叉性不够和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其一,过去复合型人才通常是通过非系统性学习造就的[4],其知识结构与成长效率存在较大的局限性,最终导致了行业所需人才素质参差不齐。我们根据新工科人才培养特点,探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才系统性培养模式,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才的各项能力要求融入到环境工程专业的人才培养体系中,并做成相应的课程模块,形成系统性的培养模式。
其二,传统高等教育主要面向专业深入型人才的培养[5],其运作机制在面向复合型人才培养时有待创新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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