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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书法艺术的个性化和公共性

2021-06-30伍剑

书画艺术 2021年2期
关键词:书法艺术

艺术不能没有个性,但也不能没有公共性。没有个性的艺术,纯粹的模仿前人,没有历史意义。但是个性化跨出了公众的认知尺度,可能导致艺术交流沟通职能的丧失,最终可能导致艺术本质功能的实现出现困难。如何把握两者的尺度、分寸?书法是否也要遵循艺术的普遍规律?

这一问题是艺术创作要面对的问题,也是书法创作过程中需要理解运用的常见话题。如何把握两者之间的关系和尺度,是每一位书法作者面临的现实问题。结合自己多年学习与创作的认知和体悟,我认为:

第一,把握个性观念的“知”与“行”。书法艺术提倡原创,不能无畏的重复抄袭,不能简单地复制粘贴。认知上,我们就必须树立个性观念:没有个性就没有风格,没有个性就没有价值,没有个性就没有创造。艺术之爱,书法之道,越往高处越寒冷,越到深处越孤独。塑造个性的过程,不必要犹豫踌躇,左右徘徊,不必要过多关注公众是否认知,是否认可。但同时,必须在普遍规律的基础上树立独特个性,这才是有价值和有意义的个性。

如何知行合一,塑造属于自己,属于时代,属于大众认知、感动和影响公众的独特艺术语言和个性?这就是“行”。徐悲鸿先生有一联叫作“独持偏见,一意孤行”,这是艺术观念和思想行为的主观倡导,是塑造个人语言风格的胆魄气概。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个性观念,要有开放的思维,开拓的勇气。当今书坛要重视一个问题:“谁像谁,就奖谁”,书风雷同,取法跟风,似曾相识,这是展览中对个性的抑制和抹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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