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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原型论的尺度

2021-06-30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样例译作范畴

付 永

(贵州财经大学 商务学院,贵州 惠水 550600)

在国内,翻译原型论自从杨炳钧(2004)正式提出以来,已有16年的发展历史,期刊、硕博论文、专著等多有论及。本研究重点探讨最新提出的抽象图式范畴论对翻译原型论的建构作用,并且辅以建构主义译学观对它们加以界定。

一、经典范畴论、原型样本范畴论、抽象图式范畴论

范畴化是人类根据特定目的对某种事物进行识别、分类和理解的心理过程[1],范畴则是范畴化的产物和结果[2]。谈到范畴和范畴化这一对概念,人人“必批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有关经典范畴论的内容本文不作赘言。哲学家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从游戏范畴入手,发现了经典范畴论的缺陷,提出了家族相似论(Family Resemblance)。20世纪70年代,伯林(Berlin)等认知心理学家通过一系列的实验证实了原型范畴的存在。原型范畴论的观点如下:原型范畴不由充分必要条件所决定;原型范畴呈家族相似结构,或者说,范畴内的语义结构呈辐射相叠状;范畴成员具有不同的隶属度,范畴成员地位不平等;范畴边界是模糊的。[3]罗施(Rosch)从心理学的角度把原型界定为“事物范畴中最好、最典型的成员”。然而,泰勒(Taylor)等语言学专家更确切地把原型界定为“范畴核心的图式化心理表征,是范畴化的认知参照点,其最佳成员只是原型的个例”[4]。因此,学界对原型两种并存的界定导致了不同的原型范畴观:对第一种定义,我们可以称之为“原型样本范畴论”;对第二种定义,我们可称之为“抽象图式范畴论”。事实上,抽象图式范畴论是对原型范畴论的深化和发展。其意义在用抽象图式范畴论取代原型样本范畴论,不仅摆脱了具象思维的束缚,而且还更具概括性,更具理论价值。

二、抽象图式范畴论与翻译原型论

在翻译原型论是原型范畴论和翻译研究的结晶,下文将继续探讨图式范畴论对翻译原型论的建构作用。

(一)翻译原型论的缘起

国外,纽伯特(Neubert)真正将原型范畴论引入翻译研究当中,采用原型分析法对源语语篇进行了分类,斯内尔-霍恩比(Snell-Hornby)则将此法延伸到对目标语语篇的分类,霍尔沃森(Halverson)的实证研究证实了翻译确实存在原型效应。[1]在国内,李和庆、张树玲(2003)最早将原型应用于翻译领域,其核心概念是语义原型和语用原型。王仁强、章宜华[5]认为,原型范畴论对翻译研究具有元理论意义,深化我们对翻译本体的认识。杨炳钧正式提出了翻译原型论。该理论给翻译作出了全新的界定:翻译是在一定时空条件下译者试图穷尽原作样例与译作样例,以期达到最佳样例甚至现实原型的整合过程[6];翻译活动从很大程度上是追求源语最佳样例和目的语最佳样例的对应关系,这个对应领域是一个开放的范畴[7]。由此,除翻译的定义,翻译的性质、翻译的标准、翻译的原则、等值问题、可译性问题、译作与原作的关系等都找到了新的突破口。此外,杨炳钧着重探讨了现实原型和理想原型的关系,将现实原型分为语言层面的现实原型和社会文化层面的现实原型,构建了翻译中现实原型的系统功能框架。由此可见,翻译原型论和其他语言学理论一样,不断得到修正、深化和发展。

(二)图式翻译原型论的内涵

原型不等同于某一固定的原始形态或原始模型,而是无数样例的整合与抽象[6]。把原型当作原始模型或个别样例,则容易导致与翻译的机械关联。Taylor把原型和样例的关系视为“图式-例示”(schema-instantiation)的范畴化原则,并将此原则上升为一种普遍性的认知方式。[8]图式可兼顾到“典型成员”和“边缘成员”,具有更好的代表性。[8]图式现象是人类语言认知的共同特征。[9]翻译不仅是语义符号的转换,在本质上还是语言间认知范畴和认知模型的转移过程。Snell-Hornby率先提出翻译是一个原型范畴。[9]相应地,我们把对原作的解读视为原作原型范畴,把译作的产生视为译作原型范畴。原型的四个本质特征(优先性、抽象性、整合性和可扩展性)能够有效地指导翻译实践。我们尝试制作翻译原型论取向的认知图式,旨在更直观地剖析翻译范畴中的各个流程。

如图1所示,对原作中的某个语言现象(文化特色词、句子或者语篇),众译者会采取他们各自的翻译方法(不排除有的译者的方法会有重叠现象),得到不同的译作语言现象(这些转换后的词、句子或者语篇存在家族相似性),这就是翻译范畴的整个流程。在这个流程中,译者作为交际的主体,对原作进行识解,对译作进行“创造”、润色加工,都涉及概念整合的复杂心理认知图式。这里特别强调整个翻译流程体现了原型的四个本质属性。一是优先性。读者对文本都一定的认知期待,他们头脑中存在预设好的理想文化认知模式,他们对不同译作(就其某个语言点)进行认知体验时,很快地能识别出最佳译作样例。二是抽象性。原型不等同于具体样例,最佳原作样例和最佳译作样例只是最大程度上示例原作原型和译作原型而已,原型是原作范畴或译作范畴中各成员的概括性图式表征。三是整合性。原作范畴或译作范畴囊括各成员的所有特征,原作理想原型和译作理想原型不断汇集范畴成员中最优秀的特征,推动翻译范畴达到新的高度。四是可拓展性。原型并非固定不变,随着现实世界的改变,随着时代的推演,伴随着他者文化的介入等因素,对翻译原型的评判标准都会相应发生改变,复译现象应运而生。事实上,原型的优先性、抽象性、整合性和可拓展性是相互融合、密不可分的。

图1 图式翻译原型论流程图

三、建构主义译学观与翻译原型论

翻译原型论摒弃了翻译中存在的二元逻辑思维(如直译、意译,异化、归化等),给翻译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翻译原型论作为一种评价体系,其标准似乎可以无限扩展,因此有必要对其“划界”。有界化是人类认知特征(完形感知)的必然要求。把建构主义译学观引入翻译原型论能建立“结构-边界统一体”,使翻译原型论呈现出一定的框架性,避免跌入无尺度衡量的任意空间。

我国译学大致可划分为四个阶段:语文学研究范式、结构主义语言学研究范式、解构主义研究范式和进入新世纪以来的建构主义研究方式。与西方译学相比,我国译学研究少了语用学研究范式,而建构主义译学研究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将语言观从“语义-句法”模式转向了“语义-语用”模式。

建构主义研究范式并非对前面几种范式的彻底否定,而是保留了其部分合理因素。比如,结构主义提出的语言分析手段(语篇分析)在翻译中不可或缺,接受美学当中的视域融合理论有效阐述了作者、译者和读者这些翻译主体间的关系。

建构主义研究范式还从其他学科(普遍语用学、价值学和复杂性科学)汲取养分,具有跨学科性质。普遍语用学(Universal Pragmatics)的提出者是哈贝马斯,他把人类生活的世界划分为三个类型: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翻译是一种交往活动,同时牵涉这三个世界。与这三个世界对应,建构主义研究范式下的翻译标准包括三个方面:使译文符合知识的客观性;有理解的合理性与普遍可接受性;尊重原作的定向性功能和图式框架。[10]普遍语用学以言语行为理论为基础,强调交往的普遍有效性,是建构主义译学观的核心。另外,价值学(Axiology)引导着翻译的伦理判断,让翻译朝着“真”“善”“美”靠近。译者的价值创造以价值判断为前提,不能直接与社会规范相冲突;译者所从事的翻译实践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创造活动,产出的译本满足了社会群体了解他者文化的需求,间接地参与了目的语社会的建设和发展。此外,建构主义译学研究也离不开复杂性科学思想。复杂性认识抓住了事物的本质特征,认为世界是复杂的,是有序与无序、同一性与差异性、整体性与个别性的对立统一,是相互依赖的和共存共生的。复杂性科学的内在关系是两重性逻辑或辩证法的统一。

四、新的翻译或者是评判标准

普遍语用学看重人的言语交际,在交际活动中,人们不仅遵守着语言构成规则,同时还遵守语言的用法规则。构成性规则通常指语法规则,用法规则也可称为协调性规则,指人们交际活动中要受到社会规范的制约。也就是说,我们与人交际时,语言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均不可偏废。忽略前者,就会词不达意;忽略后者,就会犯语用错误,甚至遭人误解。谈到翻译原型论,原型的四个本质特征对译作的评判作用巨大,但整合性和可拓展性也不能无限延伸。译作的用词、句法和语篇这些文本内的因素我们力求完美,权利关系、赞助人和意识形态等文本外的因素也要适当考虑进去。所以,对图1,我们在原型的四个本质属性处加入一个大方框(见图2),这个大方框就是社会规范。在构成性规则被贯彻的前提下,社会规范同时对整个翻译原型范畴恰当地加以限定。

在图2的基础上,又基于复杂性科学的辩证思想,我们尝试制定新的评判标准——翻译的顶线评判标准和底线评判标准。由于原型的抽象整合性,理想的译作永远达不到,译作理想原型只为译者们提供了一个前进的方向,这就是翻译的顶线评判标准。在特定时空下,对于同一批读者,众译作中一般都会出现一个最受欢迎的版本,那就是译作的最佳样例,它可以充当时下评价译作的一个参照标准,这就是翻译的底线评判标准。翻译的顶线评判标准和底线评判标准是辩证统一、相互补充的,前者是翻译的理想境界,后者最具操作性,两种力量此消彼长,它们的角力使相关的翻译研究不断向前推演变幻!

图2 基于建构主义的图式翻译原型论流程图

五、讨论及结语

本文对翻译原型论作了较深入的探讨。由于学界对“原型”的不同界定,原型范畴论实质可分为原型样本范畴论和抽象图式范畴论。前者把原型当作原始模型或个别样例,容易导致与翻译的机械关联;后者把原型看作图式化心理表征,具有更大的包容性,能够比较有效地指导翻译实践。然而,原型特性之一,可拓展性,使得翻译范畴似乎可以不断延伸,没办法“到达彼岸”。这时,我们就要借用建构主义译学观对其加以界定。比起“语义-句法”模式,建构主义译学观更加强调“语义-语用”模式,即翻译范畴不能只考虑语言的构成规则,还要兼顾语言的用法规则;不仅要关注文本内的因素。还要关注文本外的因素。这样才能真正构建翻译的底线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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