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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地方基层统治结构边缘的博弈
——以淮北地区“民圩”地位的演变为例

2021-06-29李雨泠

关键词:淮北地区清政府基层

李雨泠

(天津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天津 300387)

“圩寨”,也写作“围寨”,原意指人们扎起篱笆或修筑堤防屋宇聚居的地方,傍水而居为“圩”,依山而建为“寨”。早期的“圩”和“寨”只是人们为普通安全考量而建,并无显性军事功能。清中叶淮北地区①本文所指淮北地区,为豫、皖、苏三省淮河以北地区的统称。的基层治理力度严重衰退,治安状况逐步恶化,普通聚集而居的圩寨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安全需求。圩寨的职能经历了第一次较为明显的转变,由普通的防水、防兽、防盗功能,转化为防御“匪枭”抢劫活动。咸丰年间,在太平天国与捻军运动的冲击下,圩寨的职能经历了第二次转变,成为一种基层社会军事化设施,担负着重要的防御职能,保障淮北地区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圩寨从较为普通低矮的居住、防水设施,发展为有较深壕沟、较高塔楼、坚固土墙的聚居建筑群。学者们围绕着这一时期该地区的圩寨研究开始较早,成果相当丰富,主要聚焦于圩寨本身的职能和基层生态,对圩寨在基层行政结构地位演变过程研究较少,有待进一步丰富。②详见牛贯杰《十九世纪中期皖北的圩寨》,《清史研究》2004年第4期;顾建娣《咸同年间河南的圩寨》,《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1期;马俊亚《近代淮北地主的势力与影响——以徐淮海圩寨为中心的考察》,《历史研究》2010年第1期;王昌宜《社会动荡与19世纪中期安徽的圩寨——以合肥地区为例》,《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徐和阳《清中后期皖北圩寨研究》,《蚌埠学院学报》2018年第4期;徐和阳、张影《清末涡阳堡圩与置县研究》,《黄山学院学报》2020年第6期。本文拟从圩寨本身地位的演变角度出发,关注这一时期该地区基层结构的变化和清政府对维持基层秩序所做的妥协,考察太平天国和捻军运动结束后,新型基层统治结构的形成和管理,展现情况变化的较长时段内圩寨对维护秩序的作用。

圩寨种类划分可有多种标准,本文以督建者的身份和不同目的划分。第一,由捻军修建的圩寨。此类圩寨多出于军事用途而修建,是捻军的重要据点,往往墙高沟深,选址与捻军军事活动有密切关系,在此不做详细讨论。第二,由地方士绅倡导,百姓自发修建的“民圩”。①在该时期淮北地区,“圩”与“寨”本质是同一类型的基层组织结构,只根据具体所处地形不同而区别称“圩”和“寨”,故本文中所称“民圩”中的“圩”,同时具有“圩”和“寨”的含义;“民”则指圩寨的建造和使用主体是基层普通民众,这一类“民圩”地位的演变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此类圩寨在淮北地区也十分典型且数量庞大,多出于“结寨自保”目的,时常以宗族或者村庄为单位,联合自卫。第三,由官督民修的圩寨。此类圩寨在咸丰六年(1856)以前不多见,但之后迅速增多,规模空前庞大,由基层地方官府督办,士人乡绅具体执行,百姓们出力修建,官方谓之“民圩”,淮北地区民众则谓之“官寨”或者“御捻寨”。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后两种圩寨,即清政府所称的“民圩”。

一、“民圩自保”——非常时期的生存法则

出于自保目的的筑圩结寨,是圩寨里出现时间较早的一种类型,官方称之为“民圩”。由于环境恶化、灾害频发、役吏地主盘剥,淮北地区民众生活十分困苦,大量流民、游民的出现,给社会带来极多不稳定因素。生活没有保障的人们,因为极度困苦而加入抢劫行列的例子屡见不鲜。河南商丘歌谣唱道:“千条大河归大海,万口同源归一捻,四面八方结兄弟,杀富济贫树旗杆。”[1]13安徽蒙城歌谣传唱:“今年旱,明年淹,草根树皮都吃完。印子钱,翻一番,一石变成两石三。不在捻,咋能沾,跟着老乐②老乐,即捻军首领张乐行。创江山。”[1]11江苏徐州歌谣则唱:“黎民百姓听俺言,一牛一驴你种田。瓦屋楼台少咱钱,无产穷民跟咱玩。”[1]24-25因生活所迫,基层社会秩序极度混乱。尚能够耕种维持生活的人们,不得不依靠仅有的村庄或宗族的力量,修筑圩寨,结团自保。往往一个或几个村庄、宗族搬至一起居住,组织子弟为民兵,深挖壕沟,高垒土围,抵抗时而发生的抢劫,“筑圩自卫”成为道咸年间淮北地区极为普遍的现象。

筑圩的效果在多数时候显而易见。“捻……畏圩寨甚于畏兵。豫东、淮北民风强悍,被害已久,逐渐添筑圩寨,深沟高垒,到处与城池相等。攻城甚难,是以捻逆一遇即走,不能久停肆扰。”[2]卷七圩“深沟高垒”的特点,与城池类似,土墙外的壕沟发挥护城河的作用,给骑兵和步兵靠近围墙造成困难;土夯围墙极高且十分厚实,无法轻易攻破。平日圩民照常耕种,将生产成果都送入圩内贮存,一旦敌人来犯,则悉数避入圩内防御。相比于耕织繁忙、家家户户依田各自结庐并安居乐业的理想农业社会模式,民圩模式显然是更严酷生存环境下的产物,村庄或宗族成为一处处堡垒,有集中的粮食储备、较为完善的军事系统和自成且较为严格的法则。民圩的风行林立,是淮北地区基层社会军事化走向常态的开始。

民圩的防御也并非一直有效。由于仅仅依靠村庄和宗族的力量,各圩之间未形成统一的体系,讯息不畅,且疲弱的淮北地方政府无力进行扶持,民圩一旦被围困攻破,结局惨烈。咸丰十一年(1861),被清政府招抚的练总苗沛霖复叛,开始攻伐苗圩周边地区,徐氏宗族据守宋家圩与苗对抗,由于宋圩靠近苗圩,遂成苗肘腋之患,故遭苗倾力攻伐,圩内在“粮尽援绝,老弱饿死,丁壮多战殁”后,[3]123遂被攻陷,惨遭屠戮。

自顾不暇的地方政府面对此种秩序混乱的情景无能为力,但更高层的统治者们自然会注意到这些严重颠覆理想基层统治秩序的现象。清政府对此类“民圩”的性质持怀疑态度,时常质疑这些由宗族或村庄自己建立起来的圩寨是否“通捻”。甚至可以说,所谓“捻圩”与“民圩”之间的界限本就模糊。官方和士人阶层中就不乏这样的观点,认为普通村庄和宗族中,民众对“捻”的正面感情在某种程度上多过负面:“一庄有捻一庄安,一族有捻一族幸。庄有捻,外捻不入,曰:‘某某我们都是混家子。’族有捻,则曰,某某叔也,兄也,虽及第之荣,不若是其赫赫也。无捻之庄则鳖矣,掳其家主或子弟,归而吊拷,谓之拉鳖。”[4]310由于捻军最早起源于乡间村庄,且民圩具有一定军事力量,又有自给自足的封闭性,在特殊时期无异于一座座独立城池,立场又时常摇摆不定,各民圩互相攻伐斗殴甚至“抗官”的事情时有发生。兵燹动乱极其严重时,民圩格外艰难,不得不通过士人所谓的“动摇立场”“赂贼求免”来换取生存空间。捻军运动声势最高的几年间,涡河周围的许多民圩,在“捻逼于北,苗③苗,即苗沛霖团练。扰于南”的双重压力下,“圩长力难自存,往往暮楚朝秦,求延喘息”[5]477。为了自身存续,民圩之间也相互攻伐,强有力者募集资金、抽调丁勇,或“设局谳事,甚且挟嫌互攻,寻仇抗官”[5]477;或“间则出剽劫,或拒伤官兵,稍益迫胁旁小圩役属之……州县不能制,则相率讳匿,或縻以团练。”[6]41民圩林立的淮北地区,原有的基层社会秩序几乎消弭殆尽,成为弱肉强食的丛林社会。但不论统治阶级怎么看,出于对稳定的需求,自发修建民圩的行为在淮北地区蔚然成风,稍有能力的村庄宗族纷纷效法。

然而,随着捻军运动高潮的到来,清政府所持怀疑态度在现实压迫下迅速转变。尤其咸丰三年(1853)以后,捻军运动与太平天国运动合并,声势滔天,无可奈何之下,统治阶层对民圩的质疑声浪逐渐减少,像吴棠这样的淮北地方官,甚至开始向各大州府上书说明民圩的好处。他指出,在铜山、萧县、丰县、砀山所受到的骚扰中,民圩发挥了巨大功效,萧县有圩三十余处,铜山有圩二十余处,“俱系深沟高垒”,可容纳一万到数万人不等,防御效果良好;邳州、睢宁则有“民圩四十余处”。[7]229而宿迁、桃源等地由于以前没有受过侵扰,故“不知民圩之利”[7]229,此番受害最深。吴棠因此请求各大州府通告各地督促修建民圩,并以执行状况作为地方官考核标准:“通饬淮、海、徐各府州县,亟办民圩。以民圩之多寡,课州县之勤惰;以守圩之多寡,定州县之优劣。”[7]230同时,吴棠显然很清楚各州府执政者的矛盾心理,故在上书末尾还着重进行说明,力证徐州民圩不会发生上级所担心的“通捻”之事:“徐属民圩虽多,细查均皆向义。”[7]231

在以后排查民圩“立场”的过程中,清政府大体采取招抚之策,将摇摆不定的民圩尽可能多地争取到官方的队伍中,目的是“化莠为良”。[8]卷六同治元年(1862),皇帝就曾下谕,招抚亳州一带曾经与捻军来往密切的民圩:“亳州一带……该处百姓,亦皆为朝廷赤子。止以从前地方官吏未能拊循,遂至为贼驱迫……现僧格林沁移师进剿,各圩寨纷纷归正……设已抚圩寨。”[9]卷四十五曾国藩也曾表示,有些民圩之所以立场不明,纯属为在动乱中求存,“通捻”乃是无可奈何之举,并不是民众“甘愿为匪”,因此必须“分别良莠……去其害马者。”[10]卷三十一在正常基层生态下,这种准军事堡垒组织必然是清政府最为警惕的,捻军运动早期,清政府对民圩的态度也确实晦暗不明。但随着淮北地区社会矛盾愈深、动乱愈剧,从了解实际情况的地方官开始,清政府对民圩的态度由下到上逐步转变,从怀疑走向支持、招抚。这种转变,是基层秩序和控制能力逐渐恶化的必然结果,在动乱中,基层控制的权力边界形态进行了部分重构,在民众自发修建的民圩遍地林立之后,“官督民修”的民圩也逐渐增多。

二、“官督民修”——基层控制中心的转移

咸丰元年(1851)和二年(1852)分别开始的太平天国和捻军运动,沉重打击了淮北的基层地方秩序。为挽回颓势,清政府开始在淮北地区行“坚壁清野”策。“坚壁清野”一词出自《三国志·魏书·荀彧传》,意为坚固壁垒、清空郊野,使得来犯之敌无法获取任何战略物资,清嘉庆时期曾采用此法镇压白莲教运动。咸丰三年(1853),由于太平天国和捻军运动逐渐合并,淮北大地上反抗清政府的斗争呈现燎原之势,咸丰帝下令有关各省,行坚壁清野法,包括修筑防御工事、兴办团练、清空乡野。淮北各州县召集民勇,凤、颍、庐、泗、滁、宿、徐、海各州甚至开始跨省建立长达数百里的团练战线,共同防御。但在战争伊始,基层州县的事实工作重心主要在兴办团练、加固县治城池,并没有及时转移到兴修乡间实体防御工事上来,因此成效不佳。从咸丰三年左副都御史周祖培给咸丰皇帝的上疏就能看出,所谓的“坚壁清野法”开始并无显效:“贼匪滋事以来,屡谕各省办团练,筑寨浚壕,仿嘉庆年间坚壁清野之法,行无实效,贼窜突靡定,各州县毫无豫备,贼至即溃。”[11]显然,在上谕督办坚壁清野法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由于实体防御工事质量、数量皆不到位,未能“坚壁”,因此无甚成效。

通常状况下,县城是一个县的行政、经济、军事中心,是所谓的“四境之望”。在基层控制出现问题时,中上层统治机构会立刻选择将工作重心转移至城池。但在当时的淮北地区经济萧条、基层治理工作废弛的客观条件下,执政者很快发现,县治的管理辐射能力极其有限,仅将重点放在县治是行不通的。行动灵活的太平军和捻军在空旷平坦的淮北大地上肆意来去,孤立的县城城池根本无法有效防卫整个县域。往往太平军或捻军甫至,淮北地区各治所便纷纷失守,疲弱的地方驻军闻风而溃,地方官非死即逃。咸丰三(1853)三月申戊,亳州陷,“代理知州孙椿戕于贼,吏目刘然自刎”[12]219;同年夏四月,太平军攻陷蒙城,知县宋维屏“公服坐堂上,贼杀之”[13]707;咸丰八年(1858)捻军进攻五河县,知县孙超率团练迎战,“练溃,超潜遁,城遂陷,附城市庐及西南乡尽遭焚掠”[14]475;河南永城县则“流寇忽至,人情汹涌,罕有守志,公号召守备,无一人至者”[15]262。且县治城池相对高深,百姓皆来躲避,但县境内人口相对较多,仅凭孤城万难容纳,情状往往极其惨烈。咸丰六年(1856)捻军逼近萧县,“四乡逃难者填塞关内,亟开门纳之,老幼男女争进,拥挤呼号之惨不忍闻”[16]657。且战事后往往满目疮痍,民房甚至城池砖石皆剜掘殆尽,民众不具备任何重启生活的物资,只能流亡星散。

仅凭县治城池,完全无法满足军事防御和庇护百姓之需,故周祖培建议从速修筑圩寨,从严督办地方:“严饬督抚,责成贤能有司,会绅速办;有怠玩从事,烦滋扰累者,予参处。”[11]兴修圩寨,必须由地方官会同士绅一起办理,想要守住一县,要依靠圩寨本身就具有城池功能,圩寨间可以互成拱卫之势,预防紧急情况。之后淮北地区的各处官督民圩拔地而起,并且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持续兴修。豫省归德府的宁陵县,咸丰以前“承平”,从无圩寨,一系列寨堡都是咸丰三年(1853)以后官府会绅遵谕、发动团练修建:“旧无砦堡……自咸丰三年粤匪煽乱,捻匪蜂起,乡绅起义,遵谕团练,八年秋创建华宝砦,兵粮储富,可恃无恐。嗣各团仿筑,保障居民”。经过兴修,宁陵县共筑47处圩寨,计官道北侧28个,南侧19个。[17]435

淮安府自从咸丰三年(1853)到同治年间的一系列行动,可以看作是“坚壁清野”与“官督民修”结合较为成功的样本。主持这项事务的吴棠,咸丰年间历任徐州知府、淮安布政使、漕臣。他清醒地意识到防御不能仅凭治所,因此较早在徐州开展了民圩的修建,使“贼数至不为害”。从徐州府所颁布的一系列督促徐州各县修寨保民的谕令就可以看出,吴棠对修建基层民圩和坚壁清野的说明和劝导,堪称典范:

有几处公正绅董办好了的,便能坚守圩寨,救了无数难民;有些地方人心不齐,便东走西逃,可怜万状。你们现在总该明白,是守的好,是跑的不好!你们耕田的农民,叫你们与贼打仗,自然不惯;但你们不能遽然言战,总可言守。只要圩寨墙子筑得高,濠挑的宽而又深,粮食全搬入圩寨,贼到之处,粮也掳不着,人也掳不着,牛马牲畜也掳不着……[7]228

在吴棠反复谕令督促下,基层控制人员带领队伍四处稽查,将粮食牲畜尽数搬入圩内,近城五六十里之内,一律不许堆积余粮。为了与来去自如、灵活机动的捻军对抗,吴棠下令各地在乡间平地上大量“挑沟”,使捻军骑兵优势无法发挥。挑沟时“宽以六尺为度,深以四尺为度”,只要有地产者,都必须执行,如有不从者,则粮熟时节罚粮,“为本圩团练之用”。[7]230对于民圩本身,官府也给出统一的修筑标准,由各地团练承办,为练内各户造册、出丁,团勇为圩丁,领队为督董。圩基、圩隍、圩墙、圩垛、圩外坂等各要素,要分别按照“小、宽、高、密、陡”的标准执行建造,并另有各类守卫要诀并十一条。[7]231徐州各县属和地方官们也开展了各处民圩的修建工作,以铜山为例,修建工作就在几任基层地方官的督促和士绅的带领下持续了数年:高丙谋,咸丰六年(1856)由邳州调任铜山,甫一上任便面临大量的战时守备事务,“时兵差络绎,所需牛车,皆取之田间,丙谋出资雇备,民以无扰,复筹修城垣,护以土圩,令四乡偏筑圩寨,督团练固守,发捻屡犯,卒无患。”[18]308高勤,原为监生,后为练总,“咸丰九年,筑圩汴塘坊堵,十一年十月,贼众攻圩,勤率家属力战不敌,阵亡。”[18]389再以萧县为例,到咸丰八年(1858),在官府督促和之前民间自发修建的圩寨共计有:北乡17处,西乡18处,南乡19处,东乡44处,共计98处,[16]643-644相比咸丰三年的30余处,五年间增长了三倍。

有时防御上的困难不仅仅来自于敌人,更是来自于基层地方思想上的因循守旧。咸丰十年(1860),捻军攻陷清江浦并将之焚毁,许多当地官员仍旧秉持“治所中心”的旧有观点,普遍认为已经废弃的清江浦不值得继续防守,建议守住府城漕属即可。吴棠则清醒地意识到,仅以治所作为据点的防守策略万不可行,因为淮北地形平坦,一望无际,如不建立起多处有效防御,很快各个治所就将相继失陷:“清江浦四达冲衢,使贼得之,势益鸱张,山阳以下,岂得独完?”[19]431吴棠即带兵驻守在残垣断瓦之中,筑起防御工事。土圩甫成,“贼大至”,吴棠立于圩上亲自进行指挥防守。经此一役,筑圩以守的观念总算深入人心,同治元年(1862),捻军再次逼近清江浦,“镇民皆汹惧,乃遵漕臣清野之策,筑圩寨,实稸牧其中”,后“四乡围寨,次第兴修。同治五六年,贼再蹿扰,皆不得逞,旋就殄灭,坚壁之效也。”[19]431同治六年(1867),捻军首领赖文光从沭阳南下,发现沿途所过尽是废墟荒地,没有任何可以充作粮草的物资,于是饥困颠踣而去,民圩防御之效可见一斑。

总体来说,“自发修建”的民圩与“官方督办”的民圩在较长时段内是并行存在的,后者出现时间较晚。官督民圩的大批量修建,既是动乱时期政府吸取民间经验并进一步优化发展的防御之策,也是基层控制权力边界形态重构的标志之一。官方力量的加入,不仅仅是为了组织防御,也是为了将基层新兴组织形态尽量纳入官方管理范畴之内。事实上,由于绝大多数民圩都处于半脱离官方控制以外的广大基层地区,其本身又相当于军事堡垒,故清廷对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处所谓“向义”民圩的怀疑情绪从未完全消失。直至同治元年(1862),下令兴修民圩的命令已经进行了好几年,清政府仍然警惕“团练坚壁之弊,又使圩寨头目恣睢跋扈,隐为心腹之忧”[9]卷三十一,这种怀疑促使清政府在动乱渐息后,立刻开始了解散民圩的尝试,同治二年(1863)的谕令便表示,皖北之患,“实由民圩过多,练总权大所致”[9]卷八十五,练总文职可至府道,武职可至二三品,地方官不能辖制,实质上成为了地方上拥兵自重的团体。但淮北地区当时已经民圩林立,宗族势力在内盘根错节,清政府想要遣散民圩实为不易,只能“渐削练总之权”,[9]卷八十五并开始寻找更合理的管理模式,试图通过更为规范的制度将民圩纳入基层控制的层级中去。总体来说,官方加入后,民圩的组织形态有了地区统一标准,更加完善,质量也大为提高。大量的民圩在动乱时发挥防御功能,也为动乱结束后淮北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的改变埋下了伏笔。

三、涡阳设县——圩寨成为基层行政单位

涡阳县,是清代安徽省设立最晚的县,设县原因与捻军运动密切相关。捻军运动逐渐平息后,富明阿上书称,皖北圩多,练总权大,宜平各圩且削练总兵权;巡抚唐方训疏称,皖北地方辽阔,应添设重镇,增置州县。捻军运动的起始会盟地在亳州、蒙城、宿州、阜阳交界一处叫做“雉河集”的地方,该地被认为原属亳州管辖,[20]但十分荒凉,四野不达周边治所,成为一片“三不管”的政令荒野,后捻军首领张乐行在此会盟起事。因此清政府认为此地“为皖北第一要地”,且当时皖北民圩林立,“甚至乡井小民,止知有练总之尊,不知有官长之令”[9]卷三十一,有的大练总竟然能管理百数十个圩,“稍有所拂,即藉寻仇为名,纠众烧杀”[9]卷三十一,练总已俨然成为管理着若干军事堡垒的“土皇帝”。此种状况亟待整顿,清政府遂于同治三年(1864)置涡阳县,定为“冲、繁、难”[5]179-180。县城正值修建,科尔沁王僧格林沁在山东曹州兵败,为捻军所杀,西路捻军首领张宗禹转而挥师至刚刚修建的涡阳县城,布政使英翰率领二十八骑趁夜突围求援。涡阳之围解除后,英翰认为此选址不祥,因此县城转移到新址,于同治七年(1868)开工,九年(1870)竣工。[21]461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设县原因特殊、时间较晚,记载中涡阳县的管理结构呈现出与周边县域不尽相同的模式。随着战时失陷地区重新回到清政府控制之中,圩寨也褪去了战时清政府为与“捻圩”区分立场的“民圩”名称,重新成为普通意义上的“圩寨”。涡阳周边地区,同治以后所修县志中,一般将“圩寨”作为一个地位模糊但确实存在的基层组织单位,而《涡阳县志》中对其层级的定位则更加清晰明确,战争时遗留的圩寨,经过清查、统计、整编等工作,正式成为一级基层单位,得到了行政层面上的认可。从设县起始,涡阳县的治理层级便由上到下明确呈现出“县—区—堡—圩—庄”的结构。“设县以后,县境共分五十一堡,堡分二百零八圩,圩管村庄数量不等。其名称仍沿蒙亳阜宿旧制。”[21]438将县境划分为区,区管辖堡,每个堡下辖数量不等的圩寨,圩寨再管辖附近各村落。

据《涡阳县志》,涡阳县共计51个堡,而县志中实际记载的圩寨数量与其统计的208个有一定出入,共计212个,平均每个堡管理圩寨4.15个。各堡所管辖的圩的数量从1至14个不等。其中所辖圩数在1-5个左右的堡最多,共计有40个,除了个别堡所辖圩寨数目较多,总体分布比较均衡。

据《涡阳县志》进行统计,共计212个圩寨统辖村庄数量为4004个,平均每个圩寨管理村庄约18.89个。各圩寨统辖村庄从1至79个不等,其中管理8至28个村庄的圩寨数量最多,共计170个。由图1分析可知,除去少数所辖村庄特别多的圩(彪狸铺圩辖村庄58个,楚店集圩辖村庄66个,龙山集圩辖村庄79个)之外,在管辖1至30村庄的各圩寨中,总体每圩管辖村庄的数量以14个为中轴,大致呈现正态分布。“圩—庄”的管辖数量呈现相对正态分布,总体来说是设计划分者人为操作所致,由于担心圩寨管理人员因所辖村庄太多而权力过大,故尽量将每一层级的单位数量平均分配,适当依据地形、道路和人口数量等因素进行调整,以求平衡制约。先前的研究认为,该地的统治结构正在发生深刻的嬗变,清政府的本意是通过加强管理,使地方秩序恢复到太平天国和捻军运动之前的状态,但这种操作实际上构建了双重统治结构,又滋生了新的问题。[22]从管理形式上看,“双重统治”之间的结构绝不是分离的,国家权力一直试图在二者间建立起更强的联系,以达到控制的目的。县,作为皇权在全国最低一级的代表行政结构,①此处观点来自于吕思勉关于“中国官治,至县而止”的论述(详见吕思勉《吕思勉读史札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1097);后有费孝通等人论述过皇权与绅权的双重统治结构;20世纪90年代温铁军提出“皇权不下县”的明确观点(详见于温铁军《半个世纪的农村制度变迁》,《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6期)。在此不展开讨论。其下所设的区、堡、圩、庄,本质上都是有着民间自治性质的行政单位。在涡阳县明确将“县—区—堡—圩—庄”这样的结构作为被政府认可的基层控制层级纳入制度记载之前,淮北地区的基层秩序结构名义上仍然是保甲制(实际情况是,在淮北地区的一些地方,保甲制在嘉道年间就已经形同虚设②详见李兆洛.嘉庆凤台县志[M].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280-281.),但在涡阳设县后,保甲制的基层控制结构在“官方认可”的层面上暂时出现了调整,地保的行政职务地位进一步削弱。涡阳县“清同治四年……圩设圩董,大圩六七人,小圩二三人,圩董以下,分设地保,亦三五人十余人不等,圩董职权,对国家如募集公债,对地方如办理乡团,经营圩寨及学校……”[5]281-282而且圩董多“以财产取得,间有一二学问中人亦必兼有财产资格者,穷经寒儒无有也”。当选圩董的必要条件,第一是资产丰厚,第二才是具有一定学识,故从实际情况来看,多数圩董仍旧是原来的士绅阶层当选,该职遂“为少数富人所垄断”[5]284。圩董作为圩寨一级的管理者,其工作上下承接了“国家”和“地方”,类似于士绅阶层,但是有行政上较为清晰的职务内容,从职能范围上来说,比传统士绅阶层所承担的任务更为规范和明确。然而地保职位的保留,则体现出清政府依旧希望渐次恢复保甲制,因为地保虽行政地位在圩董之下,工作却并未减少:“地保之职,较圩董为小,其事较圩董为多,协同县差,承办民刑案件,已含巡警性质……受圩董指挥,得办地方公益……此地方自治习惯法之圩董制也。”[5]282圩董制在民国时已成该地习惯之法,说明自清同治四年(1865)设立以来,运行较为平稳且颇有成效。

图1 涡阳县圩数及圩所辖庄数分布①图中数据来源于黄佩兰.涡阳县志[M].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48-53.

“县—区—堡—圩—庄”结构的形成,和被县级行政机构认可的“圩董”的设置,是国家行政权力延伸和民间基层自治的结合、体现和博弈。淮北地区的部分县域也有着相似的手法和意图,几乎从官方层面承认了圩寨的地位。如宁陵县,民国年间的县志中,将咸丰年间所建“堡寨”条目附在建置志之后,列举全境47处圩寨,并特意注明“保障居民,裨益非少,是宜志附建置后”[17]435。此时的圩寨,成为了淮北地区国家权力和基层生态之间的缓冲垫。一方面,县级政府通过经营圩寨,从更细密、更全面的角度来控制基层,监视基层的各类活动,圩寨的设置,成为清政府试图继续在此贯彻保甲制的辅助手段;另一方面,圩寨的设置使得各圩形成了某种程度的自治,较为完善、紧密的组织结构将每个人尽可能地纳入管理体系中,但同时也赋予了自治结构中的实际控制者更多的权力,故从整体社会影响来看,这种实际“乃地方无法规之自治”[5]285的基层管理模式,又给日后清政府控制和治理基层社会埋下了更大的隐患。例如圩董,因为受到政府认可但又不从政府领取薪金,虽为名誉职务,但各项公事都是从圩民处支钱,因此在圩内具有绝对权力,其中贪婪者“漫无限制”[5]285。由于战乱和经济文教凋敝的影响,保留下来的地保一职也问题丛生,任职者尽是“目不识丁之市井无赖”[5]285,他们与“劣董蠹役”朋比作匿,四处谋取私利,又生成了新的弊端和剥削阶层。可以说,清政府设涡阳县,本意即恢复该地区的旧有统治秩序,但由于战争已经深刻地改变了该地区的基层秩序生态结构,清政府不得不做出一些调整,确立了“县—区—堡—圩—庄”的新式基层控制结构,对层级细致谨慎的划分、设立数量众多的圩董,无不体现了清政府欲防止练总一人辖百数十圩、拥兵为祸的情况再次出现的本意。总体来说,自涡阳设县开始,在淮北地区,圩寨正式得到了部分基层地方政府的认可,逐渐褪去战时军事职能色彩,成为一级新兴的日常基层管理组织,为维持地方稳定做出了一定贡献。

结语

淮北地区的民圩,以村社和宗族为依托,由基层自发开始修筑,原始用途为自卫,后在战争愈烈的情况下,逐渐被清政府认可并在淮北地区加以推广,以减少战争损失。官方力量的介入,一方面使民圩的质量和数量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和增长,另一方面也是为战后管控、掌握基层秩序的动态做准备,试图将之作为恢复原有统治秩序的媒介。

在这个过程中,清政府由上而下的统治秩序与基层自发生成的秩序进行了一系列的博弈,最终在同治年间暂时稳定,大致形成了“圩”这一基层治理单位,个别地区甚至明确形成了“县—区—堡—圩—庄”的五层基层秩序格局。这一格局相比淮北地区战前长期废弛的基层秩序,在控制力度和细致程度方面有了明显提高,对维持和修复战后残破混乱的淮北基层地区秩序具有积极作用,是国家权力试图凭借基层本身力量,为达到重新掌控基层地方秩序目的的一种尝试。但由于其本身由军事化色彩较为浓厚的组织结构转变而来,在这个过程中,实际的基层地方防卫和自治权早已转移进了乡间一座座有实体军事力量存在的圩寨之中,各圩之间仍无统一基层法规,其存在的本质只是形态相对较小的地方自治单位,内部有自我运行的一套生态。“圩”一级结构的正式设立,对于清末淮北地区基层控制的崩解起到了缓冲作用,但这种格局只能在较短时间内维持地方稳定,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清末中央政府控制力下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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