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回归合成法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效应研究
2021-06-29王晓元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研究
王晓元
(河北地质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31)
长期以来,我国的工业污染防治工作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模式。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概念并推行。所谓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排污者将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防治及处理工作委托给专业化的第三方环保企业,并向其支付排污费用,第三方环保企业将依据环境标准对污染物进行防治,与此同时环保监管部门也将对治理结果进行监督[1-3]。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保障人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然而,结合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和我国经济发展历程来看,经济增长必然带来环境污染。[4]生态学家Pearce等[5]、Opschoor等[6]认为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之间的问题无法调和:环境资源随经济的发展会持续不断地消耗,当消耗达到极限时,经济发展也必将受到环境资源的限制。而多数经济学家认为技术进步是维持经济增长与环境资源消耗之间平衡的关键因素,技术进步将为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提供保证[7-12]。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已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实施,效果显著,在此过程中,治污成本得到降低,环境污染治理效果及投资效率得到提升,环保产业得以发展,更多的市场需求和就业机会也因此而产生[13]。自2013年起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在我国开始推行,环境治理工作由管理型模式转向由政府、企业和社会三方合作、共同参与的多中心环境治理模式[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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