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治理作用研究
2021-06-29吴艾莉教授博士李文雪
商业会计 2021年11期
吴艾莉(教授/博士) 李文雪
(南京财经大学 江苏南京 210023)
一、引言
机构投资者作为成熟的外部投资者,对信息披露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现有研究对其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治理作用多局限于财务信息,少有涉及包括社会责任信息在内的非财务信息。国外学者关注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私下互动,得出了私下互动能够增强机构投资者信息优势的结论(Green et al.,2014a,b;Bushee,2018)。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是指机构投资者经过申请后,对上市公司总部和生产经营设施进行的参观考察活动,可与管理者进行面对面交流(Cheng et al.,2016)。但由于这些数据不强制公开,国外研究受到数据可得性的限制。在我国,2013年起深交所强制要求企业披露相关信息,这为研究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的治理作用提供了可能。
实地调研过程中获取的信息能改善上市公司的内外部信息环境(Barber and Odean,2008),通过实地调研,无论是持股机构投资者的干预,还是未持股机构投资者的考察,均能对上市公司形成压力,规范其生产经营和管理决策。从理论上来看,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应该能够促进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但是缺乏实证检验的证据。基于此,本文针对机构投资者这一群体,验证了其实地调研行为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治理作用,深化了对二者的研究;同时将实地调研的作用领域扩展到非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延展了实地调研的研究边界;此外,还探讨了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行为的作用渠道,对进一步引导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作用的发挥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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