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改革的困境与出路
2021-06-28杨晓婷
西部学刊 2021年3期
摘要:囿于传统视角对流域治理定位的局限,长江流域在以往的治理过程中存在着尚未将水资源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管控形势严峻,流域规划与区域规划衔接不足,流域产权制度仍未完全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亟须完善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从国土空间规划视角出发,通过严格落实水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构筑长江流域用途管制体系,加强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与空间规划的协调,完善长江流域产权制度,建立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等措施,以发挥整体性合力,实现流域治理目标。
关键词: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水流产权;生态补偿;流域治理
中图分类号:TV88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3-0128-04
一、问题的提出
长江流域的治理关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已经成为国土空间布局和落实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议题。国土空间规划是在国土空间范围内进行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修复的重要指南,是我国新时期提升流域空间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是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舉措,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将国土空间规划提升到了治国理政的高度。在空间视域下,长江流域的法学意涵不仅包括以长江为主体的各水系及支流的“水系组合”,还包括了流域范围内与水要素相关的其他环境要素,其实质是长江流域范围内“山水林田湖草”等多种要素共同聚合而成的空间整体。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范围内所存在的复杂利益关系,为法律工具的适用提供了场所[1],需要从空间规划的战略高度和规划工具的法律约束性效果对长江流域的国土空间布局进行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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