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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护律师的忠诚义务

2021-06-28闫殊同

西部学刊 2021年3期

摘要:辩护律师的忠诚义务是指律师要竭尽全力保护被告人的利益,但同时要尊重其意志。忠诚义务的重要地位是由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辩护人与委托人的代理关系以及被告人的特殊性质确立的。为避免其他的法律价值受到损害,律师的忠诚义务也要有一定的边界和范围。从《律师法》中有关律师职业伦理的内部结构来看,其规定的伦理规范存在矛盾和混乱,需要整合冲突规则,通过加强辩护人的职业素养来维护法律正义与被告人权益的平衡。

关键词:辩护律师;被告人权益;忠诚义务

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3-0104-03

一、辩护律师忠诚义务的概念

辩护律师的忠诚义务是指和辩护人或法援律师都应当对与自己达成委托协议的嫌疑人、被告人负责,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在法庭上帮助当事人获得最大的合法权益。这种合法权益包括诉讼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如在刑事案件中,律师不仅要在审判阶段中根据检察官的指控进行辩护,更要注意在批捕阶段以及庭前准备活动时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

忠诚义务大致可以被分为两部分,分别是积极维护权利的义务以及消极的维护权利的义务,消极维护权利的义务可以被称为律师忠诚义务的底线[1]。

(一)积极维护权利的义务

积极维护权利的义务是指律师运用自己丰富的专业知识并结合自己的经验,尊重当事人的意志采取最佳的方案进行的有效辩护,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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