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采购中供应商救济制度的完善
2021-06-28王逸聪
西部学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程序
摘要: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广泛落实,越來越多的政府采购案件出现,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供应商对于自己未中标而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结合目前政府采购中的采购程序和实际案例不难发现,对于供应商来说,在受理过程中存在许多的问题,如已签订的有争议的合同大概率不会被撤销,中标供应商被取消资格后维权困难,采购过程中评判标准模糊。其原因是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法律规范有的不具有可操作性,很多采购案件作为采购方的政府部门并没有将供应商作为采购合同中的平等主体对待,导致供应商并没有实质上的救济权利。完善我国政府采购中供应商救济制度,建议关于订立合同被撤销问题可参考欧盟相关制度,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听证程序,非正式过程公开。
关键词:政府采购;救济制度;评判标准;听证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3-0084-03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主要特点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越来越大。在2006年到2015年这十年里政府采购的规模增长了572%,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这一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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