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中心视域下命案侦查取证的思考
2021-06-28黎施
西部学刊 2021年3期
摘要:从“审判中心主义”的视角来看,法院地位不在公检之上,侦查环节依然重要,要保障证据符合程序和实体要求。在过往“侦查中心主义”影响下,侦查取证工作在现场勘查、物证送检、口供以及证据获取充分与否等方面存在问题。适应“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命案侦查应及时全面进行现场勘查,提高物证提取保管及送检的质量,做好口供的记录、固定及证据证明等工作,提升命案侦查取证质量,为案件侦破和顺利进入审判打下坚实基础。
关键词:以审判为中心;命案;侦查取证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3-0076-05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出以来,如何正确理解其含义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一大焦点问题。在理论界,有观点认为以审判为中心是指案件办理过程中认定被告人有罪与否、由法院在实质化庭审中依法行使权力、以侦查和起诉作为审判的准备阶段;在实务界,有观点指出,该制度的实质是“在诉讼全过程实行以司法审判标准”。对于公安机关而言,如何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这一改革趋势,对目前侦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如何改进,以符合改革需求是一道“必答题”。本文以侦查取证为视角叙述其在“侦查中心主义”背景下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改进侦查取证工作提出建议。
一、“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解读
近年来,类似“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冤假错案的出现凸显了以往庭审形式化的弊端,既影响着司法公正的权威,更警醒着司法工作者,因此我们应对“以侦查为中心”的刑事司法现状进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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