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临床专科护士处方权申请者护士药物处方权通用培训大纲的构建
2021-06-26王亚萍韩世范程金莲朱瑞芳高锦萍刘梦玥
护理研究 2021年11期
王亚萍,韩世范,程金莲,朱瑞芳,曹 妍,高锦萍,刘梦玥
1.山西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山西030001;2.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3.山西医学期刊社
长期以来,开药的权利仅限于医生[1-3],但越来越多的国家实行了改革,授予了护士开具某些药物的权利[4-9],用以改善医疗资源紧缺和不均衡的问题。为适应护士执业范围的变化,各国纷纷出台相应的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以确保护士权利的行使[4]。但由于各国的护理教育背景和临床实践环境不同,其护士处方权教育也各具特色。在大多数西欧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护士处方权课程是攻读硕士学位的开业护士(NP)护理教育的一部分;而在英国和芬兰等国家护士处方权课程是为具有学士学位的注册护士(RN)独立提供的[4,10]。虽然各国护士处方权的教育层次不同,但申请者都必须具有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11-22],申请拥有处方权的护士需要具备3年的临床工作经验;而新西兰要求护士必须在其专业领域[23-24]至少有4年的临床经验;自2010年开始,澳大利亚护士必须在自己的专业实践领域有5年的临床经验,才有资格成为一名执业护士,从而有权利开药[11],且教育内容包括药理学、诊断学、治疗学以及伦理和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见,各国对开具处方护士的实践经验要求十分严格,在注重护士临床经验的同时,也注重药理学等知识的传授,认为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基础的护士才能充分发挥护士开具处方的价值。在课题组前期的护士处方权申请者资格的专家论证研究[25]中得出,在三级医院工作、具有护理本科学历、具备主管护师职称资格且有5年的临床工作经验的护士具备护士处方权申请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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