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合作博弈模型的PPP项目增值税成本效应问题研究
2021-06-26刘晓斌
科技经济导刊 2021年17期
刘晓斌
(中铁建北部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西 南宁 530029)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增值税成本效应问题是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现象。因PPP项目本身的特点,其在建设阶段并不会产生明显的增值税成本,不过一旦进入运营阶段,这一效应则逐渐显现。从发达国家对PPP的增值税研究成果和相关政策实践看,PPP 项目的增值税对整个项目的现金流、运作方式、盈利程度乃至整个项目的投资回报率都有较大影响。但我国PPP 项目大规模推进的时间不长,进入运营期的PPP项目规模不大,这一成本效应并不明显,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PPP项目进入运营期,增值税的成本效应对PPP项目的影响将愈发明显。
1.PPP项目的增值税成本效应问题
1.1 纳税主体的特殊性导致增值税成本
理论上,PPP模式是一种公共产品供给的创新方式,其最终的供给义务主体仍是政府,是由PPP项目公司替代政府来执行公共产品供给职能。因此,从这一角度看,PPP模式与传统的政府采购并无本质区别。一般情况下,公共部门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我国亦是如此。因此,公共部门提供的服务不用缴纳增值税,也不能进行进项抵扣,换句话说增值税抵扣链条里面并没有政府参与。不过基于现行的增值税制度,以成立项目公司作为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PPP项目,则属于增值税纳税主体,需要依法纳税。而作为项目公司股东之一的政府,也作为纳税人缴纳了增值税,这部分成本显然成了PPP 项目公司的额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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