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工具视角下知识价值导向的科研创新激励政策分析及建议
——以山西省为例
2021-06-24张源清何云峰郭晓丽
河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科技
张源清,何云峰,郭晓丽
(山西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山西 晋中 030801)
2016年11月7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更多的教学活动来获得劳动收入[1]。《意见》的出台有利于科研人员通过知识创造财富,激发科研创新活力,带动形成科研创新动能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
自《意见》出台后,全国各省份纷纷响应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关自主权,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辽宁省部署31项重点任务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科研性收入[2]。河北省出台冀办字[2017]26号文件,在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范围内可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情况,对在重大科研项目中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实行期权奖励[3]。湖北省出台了鄂办文[2017]56号文件,其中提到通过省财政性资金支持技术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4]。浙江省通过及时修订政策文件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省财政科研资金管理制度、全面实施“人才新政”“科技新政”[5]。宁夏回族自治区[6]、山东省[7]、云南省[8]、广东省[9]等省份也都积极响应中央政策号召,因地适宜地出台本地科研创新激励政策。
对此,对基于知识价值导向的科研人员创新激励的研究,学界主要聚焦以下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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