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反向混淆理论问题研究
2021-06-23杨皓越
西部学刊 2021年5期
摘要:商标反向混淆理论虽肇始和确立于美国,但围绕商标反向混淆理论的研究也逐渐在国内开展起来。部分学者认为“混淆可能性”的判断为法律问题而非事实问题,判决结果有违行权懈怠的衡平原则,依据反向混淆理论的过度保护不符合商标法上授予商标权之意旨。也有学者认为,商标反向混淆是遵循商标注册制的内在要求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基本需要,有利于规制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从目前的立法情况来看,我国并未对“反向混淆”有任何明确和直接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构成反向混淆和是否侵权在司法适用上的观点仍不明朗。通过对商标侵权判断的“混淆可能性”规则的合理解释,足以有效规制反向混淆现象,无需另行修订《商标法》或构建反向混淆规则。
关键词:反向混淆;混淆可能性;解释论
中图分类号:D923.4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5-0071-03
一、商标反向混淆理论概况
“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区别于他人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其基本功能是区别功能。”[1]保护商标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其基本的区别功能不被冒犯。因而,判断商标混淆的根本标准即在于判定商标使用者的行为是否导致消费者混淆。从这个角度来说,无论是正向混淆还是反向混淆,无论是直接混淆抑或间接混淆,只要符合这一标准,均属于商标混淆,均有可能属于商标侵权。
但与其他类型的商标混淆,尤其是与正向混淆相比,混淆的方向性是极为特殊的一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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