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失灵视域下的政府功能
2021-06-20朱富强
人文杂志 2021年5期
朱富强
〔中图分类号〕F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1)05—0050—11
一、引言
一般地,政府在人类社会尤其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承担着积极的经济功能,但是,这种政府功能不是基于先验的理性设计,更不是无的放矢;相反,它根基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实践之中,关键在于弥补市场不足和纠正市场失灵。究其原因至少有二:(1)人类社会是持续演化的,持续演化造成了社会不断提升的复杂性,而复杂性则使得我们难以凭借有限理性构建出完美秩序;(2)在迄今为止的市场经济中,行为主体根本上都是能够自主选择并从中享受利益和为之承担责任的个体(或法人),而市场信号则是引导行为选择的基本机制。正因为纯粹市场(必然)存在失灵,我们才要引入政府的积极功能。当然,这也并不是否定政府失灵的存在,甚至在现实世界中往往还会出现比市场失灵更为严重的政府失灵。问题在于,由于政府是人类缓和乃至克服市场失灵的有意“创设”,那么,人类也可以对政府进行不断优化以降低政府失灵的程度,最终形成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有机契合。为此,我们需要有效确定政府和市场的作用边界,其关键则在于辨析市场失灵的内容和范围。
当然,一些经济学人反对从市场失灵角度来探寻和界定政府职能,认为这会落入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狭隘视野,进而会严重限制政府的积极功能,也就无法解释政府发挥“远见卓识”的战略作用。例如,马祖卡托就指出,“创新型政府”需要承担风险和创造性愿景,而不仅仅只是解决市场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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