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关联股东结盟与公司创新
——基于一致行动人的经验证据
2021-06-20张洪辉邹英章琳一
证券市场导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关联
张洪辉 邹英 章琳一
(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一、引言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出现了非关联股东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结盟的情况,非关联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结盟,从2006年的7起逐渐增加到2018年近200起。非关联股东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结盟与公司的控制权争夺高度相关。例如,2016年硅宝科技(300019)的控股股东王有治联盟其他股东,解决与二股东的控制权争夺问题;2017年嘉应制药(002198)10名自然人股东结盟成为控股股东;2019年全新好(000007)的二股东结盟其他小股东,取代了原控股股东。那么,非关联股东结盟这一现象,对于上市公司意味着什么?少有文献分析非关联股东结盟行为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一致行动人可以分为两种:关联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人、非关联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人。对于关联股东而言,其关联关系(控制、亲属等)是天然的,他们之间是天然的联盟。1一致行动人协议并不会影响关联股东在公司治理、公司运营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反,对于非关联关系股东而言,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是实现结盟的重要手段。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来协调行动、增强股东监督能力,这可能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并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提升。增强股东监督能力可以通过股东提升持股比例来实现(Shleifer and Vishny,1986)[23],但这种集中股权的方法需要股东耗费真金白银来增持股票,成本较高。非关联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则避免了增持股票这类高成本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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