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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化国有企业审计整改不到位怎么解?

2021-06-18盛瑾

中国经济周刊 2021年8期
关键词:主体监督

盛瑾

近年来,审计整改已成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笔者结合內部审计工作实践,提出集团化组织架构下,三种责任的落实是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关键。

什么是三种责任

审计整改,是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结合审计建议、意见采取改正措施,解决问题的行为或过程。整改是否及时,问题是否最终全部解决,改进是否合理、有效,是审计整改的结果。笔者认为,集团化国有企业中,很多被审计单位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整改结果不理想,从根源上是没有抓好三种责任。

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20〕60号)(以下简称“意见”)中的规定,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中,被审计单位承担的是主体责任,担负着直接实施审计整改的具体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内部职能部门承担所属业务领域整改落实责任);其上级企业或相关职能部门(以下简称“上级主管单位”)承担的是主管责任,担负着推进所属业务领域相关问题整改落实的管理工作;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内审机构”)承担的是监督检查责任,担负着跟踪整改进度、审查评价整改结果的工作。

三种责任主体在推进审计整改落实中的重要性分析

(一)思想认识方面

在很多审计整改难的集团化企业中,如果三种责任主体存在着思想认识方面的差距,审计整改工作则很难形成主动局面。

首先,集团化组织架构下的各层级单位在思想上往往会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对于通过审计整改,完善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的重要性缺乏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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