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路径
2021-06-18刘俊杰
农村经营管理 2021年4期
关键词:改革
刘俊杰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需要在厘清“三权分置”改革逻辑起点基础上,稳慎探寻其实现路径。
我国现行宅基地制度起源于计划经济时期,其主要特征是“集体所有、成员使用,无偿分配、长期占有”。宅基地集体成员无偿取得和长期使用的制度设计初衷是保障农民的基本居住,承载的是社会保障功能,表达的是维护社会公平的国家意志,在保障农民住有所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基础作用。集体成员身份是宅基地保障功能的实现基础,正是这种身份性赋予了宅基地的社会福利性质,天然地排斥市场交易。而从农民角度看,宅基地不仅发挥了居住保障功能,也是其重要的财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城乡人口和资源要素流动加速,农民宅基地的财产价值逐步显化,经济功能逐步提升。
可以说,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焦点是如何统筹好体现国家意志的宅基地保障功能和维护好农民权益的财产功能,在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利的前提下,解决宅基地闲置浪费与农民财产权益缺失等问题。这形成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逻辑起点,即通过完善集体所有权体现保障社会公平的意志,保障农户资格权实现户有所居,适度放活使用权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农户财产权利。
理论层面辨明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逻辑缘起后,需要实践层面的创新探索,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和流转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主体和行使机制,探寻有效的改革路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