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券卖空机制对标的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影响研究
——审计师和分析师的中介作用检验
2021-06-17尚琳璐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梅 丹 尚琳璐
(1. 南开大学 商学院,天津 300071;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部,北京 100033)
一、引言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新兴转轨时期,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不实披露等违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更沉重打击了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必须探索建立防治违规行为的有效机制,防范违规引发的种种风险,保障资本市场稳定有序运行。
融券卖空机制是当投资者判断股票市场整体或特定公司未来股价看跌时,所采取的保护自身利益并借机获取差价收益的操作方法以及制度的总和,是外部市场中一种创新的金融交易形式。狭义的“卖空”机制仅指从标的股价下跌中获利的融券卖空制度。实施融券卖空是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机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但融券卖空机制的杠杆效应也可能放大市场风险,学术界对其效果及影响看法不一。在我国,囿于信用体制等各方面市场条件不完善,卖空长期受到管制,投资者仅能通过“低买高卖”的“做多”方式获取收益,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股票市场的价格虚高。直至2010年,我国宣布对90支标的证券开启融券交易试点,资本市场结束多年来的“单边市”状态。此后,融券卖空业务不断发展。2019年融券卖空标的迎来第六次扩容,扩容后可融标的证券数量达到1600支;同年科创板正式上市,也积极引入融券卖空机制。引入融券卖空机制能够让多空双方投资者同时进入市场表达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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