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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动物防疫地方法规的实践与思考

2021-06-15金晓宇

安徽农学通报 2021年8期

金晓宇

摘 要:《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作为安徽省出台的动物防疫方面的第1个地方性专门法规,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在实施20周年之际,该文总结了该法规实施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效,分析了目前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动物防疫;地方法规;实践;思考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7731(2021)08-0111-02

2001年11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安徽省出台的动物防疫方面的第1个地方性专门法规,为安徽省加强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管和监督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在依法开展重大动物疫情防控、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但目前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与上位法以及防控实践严重脱节,已明显不适应疫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

1 《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效

1.1 健全了兽医机构和队伍 《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在机构设置上,全省建立起省、市、县3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设立了畜牧兽医站,部分按区域设立了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或畜牧兽医站。在人员队伍上,健全了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建立起了包括官方兽医、动物协检员、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等在内的省、市、县、乡四级防疫、检疫队伍,截至2021年3月,全省共有3785名官方兽医,登记乡村兽医8564人,村级动物防疫员141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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